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BO (Edit站/美學板‧睿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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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實施第3天 抗議火辣辣 情色新書控訴分꼠…
時間Sat Dec 4 01:11:39 2004
※ 引述《HsinTai (悠哉悠哉)》之銘言:
: ※ 引述《KYOUKA (kyouka)》之銘言:
: 標成限制級就好啦
: 既然有危險(表示裡面的確可能有..)
: 就標成限制級
: 成人難道不能閱讀嗎?
: 難道限制級就是那麼的不堪?
: 既顧到兒童的福利..又保障成人的閱讀
: 不是嗎?
重點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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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和說,新聞局可能覺得,這些地方模糊一點無所謂,但可怕的是:如果出
版社自認為是文學,沒自行列為限制級,但被某人抓了其中片段文字舉發,違法
的結果「得勒令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沒有人能承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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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回之前文章推文,這根本不是什麼被害妄想,這已確實造成寒蟬效應,我不
知道你們與出版界的「距離」多遠,但由於我們從事創作,跟出版社簽約時就很
明顯了解這事態的荒謬與嚴重性。
於是在模糊尺度上為了避免麻煩,乾脆都標示為限制級,但事實上有沒有損害到
創作者與出版社的青少年市場?而且書裡面的內容可能是很「健康」-符合評議
會的階級意識型態-但根本沒有創作者與出版社願意冒這個風險,所以可能必須
更改創作方向,也得犧牲掉青少年市場。
更不用說可能是超過限制級尺度的出版品,因為究竟要到什麼程度才是超過限制
級尺度,誰想花這個成本成為一代先烈-大打官司後,成為大法官釋憲後的新案
例?
這個分級制度其實不是新問題,猥褻與妨礙風化的界限多年來一直在變動中,有
什麼跡象可能證明嚴格縮減兒童與青少年閱讀的尺度之後,在限制級的界限就大
為開放?我們很清楚主導整個法令運作的「專家」就是評議會那些人,在他們的
意識型態壓迫下,你認為可能看到限制級的情色讀物還有什麼天馬行空的性幻想
內容嗎?算了吧,大家乖乖用傳教士體位作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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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YBO 來自: 61.64.177.41 (12/04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