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fsm (咸鱼)
看板ComicHouse
标题[转录][情报][新闻]关於今天的出版法
时间Wed Dec 1 22:26:41 2004
※ [本文转录自 C_Question 看板]
作者: sad2 (子衿) 看板: C_Question
标题: [情报][新闻]关於今天的出版法
时间: Wed Dec 1 17:48:54 2004
今天的新闻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是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规定而来
将出版品区分为「普通级」、「限制级」及不能出版的逾越限制级三种。
并将分级的
责任,交由
出版者自己,於「
发行前应自行分级」。
新闻局出版处处长锺修贤指出,办法中规定发行、供应出版品者,於出版品发行、
供应前得「自行分级」;而出版社对分级有疑义时,得谘询出版品分级专业团体意见。
目前国内此类「专业团体」,仅中华民国出版品评议基金会一家,但所属民营团体与新闻
局并无直接关系。
锺修贤表示,该基金会设有评议委员会,由出版社代表、儿福专家等组成,可对出版社、
执法者提出的出版品提供分级「
建议」;然而仅供
参考,并
不具法律效力。
分级办法当中且要求限制级出版品的标示,必须具有相当程度的醒目,以提醒消费者注意
具体做法是在出版品封面加贴「限制级:未满十八岁之人不得阅听」字样
贴纸
且这个贴纸的大小,至少应该占该出版品封面面积的五十分之一。
不过该办法要求的是在出版品的封面,而非透明塑胶膜之上加注「限制级」字样
因此不少业者近日加班回收昔日产品,拆封贴贴纸再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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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虽然这样定 但是新闻局也不是笨蛋
目前看来出版还是给业者自行分级
加注限制级应该也是贴贴纸
既然事情闹大 我看那个评议会也不能嚣张了
是大家都被吓到了 不用怕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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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40.232
※ 编辑: sad2 来自: 218.160.40.232 (12/01 17:51)
1F:推 HsinTai:这不是出版法..请不要使用错误的名词.. 61.64.89.5 12/01
2F:→ HsinTai:出版法已经废掉很久了.... 61.64.89.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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