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simps (自由小安)
看板Comic
標題Fw: [新聞] 淫魔殺孤女 只判無期
時間Wed Oct 8 10:31:50 2014
請問文章提到的這部漫畫有人知道嗎??
謝謝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D7FdLA ]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淫魔殺孤女 只判無期
時間: Wed Oct 8 07:14:44 2014
※ 引述《MikaHakkinen (專長:丟人現眼)》之銘言:
: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卓進仕昨解釋,黃男雖惡性重大,但審酌其犯罪手法,
: 合議庭認為尚無與世隔絕的必要。公訴檢察官則說,
: 此案當初求刑僅求處無期徒刑,因過去類似案例頂多判無期徒刑。
: 白骨案判免死理由摘要
: .陳女遇害前,兩度被以強姦藥丸、安眠藥迷昏,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
: .法醫解剖,陳女屍骨並無外傷、骨折或銳器傷痕,研判生前未遭凌虐
: .黃文進是用灌打火機的瓦斯瓶,朝陳女口鼻噴10多分鐘,
: 致缺氧死亡,屬輕手法的加害方式
: .黃男所為非屬最嚴重犯罪,尚無永世隔絕必要
: 資料來源:判決書
幹林娘 講得好像凶嫌在給被害人安樂死 很慈悲一樣
這種屬於預謀殺人 非臨時起意 光這點來說 在法律上就比起殺警案還大條
結果殺一個人 被法官當成殺一條狗來判 幹
台灣鬼島司法現況大概就像這個樣子
http://ppt.cc/JEbn
http://ppt.cc/3wJp
http://ppt.cc/rLQk
(我不知道出處 這是有人諷刺司法制度時貼的
大意是一個女的被強暴後自殺 兇手事後死了下地獄被審判
結果反而是那個女的在審判時被不公平的審判制度惡整.....)
但很不幸的是 這篇漫畫代表了鬼島目前的司法現況 幹
白狼殺人 逍遙法外 淫魔殺女 只判無期
生在鬼島 請諸君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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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有連氏 號自耕農 然權傾朝野 善歛民財 民甚惡之
膺九三年末 時五都亂也 群雄並起 直指朝廷 騜甚憂矣
乃令連氏公子領王師 聚永和城下 欲伐其亂 面見勢有可為 乃披敵袍 懷洋銃 往刺之
至城下 面見公子 呼其名而辱其母 挾其身而環其項
公子不能拒 為面洋銃所擊 然未斃也 面欲復擊之 為公子身側俠客所阻 事遂不成
面見不成 乃呼 :「公子歛我錢財 當誅也」 當世稱其為「誅公子」 作詩詞戲曲 傳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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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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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amCuteGirl: 只能推你了 有道理! 10/08 07:16
2F:推 GreatTaiwan: push 10/08 07:16
3F:推 diefishfish: 哀 真的這件案子應該判死刑 10/08 07:17
4F:推 guemao: 檢察官還會再上訴嗎? 10/08 07:18
不會了 檢察官當初就只求處無期徒刑 業績達到了
※ 編輯: kid725 (106.104.41.92), 10/08/2014 07:21:07
5F:噓 khst3man: 想想蟹起大 10/08 07:26
7F:→ wnglon: 無期徒刑與盼幾十年相差無幾 10/08 07:34
8F:噓 jay111101: 殺一條狗判無期徒刑? 10/08 07:49
9F:推 hyperionii: 推 10/08 08:02
10F:推 ikariamman: 再上訴只會越盼樂清。 10/08 08:04
11F:噓 ndr: 馬%9婊示腥慰:這判決證明我不是全台灣最下流低級的智障 10/08 08:16
12F:噓 ndr: 偶們應該看看淫魔如果殺法官或是殺雌法學叫獸會怎麼判 10/08 08:18
13F:推 m0630821: 無期徒刑和死刑是職權上訴 10/08 08:34
14F:→ lovelysue: 唉 以後殺人的更多 反正沒事 10/08 08:34
15F:→ lovelysue: 生在台灣怎麼會這樣可憐 10/08 08:35
16F:→ samule: 就念書念到跟社會脫節啊~ 10/08 08:38
17F:→ sionxp: 殺人一律重罪 不是很簡單嘛?? 所以凌遲算輕了?? 10/08 09: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bcsimps (111.250.18.136), 10/08/2014 10:31:50
※ 編輯: abcsimps (111.250.18.136), 10/08/2014 10:32:30
18F:推 ssarc: 我很好奇,如果法官腦中只有法律,無法回應社會質疑,那我 10/08 23:30
19F:→ ssarc: 們還需要法官幹麻? 弄台機器或是翻本法律不就好了 10/08 23:31
20F:→ nawussica: 因為跟你想像的不同 10/09 00:30
21F:推 turorach: 你可以挑戰法官,但法官也有很多考量,不如說現行法律上 10/09 00:34
22F:→ turorach: 或在許多類似案例上,有太多的情形讓他選擇這樣做 10/09 00:34
23F:→ turorach: 這算是大環境上的問題,而且身為旁觀者其實也有很多盲點 10/09 00:35
24F:→ turorach: 我覺得可以去看看Legal high第二季後面幾集,有點差距 10/09 00:35
25F:→ turorach: 但同樣都有點醒一些問題癥結 10/09 00:35
26F:→ SCLPAL: 有的時候你是要問法律為啥定成那樣,因為社會會質疑的點,有 10/09 16:34
27F:→ SCLPAL: 些是因為原法律構成要件就是跟一般人想的不同,才以為縱放 10/09 16:35
28F:→ SCLPAL: ex:使用竊盜-->這上過新聞 10/09 16:35
29F:→ SCLPAL: 回學校找老師聊天,有些是傾向手法輕只是個理由(還頗爛的) 10/09 17:02
30F:→ SCLPAL: 本來就不想判死 10/09 17:02
31F:推 Imuran: 以本案而言應該仍是以殺人罪起訴 刑度是有到死刑的 10/11 00:08
32F:→ Imuran: 單純就法官不想拚死 與法律定得怎樣無關 10/11 00:09
33F:→ hirokofan: 現在法官有勇氣判死刑的很少了,再加上law in shit部長 10/12 07:55
34F:→ hirokofan: 不過這案件記得是檢察官只求處無期徒刑而已,法官也 10/12 07:56
35F:→ hirokofan: 不需要當黑臉去判死刑 10/12 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