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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ipeiKindom (台北金盾)》之銘言: : 對於被申訴瀆職,僅以以下幾點做回覆 : 1.本人處理版務皆遵從板規處理 : 關於申訴人所申訴之案件 : 當時間為5/18號晚間tryagaaa進行檢舉挑釁被本人刪除之文章內有引戰推文 : 本人當下有私事處理 並 回復授權刪除推文 就下線了 : 5/19晚間xup6xu6來信檢舉tryagaaa版友刪除推文 才進行刪文之動作 : 此時因有急事 遂按照xup6xu6版友提供之板規進行刪文 並未詳看推文內容 異議,我要提出版主說謊的證據 版主若未詳看推文內容,怎麼有辦法回覆我"他刪的不是人身攻擊的推文 不需經過判決"? (見本版 #1LRArFB5) 之後在我提出版規強烈要求下,才心虛將文章刪除,並做了假水桶的動作 由此可證版主說謊,其實他從頭到尾都在狀況內,只是為了狡辯而胡謅是疏漏 : 另於標題描述判決水桶七天 : 刪文完畢之後 本人有急事處理 故漏桶tryagaaa版友 再次疏漏,請問這機率有多高? : 之後xup6xu6版友於5/19提醒未處理時 本人回去被檢視本人刪除之文章內容 : 於文章內xup6xu6確有挑釁之事 : 故無對於tryagaaa進行水桶 畢竟為xup6xu6先行進行挑釁 本人認為刪除推文為可行之法 : 覺得刪文停止紛爭為最佳解 故回覆已處理(刪除文章) 你忘了補充,在這之後你整整一週沒有回覆我接下來的兩封信件 一封是詢問為何該人被水桶卻還能PO文,另外一封是檢舉該人分身MAGICXX在水桶期間PO文 而之後在答辯中,對於不回應的理由竟然是覺得我很"魯小" 請問我當時根本不知道我被版主認定是挑釁,也不知道版主私自認定無須對tryagaaa水桶 我收到的訊息就只有一封"已處理" 所以才會繼續在合理範圍內對tryagaaa進行檢舉,而版主竟覺得我魯小? 難道要檢舉,還要先會讀版主的心嗎? : 於#1LTJsiQz (Sub_GTopics)內答辯時也為如此想法 故請xup6xu6版友提供證據 : 並於6/8 xup6xu6版友提供證據之後證明本人漏桶時 當天水桶tryagaaa版友 : 但tryagaaa版友隨即於版上進行申訴 並將本人授權信件附為證據 接上段,既然你在5/19就認為tryagaaa不需水桶,為什麼回覆檢舉信件時只回覆"已處理"? 身為一個版主,對於版友的檢舉進行駁回時,難道都不用另外說明嗎? 只回覆"已處理",任誰來看都是檢舉成功,才讓我質疑你這解釋根本只是為了卸責 再說你明明5/19就認為tryagaaa不需水桶了,那下面這段對話是不是又在說謊騙人?
1F:→ TaipeiKindom: 請問你能否提供標題有打上水桶一周的判決 螢幕截圖06/08 15:42
2F:→ TaipeiKindom: 若有表示我漏桶 會立刻補上tryagaaa的水桶06/08 15:43
3F:→ TaipeiKindom: 其分身也會一起水桶十三週06/08 15:43
4F:→ TaipeiKindom: 若沒有 我可進行誣告申訴 請你看著辦吧06/08 15:44
打從心底早就認為tryagaaa不需水桶,卻大放厥詞有證據就立刻補上水桶? 那就表示桶了後馬上解桶,也是你預設好的 配合tryagaaa的申訴,讓你突然"想起來",又馬上將他解桶,改桶我 所以我說這是一齣你們演的爛戲,不對嗎? : 另案檢舉xup6xu6版友於#1LMPyoST (Gamesale)內之挑釁推文 請把檢舉信件轉錄至版上作為證據,確定是6/8當天檢舉,否則就是挾怨報復 : 故本人避免浪費版面空間 遂修改公告改將xup6xu6版友進行水桶 並將tryagaaa解桶 gamesale版已經整整半年沒有水桶公告,版主貪便宜行事都直接在刪文標題下判決 這次被懷疑假水桶事件也是因為刪文被系統洗掉,死無對證 幸好我有保存截圖,不然在答辯中版主還一度要脅要對我進行誣告申訴,要我看著辦 所以這睽違半年的水桶公告,是不是一種獵女巫的概念? : 以上進行水桶判決皆為以板規9為依據 : : 以下為本版板規9細則 : 9.