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Cops (新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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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关於DC_SALE版小组申诉案LoLoLuan之判决
时间Tue Aug 6 08:40:14 2013
其实你的说法也是陷入消基会或是消保官解释的迷思了
先说我对整起事件的感想---怕事!
当然这边我说的怕事主要是针对消基会或是消保官,但也包括ptt体系
当我陆续询问消基会和消保官时,得到的答案就是你下面所讲的b.
二个单位都知道违法,但没一个想主动管
消基会:
一.那你就别买就好
二.真的买了碰到了那你来申请调解,消基会届时将会给予帮助
三.虽然违法,但消基会无行政处分权,所以爱莫能助
四.你去找消保会应该也没用,他们更消极,我们都非政府组织了
五.总之他爱怎麽写就怎麽写,反正碰上纠纷时他的主张无效
消保官:
一.调调和消基会差不多
二.关於卖方违反消保法的部分,消保法并无实质处分权
三.也就是说顶多卖方主张无效
四.我主张消保法施行细第十六条
"企业经营者应於订立邮购或访问买卖契约时,告知消费者本法第十八条所定
事项及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解除权,并取得消费者声明已受告知之证明文件。 "
消保官仍表示这部分也是等发生纠纷才受约束,该机关不会主动行文告知卖方
,所持理由竟然是
卖方太多了,消保会没有这麽多人力一一主动行文
所以等真正发生纠纷时对方主张自然违法无效
五.如果有人举发,消保会将会行文通知卖方
六.举发人需要据实填写个人资料,且受举发的卖方将得到举发人的资料
总结:去他X的,很好大家都怕事!
为什我没去举发?因为PTT是最後一根稻草
一开始出於好心,避免板友的纠纷跳出来
被质疑动机,被认为破坏他人隐私
我累了...
法律只保护懂法律的人,反正我知道这些,等遇到问题我自然可以主张我的权利
不懂法律的板友,抱歉了!你就跟着卖方的条件走吧!
PTT,我的认知是应该有一个尺,自由且可能严格於法律
在发生问题之前约束可能发生的问题---例如你说的约炮
後来我才发现,这只是一个虚拟的网路世界
我太认真了~
: b.假设每个卖方都必然是企业经营者好了,
: 消保法的确规定了邮购及访问买卖必须提供无条件退货,不得拒绝。
: 但与劳基法一样,该条文管辖的是具体的交易本身,而非广告宣称的发文动作。
: 业者发薪真的低於109时才会违法;同理,当买方依法提出书面请求,
: 而遭卖方拒绝退货时,此时卖方才会违法。"说"不退货,并不违法。
: 也因此全台湾各购物网站的条款都与消保法抵触,但抵触的契约条文就无效而已,
: 写出这样的条文本身并不违法。
: 同理,若卖方宣称不退货,阿就无效而已,告赢了卖方仍是要退货,如此而已。
: 也因为此点,平台(板规/板主/站方)不禁止,亦因其行为本身未违法,
: 而平台也没有义务删除之,自然不违反行政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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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4.187.74
1F:推 ganbaday:主要是主管单位拿不出开罚的法条...... 118.168.115.40 08/06 13:08
2F:→ ganbaday:性平法一案,可以套上行政罚法需有一些 118.168.115.40 08/06 13:08
3F:→ ganbaday:条件,符合才能论罪。 118.168.115.40 08/06 13:09
4F:推 ganbaday:这种案子就像自称要喝酒开车一样,违法只 118.168.115.40 08/06 13:10
5F:→ ganbaday:成立在真的去做时,说说并不违法也就 118.168.115.40 08/06 13:10
6F:→ ganbaday:无法可罚。 118.168.115.40 08/06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