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Cops (新警察)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申訴] 關於DC_SALE版小組申訴案LoLoLuan之判決
時間Tue Aug 6 08:40:14 2013
其實你的說法也是陷入消基會或是消保官解釋的迷思了
先說我對整起事件的感想---怕事!
當然這邊我說的怕事主要是針對消基會或是消保官,但也包括ptt體系
當我陸續詢問消基會和消保官時,得到的答案就是你下面所講的b.
二個單位都知道違法,但沒一個想主動管
消基會:
一.那你就別買就好
二.真的買了碰到了那你來申請調解,消基會屆時將會給予幫助
三.雖然違法,但消基會無行政處分權,所以愛莫能助
四.你去找消保會應該也沒用,他們更消極,我們都非政府組織了
五.總之他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反正碰上糾紛時他的主張無效
消保官:
一.調調和消基會差不多
二.關於賣方違反消保法的部分,消保法並無實質處分權
三.也就是說頂多賣方主張無效
四.我主張消保法施行細第十六條
"企業經營者應於訂立郵購或訪問買賣契約時,告知消費者本法第十八條所定
事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解除權,並取得消費者聲明已受告知之證明文件。 "
消保官仍表示這部分也是等發生糾紛才受約束,該機關不會主動行文告知賣方
,所持理由竟然是
賣方太多了,消保會沒有這麼多人力一一主動行文
所以等真正發生糾紛時對方主張自然違法無效
五.如果有人舉發,消保會將會行文通知賣方
六.舉發人需要據實填寫個人資料,且受舉發的賣方將得到舉發人的資料
總結:去他X的,很好大家都怕事!
為什我沒去舉發?因為PTT是最後一根稻草
一開始出於好心,避免板友的糾紛跳出來
被質疑動機,被認為破壞他人隱私
我累了...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反正我知道這些,等遇到問題我自然可以主張我的權利
不懂法律的板友,抱歉了!你就跟著賣方的條件走吧!
PTT,我的認知是應該有一個尺,自由且可能嚴格於法律
在發生問題之前約束可能發生的問題---例如你說的約砲
後來我才發現,這只是一個虛擬的網路世界
我太認真了~
: b.假設每個賣方都必然是企業經營者好了,
: 消保法的確規定了郵購及訪問買賣必須提供無條件退貨,不得拒絕。
: 但與勞基法一樣,該條文管轄的是具體的交易本身,而非廣告宣稱的發文動作。
: 業者發薪真的低於109時才會違法;同理,當買方依法提出書面請求,
: 而遭賣方拒絕退貨時,此時賣方才會違法。"說"不退貨,並不違法。
: 也因此全台灣各購物網站的條款都與消保法抵觸,但抵觸的契約條文就無效而已,
: 寫出這樣的條文本身並不違法。
: 同理,若賣方宣稱不退貨,阿就無效而已,告贏了賣方仍是要退貨,如此而已。
: 也因為此點,平台(板規/板主/站方)不禁止,亦因其行為本身未違法,
: 而平台也沒有義務刪除之,自然不違反行政罰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87.74
1F:推 ganbaday:主要是主管單位拿不出開罰的法條...... 118.168.115.40 08/06 13:08
2F:→ ganbaday:性平法一案,可以套上行政罰法需有一些 118.168.115.40 08/06 13:08
3F:→ ganbaday:條件,符合才能論罪。 118.168.115.40 08/06 13:09
4F:推 ganbaday:這種案子就像自稱要喝酒開車一樣,違法只 118.168.115.40 08/06 13:10
5F:→ ganbaday:成立在真的去做時,說說並不違法也就 118.168.115.40 08/06 13:10
6F:→ ganbaday:無法可罰。 118.168.115.40 08/06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