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fsm (鹹魚)
看板ComicHouse
標題[轉錄][情報][新聞]關於今天的出版法
時間Wed Dec 1 22:26:41 2004
※ [本文轉錄自 C_Question 看板]
作者: sad2 (子衿) 看板: C_Question
標題: [情報][新聞]關於今天的出版法
時間: Wed Dec 1 17:48:54 2004
今天的新聞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規定而來
將出版品區分為「普通級」、「限制級」及不能出版的逾越限制級三種。
並將分級的
責任,交由
出版者自己,於「
發行前應自行分級」。
新聞局出版處處長鍾修賢指出,辦法中規定發行、供應出版品者,於出版品發行、
供應前得「自行分級」;而出版社對分級有疑義時,得諮詢出版品分級專業團體意見。
目前國內此類「專業團體」,僅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一家,但所屬民營團體與新聞
局並無直接關係。
鍾修賢表示,該基金會設有評議委員會,由出版社代表、兒福專家等組成,可對出版社、
執法者提出的出版品提供分級「
建議」;然而僅供
參考,並
不具法律效力。
分級辦法當中且要求限制級出版品的標示,必須具有相當程度的醒目,以提醒消費者注意
具體做法是在出版品封面加貼「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
貼紙
且這個貼紙的大小,至少應該占該出版品封面面積的五十分之一。
不過該辦法要求的是在出版品的封面,而非透明塑膠膜之上加註「限制級」字樣
因此不少業者近日加班回收昔日產品,拆封貼貼紙再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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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雖然這樣定 但是新聞局也不是笨蛋
目前看來出版還是給業者自行分級
加註限制級應該也是貼貼紙
既然事情鬧大 我看那個評議會也不能囂張了
是大家都被嚇到了 不用怕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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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d2 來自: 218.160.40.232 (12/01 17:51)
1F:推 HsinTai:這不是出版法..請不要使用錯誤的名詞.. 61.64.89.5 12/01
2F:→ HsinTai:出版法已經廢掉很久了.... 61.64.89.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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