禁人身攻擊,需當事人跟板主檢舉。 : : 本版禁止刪除文章及推文。 : : 在Gamesale板發言前需詳閱板規不論是發文或推文, : 若推文違反板規而發文者幫助刪除推文迴避板規視同共犯,處相同罰則 : 另追加刪除推文之處分。 : : 推文違反板規8.經板主判定處分後,發文者需刪除違規推文, : 經板主公告提醒仍不刪除違規推文板主將刪除該文章,發文數照算。 : 若有共犯嫌疑發文者追加相同罰則。 : : 推文人身攻擊經當事人檢舉且判定處分後, : 該篇文章作者方可刪除違規推文,在判決定讞前禁止擅自刪除推文。 : 在文章中引起爭吵板主會鎖定文章,再犯、另闢戰場則水桶處分。 : : 挑釁言論造成糾紛,經版主制止後仍引起糾紛,以水桶判決。 : : 2.xup6xu6版友所說 本人以人身攻擊進行水桶該版友 : 為本人誤植罪名 已於公告中修正水桶事由 於文章代碼(AID): #1LTOY3jO (Sub_GTopics)一文中 TaipeiKindom已明確提出對於人身攻擊的認知與判決理由 經申訴後,卻避重就輕稱是"誤植",改判挑釁引戰 就是自知人身攻擊的理由太過牽強,才改判挑釁引戰這種認定較為模糊的罪名 正符合我前面所闡述的,此版主不是因為我違規才桶我,而是為了想桶我而雞蛋裡挑骨頭 我質疑tryagaaa釣魚,問他敢不敢發誓,被認定是挑釁引戰 而tryagaaa開分身MAGICXX罵我是馬英九,我向版主檢舉,卻沒有下文 版主對於挑釁引戰的認知似乎和對於人身攻擊的認知一樣,超出常人思維 故申訴請組務判定 : 另n3551072版友並未檢舉xup6xu6版友人身攻擊等情事 : 本人只是假設情境 相信假設一下並無犯法 假設並無犯法,但做這假設未免太多餘,使人強烈懷疑目的正當性 和上一段懷疑的論點一樣,是否為了桶我而假設情境,企圖營造這個人就是該桶的氛圍 : 3.xup6xu6版友於各申訴文章內持續對本人之挑釁攻訐 : 此點可請群務長檢視本版以及Sub_GTopic版之檢舉/申訴文章 : 持續毀謗本人演戲 以及各種不明智以及情緒化發言 : 讓本人覺得心情十分不愉快 能請群務長協助處理嗎? 演戲並非毀謗,前面已經有提出十分合理的論述 且TaipeiKindom版主不管是狡辯,或如他所言真的是疏漏,都顯示出此人不適任版主 版主偶有疏漏大家都可以接受,但這版主卻在此次事件上,一而再、再而三的疏漏 是狡辯,還是真的疏漏? 難道都沒有問題? 還能理直氣壯? 另外試問TaipeiKindom版主是否因為如他所言心情不愉快,而做出情緒化判決? 請組務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15.6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mGame-Plan/M.1434081178.A.930.html ※ 編輯: xup6xu6 (61.224.215.65), 06/12/2015 11:53:49
5F:推 MAGICXX: 1. 版主桶我的分身 沒桶到 我會知道被水 111.83.248.173 06/12 16:11
6F:→ MAGICXX: 桶? 被水桶 我會繼續發文? 111.83.248.173 06/12 16:11
沒桶到所以繼續PO文,這只是我揪出版主假水桶的導火線
7F:→ MAGICXX: 而且他的漏桶 就是一次沒桶到 哪有再次 111.83.248.173 06/12 16:12
8F:→ MAGICXX: 疏漏? 你看清楚好嗎? 111.83.248.173 06/12 16:12
你看清楚好嗎? 第一次疏漏,是他說的未詳看推文內容,即刪文並標記水桶一週 第二次疏漏,是刪文並標記水桶一週後,卻又忘了水桶 再加上後來忘了有標記水桶一週之事,以及漏看tryagaaa信件 甚至判決"誤植"等等,能算一算單次事件中發生這麼多疏漏的機率有多少嗎? 究竟是辯詞,還是疏漏?
