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51303 (天夢星痕)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申訴] 本版申訴案#1HI45P1A-侵害權利告知
時間Thu Apr 11 21:16:3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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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抗告書暨存證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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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r51303
2. 申訴對象/看板:ganbaday/ComGame-Plan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ComGame-Serv
4. 檢舉事由:申訴處理過慢/並未盡到告知使用者處理現況的義務/
疏失導致忽略群組規第五條規定延後判決進而嚴重影響到使用者權利
5. 舉證 (如有需要):
群組長ganbaday道鑑:
本人不得不正式的發函最後告知了
之前一直考量到站務方的辛苦跟可能的情況給予對大的體諒跟讓步
不過由於目前已經嚴重侵害到本人的使用者權利了
所以本人必須發函告知本群(戰略高手群組) 最高負責人ganbaday
本人r51303 以下簡稱辯方
在轉往法務部提出抗告之前最後一次敬告群組長
本次案件 相關案件全文(含附件)發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九日 18:43:32
看板 ComGame-Plan 文章編號
#1HI45P1A
以下將簡稱本案
首先相當感謝群組長的謹慎用心
讓本案能在傳說中看不到的法務部"隱板"討論這麼久這麼謹慎
至今全案已經經過整整23天 都沒有辦法作出判決
也讓辯方感到十分困擾 不知道全案是否應該繼續上訴
或者是否全案早應被受理而早該出桶 並且正蒙受冤獄
本人對此感動痛心 也對於個人使用者權利因此被侵害也感到非常的憤怒
畢竟本人已經盡自己最大的力量希望維護LOL板、戰高群組版的和平理性
在上次提出相關詢問後,由於該文推文方向偏向對LOL版務方的抱怨
為避免造成更大的族群紛爭 逕行備份後刪文
辯方已經盡最大的可能去維護站務方與板務方的形象
但卻遲遲沒有獲得站務方的答覆
並連告知進度 相關審判討論過程都未曾能參與
近日多次寄信/PO版/置底推文給群組長ganbaday
也始終無法獲得任何回音
甚至連告知審理進度跟狀況都未曾有過
而在此之前本人曾於提出申訴後七天(也就是群組規裡規定小組長的判決時限)
曾經先行寫信告知群組長
由於三天後群組長未給予任何回應
於是又PO版尋問群組長狀況
在該文中
群組長的答覆是
1F:→ ganbaday:有些部分還要問法務部118.166.230.74 03/28 20:18
而辯方也相當有耐性的表示
2F:→ r51303:了解140.130.208.137 03/28 21:54
並耐心等候群組長的判決
但近日辯方無論在PTT的法務部各種版面
都未曾看到任何相關討論 相當惶恐
辯方只能自行推測相當有可能在法務部的隱版中進行討論
基於體諒站務方的忙碌
因此不停耐心的等候群組長的判決
但直至五日前 由於法務部與群組長之間的討論完全不透明化
並曾多次寄信或是推文告知群組長 出桶日即將到期
以下為置底推文
3F:推 r51303:#1HIKTxP8 再過三天就到了爭議日了140.130.208.136 04/06 21:13
4F:→ r51303:理論上如果我的申訴成立三天候我該出桶了@@140.130.208.136 04/06 21:13
5F:→ r51303:麻煩群組長盡快與法務部取得確認或共識哦140.130.208.136 04/06 21:14
6F:→ r51303:謝謝:)140.130.208.136 04/06 21:14
推文後三日遲遲未有回應
本人於是決定再次PO版並寫信尋問本群最高負責人ganbaday
但直至今日已近快七日仍然連半點回應都沒有
期間群組長依然每日上線收信發信並沒有請假
但依然未曾給過任何正在處理中 處理進度為何的回覆
實在未能盡到告知申訴人的義務
由於PTT申訴及審核制度的變更
目前版務方面的事務只能由群組長受理
站規第一條明訂
第一條(規則目的及本站範圍)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包含批踢踢(ptt.cc),批踢踢兔(ptt2.cc)及批踢踢參
(ptt3.cc)等三個分站(以下簡稱本站),為公平迅速處理使用者違規行為及所
提出之申訴,特制定本規則。
由此條站規顯示:群組長應迅速的處理使用者所提出的申訴。
再來,我們回顧一下申訴文中的相關案例
辯方在
本次申訴中發覺本群群組規定第五條已經明訂
5. 板規不足之處得視情況增補或刪減之,""不溯及既往""。
警告為看板警告,不分類別,
除非板規有增改,才會初次先警告,後水桶&取消申訴權。
很明顯
LOL版此次的判決無論是否違反站規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原則
群組長都應依照該判決已違反群組規第五條處理
不該拖了這麼久遲遲不判決
全案中,
本人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九號在LOL版出桶
但因為群組長遲遲不能判決
導致嚴重侵害到本人於本站的使用者權利
至今未能出桶 試問,
在這些多水桶的日子裡
所造成的精神傷害以及使用者權利的損失
難道是群組長能夠負責的嗎?
本來辯方應該早應該對站務方提出抗告
並據此要求群組長對此疏失賠償
但由於體諒群組長的用心謹慎跟耐心並基於和平理性的原則下
本人在此先提出正式的存證信函
並告知群組長應於兩日內盡速做出答覆
(註:早已經發信/PO版/置底推文 多次告知並經過多天)
希望群組長可以盡速依照群組規第五條盡速處理本次申訴案
如群組長依然無法作出判決或是有其他解釋爭議
應盡快告知辯方即使用者本人r51303
並應先暫時停止水桶等到法務部或群組長達成共識做出正式判決後
再行補桶 或是維持無罪宣判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為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
再來根據本國羈押特別救濟程序:
有羈押原因,但是已經沒有羈押必要了!
但是此時,羈押效力仍然存在,
只是暫時停止羈押的執行,如果法定情形再出現仍然會再執行羈押。
或
依照本國羈押特別救濟途徑
當法定羈押原因消失或法定情形發生時,就可以撤銷原羈押的裁定。
本人暫時不對站務方提出刑事補償要求(多餘水桶所造成人權侵害問題)
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原本案提出後群組長應該要迴避了 此案本該上訴至法務部
但辯方基於考量群組長日理萬機的需求
並希望可以藉此告知督促群組長盡速回應並積極處理此案
再次重申,由於群組長的延宕處理
已經造成本人的使用者權利被嚴重剝奪了
希望群組長能盡速處理
下面將附上所有跟群組長溝通過程的信件/PO文/以及相關證據
如果兩日內再不處理
擬將全案上訴至法務部
並對站方提出損害救濟賠償
請群組長務必配合,以免自誤!
以上
批踢踢實業坊使用者
r51303 敬上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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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208.137
修正抗告書之排版,部分語句不清之內容。
※ 編輯: r51303 來自: 140.130.208.137 (04/11 21:32)
※ 編輯: r51303 來自: 140.130.208.137 (04/11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