作者RAYBO (Edit站/美學板‧睿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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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實施第3天 抗議火辣辣 情色新書控訴分꼠…
時間Sat Dec 4 01:54:16 2004
※ 引述《HsinTai (悠哉悠哉)》之銘言:
: ※ 引述《RAYBO (Edit站/美學板‧睿柏)》之銘言:
: 這問題有趣了
: 到底是作者為了寫給青少年看
: 才遵守規定去寫
: 還是作者用自己的感覺是詮釋一篇文章之後
: 再由分級制度來判斷他適不適合小孩子看?
: 如果這簽扯到合約或者市場認定的問題
: 該反省的不就是出版商跟作者嗎?
要注意我所指的問題並不能簡化為你所提問的這個問題,
只能說這是你提出的另一個問題。
一本著作有作者本身要進行的架構,當然也可能是邊寫邊調整,
正如金庸設定寫武俠小說,一定會有打打殺殺,但也會有情愛
的部份,就看他準備描寫到什麼程度。黃易就多了點情色描述,
黃易的情色部份可能是他的賣點之一,但有的作者不是,但為
了整體架構與故事的合理性,或作者認為這情節是必要不可分
割的一部份,但可能只佔一小部份篇幅,卻可能因此而犧牲掉
青少年市場,他有兩個考量,一者就是使之貼上限制級標籤,
不然就是改弦易轍,更動內容。
請問這跟新聞局與評議會說絕對尊重創作自由的說法是不是背
道而馳?
然而,還有另個問題,這個法令不涉及新聞出版品,但有些作
者都是在報章上連載,再集結成冊,請問一般報章能夠閱讀的
文章,卻可能沒貼上標籤而被舉發,甚至還得花筆錢擺平評議
會的委員來審核內容,請問這個問題又該怎麼處理?
這個法令根本就還不成熟,卻已粗糙上路,這不是一句「有問
題的出版品只是少數」就可抹殺掉的,這種心態豈不是一種霸
權?假如「邊緣」可以被犧牲掉,請問所謂保護兒童與青少年
這種保護弱勢的立基,如何能站得住腳?有弱勢需要保護,所
以形成少數的弱勢就不用保護,是不是這個意思?就是這個意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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