9F:→ MAGICXX: 2. 他桶我 我馬上在GS看到 我不能申訴嗎? 111.83.248.173 06/12 16:13
10F:→ MAGICXX: 申訴完 根據板規我的確沒被水桶的點啊 111.83.248.173 06/12 16:13
你當然可以申訴,這是你的權利,而這也不是我質疑的點
11F:→ MAGICXX: 說你馬英九就是罵你 那我說你孫中山 111.83.248.173 06/12 16:14
12F:→ MAGICXX: 也不行喔? 111.83.248.173 06/12 16:14
一般PTT使用者對於馬英九的評論大都是負面的,且上一句也是否定他人的語句 因此合理認定你不是在誇我很會跑步or游泳等正面意義,而是持負面態度罵我馬英九 既然連懷疑他人都能被上綱為人身攻擊 相信讓我覺得不舒服的馬英九一詞,肯定也算挑釁引戰甚至侮辱人格,故檢舉
13F:→ MAGICXX: 你每一篇文都在挑釁阿... 111.83.248.173 06/12 16:15
14F:→ MAGICXX: 哪一篇文沒在挑釁了? 111.83.248.173 06/12 16:16
15F:→ MAGICXX: 連版主水桶公告底下你都在挑釁了 111.83.248.173 06/12 16:16
16F:→ MAGICXX: 請群務處理他的挑釁文章 111.83.248.173 06/12 16:16
提出質疑並不等於挑釁,請問水桶公告的判決理由竟是"如此如此、這般這般",妥當嗎? 連理由都沒有的水桶,然後馬上解桶又改桶我,不是演戲嗎? 玩家家酒? 因此我才會在水桶公告底下提出質疑並說明水桶理由,結果遭到版主刪推文 (心虛?) 加上事後版主自爆早在5/19就認定無需水桶tryagaaa,讓我更加確信是一齣爛戲
17F:→ MAGICXX: 分身哩 我同一天分+本發文都沒超過2篇 111.83.248.173 06/12 16:17
18F:→ MAGICXX: 是有罪嗎? 你去多重帳號版看 除非有利用 111.83.248.173 06/12 16:17
19F:→ MAGICXX: 分身迴避板規/站規的 才會違規 111.83.248.173 06/12 16:17
20F:→ MAGICXX: 我的文章有超過兩篇嗎? 哪天有超過兩篇? 111.83.248.173 06/12 16:19
這點我同意。的確,不管是版主假水桶或者版主疏漏 tryagaaa既然沒有收到水桶通知,那MAGICXX也不算分身PO文
21F:推 MAGICXX: 算了 等群務判定 我實在不想跟你糾纏下去 111.83.248.173 06/12 16:28
22F:→ MAGICXX: 為了一句 把所有遊戲PO出來 你可以鬧我 111.83.248.173 06/12 16:28
23F:→ MAGICXX: 一個多月 你也算神了 111.83.248.173 06/12 16:28
24F:→ MAGICXX: 如果今天你挑釁被解桶 就換我申訴了 111.83.248.173 06/12 16:41
申訴是你的權利,但沒必要在這裡嗆聲給組務壓力 ※ 編輯: xup6xu6 (61.224.215.65), 06/12/2015 21:06:46
25F:推 MAGICXX: 你別忘了 版主可以看到修改前的文章 36.235.188.154 06/12 22:23
26F:→ MAGICXX: 你修改前的文就有很多挑釁 36.235.188.154 06/12 22:24
27F:→ MAGICXX: 版主讓十億人都震驚拉~ 36.235.188.154 06/12 22:25
28F:→ MAGICXX: 這句話我看了很稀奇 可惜被你刪了 36.235.188.154 06/12 22:25
那句話我還留著,沒有刪,請勿造謠
29F:→ MAGICXX: 版主文章下面 還說 我才不相信這奇蹟的 36.235.188.154 06/12 22:25
30F:→ MAGICXX: 機率~ 奇蹟耶!不是挑釁嗎? 36.235.188.154 06/12 22:25
難道表現出不可置信的態度,也算挑釁嗎?...
31F:→ MAGICXX: 如此如此 這般這般 是因為你每篇都在挑釁 36.235.188.154 06/12 22:26
"如此如此 這般這般" 是水桶tryagaaa的時候所公告的判決理由,請勿移花接木
32F:→ MAGICXX: 版主受不了才直接PO文水桶 根本不想去找 36.235.188.154 06/12 22:26
33F:→ MAGICXX: 違規文章水桶公告 後面不就又補理由了? 36.235.188.154 06/12 22:26
還可以先桶再去翻文章找違規理由的? 你是在害他還是在幫他說話?
34F:→ MAGICXX: 你自己就可以在組務嗆聲?每每皆是阿 36.235.188.154 06/12 22:27
35F:→ MAGICXX: 真擔心版主的邏輯素養? 我也擔心你的 36.235.188.154 06/12 22:28
36F:→ MAGICXX: 邏輯觀念勒..這沒挑釁?你敢信? 36.235.188.154 06/12 22:28
37F:→ MAGICXX: 上面每一種嘲諷文字都是抄你的 你都說 36.235.188.154 06/12 22:29
38F:→ MAGICXX: 沒挑釁 那就是沒挑釁了 36.235.188.154 06/12 22:29
我是真的擔心有這種邏輯以及法學素養的人當版主,要怎麼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就如同罵人馬英九被判定是非違規,而懷疑他人卻被判定是人身攻擊一樣... 邏輯完全不是這樣子的
39F:推 MAGICXX: #1LTbwnoJ (Sub_GTopics) 這篇超不挑釁 36.235.188.154 06/12 22:43
40F:→ MAGICXX: #1LTN8elv (Sub_GTopics) 令10億人震驚了 36.235.188.154 06/12 22:44
41F:→ MAGICXX: 通通不挑釁? 36.235.188.154 06/12 22:44
我自認理直氣壯,講話不拐彎抹腳,也不擅玩文字遊戲及小把戲 所以覺得誇張、驚訝,就會直率地表達出相應的語氣 再說也沒規定答辯都得要文謅謅的不是? 難道繼把懷疑上綱成人身攻擊之後,又要把驚訝上綱成挑釁嗎?
42F:推 MAGICXX: 也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 每天都掛在網上 36.235.188.154 06/12 23:13
43F:→ MAGICXX: 一直在找別人的漏洞在哪裡 你這樣很自豪? 36.235.188.154 06/12 23:14
這句話原封不動還給你,論檢舉以及抓分身的紀錄我還比不上你
44F:→ MAGICXX: 整個GS板就幾篇文章 誰知道你是不是 36.235.188.154 06/12 23:14
45F:→ MAGICXX: 隨意路過 隨便抓一個可憐的人來讓人水桶 36.235.188.154 06/12 23:15
46F:→ MAGICXX: 沒水桶就不爽?一直申訴? 36.235.188.154 06/12 23:15
我和閣下不一樣,鮮少申訴,鮮少與人結怨,請勿學TaipeiKindom任意假設多餘情境 事出有因,而申訴原因在早先就已闡述過了
47F:→ MAGICXX: 然後被開罰單了 到處打臉 36.235.188.154 06/12 23:15
48F:→ MAGICXX: 挑釁 我今天就是在說你挑釁 版主沒判錯 36.235.188.154 06/12 23:16
請勿意氣用事,基於利益迴避原則,挑不挑釁還是由組務認定
49F:推 TaipeiKindom: 嚴格說起來,板主並沒有犯什麼大錯 210.202.56.242 06/13 00:40
50F:→ TaipeiKindom: 只是沒有照你的意思水桶別人罷了 210.202.56.242 06/13 00:41
反對,由前面所整理的一連串"疏漏"作為理由,如此輕描淡寫的說詞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此外再次請自認"沒犯什麼大錯"的版主,提供6/8當天對我進行水桶的檢舉證據 以證明版主不是因為被我po漏桶證據打臉,才惱羞成怒找理由將我在短短數分鐘內水桶 因為由第一時間的判決理由是懷疑他人=人身攻擊,被申訴之後卻稱"誤植"改判挑釁引戰 水桶理由變來變去,讓人無法不聯想到其實當天根本沒有檢舉案,只是版主想桶我 若是如此,實乃濫權、情緒化管理,此行為和"沒犯什麼大錯"的版主可相去甚遠
51F:→ TaipeiKindom: 一般都是被水桶才來申訴,今天別人 210.202.56.242 06/13 00:41
52F:→ TaipeiKindom: 沒被水桶你也要申訴,你到底想證明 210.202.56.242 06/13 00:42
53F:→ TaipeiKindom: 什麼? 210.202.56.242 06/13 00:42
因為他刪的是我的推文...我想這理由不用解釋自然都懂吧...
54F:→ TaipeiKindom: 說起來都是我不對,寄信問你NDSL賣 210.202.56.242 06/13 00:43
55F:→ TaipeiKindom: 100元是不是在鬧板,才被你盯上 210.202.56.242 06/13 00:44
請勿又假設情境,這兩件事乃風馬牛不相及 我認為一台觸控沒壞的NDSL價值500,壞掉的賣100也沒到很誇張吧 反正閒置很久沒開機了,差一、兩百就當作半買半相送 但版主竟以有罪推定寄信向賣家逼問買家資訊,甚至還要我發誓XD,相信這種情況很罕見.. 所以應該是收到這封信被有罪推定的我覺得被版主盯上才對,怎麼是我盯上版主咧? 而且要不是版主有這麼多"疏漏",我會一再檢舉,進而申訴嗎? 請勿倒果為因 ※ 編輯: xup6xu6 (61.224.215.65), 06/13/2015 07: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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