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51303 (天梦星痕)
看板ComGame-Plan
标题[申诉] 本版申诉案#1HI45P1A-侵害权利告知
时间Thu Apr 11 21:16:39 2013
===================================
全案抗告书暨存证告知
===================================
1. 检举人:r51303
2. 申诉对象/看板:ganbaday/ComGame-Plan
3. 被检举看板所属群组 : ComGame-Serv
4. 检举事由:申诉处理过慢/并未尽到告知使用者处理现况的义务/
疏失导致忽略群组规第五条规定延後判决进而严重影响到使用者权利
5. 举证 (如有需要):
群组长ganbaday道监:
本人不得不正式的发函最後告知了
之前一直考量到站务方的辛苦跟可能的情况给予对大的体谅跟让步
不过由於目前已经严重侵害到本人的使用者权利了
所以本人必须发函告知本群(战略高手群组) 最高负责人ganbaday
本人r51303 以下简称辩方
在转往法务部提出抗告之前最後一次敬告群组长
本次案件 相关案件全文(含附件)发表於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九日 18:43:32
看板 ComGame-Plan 文章编号
#1HI45P1A
以下将简称本案
首先相当感谢群组长的谨慎用心
让本案能在传说中看不到的法务部"隐板"讨论这麽久这麽谨慎
至今全案已经经过整整23天 都没有办法作出判决
也让辩方感到十分困扰 不知道全案是否应该继续上诉
或者是否全案早应被受理而早该出桶 并且正蒙受冤狱
本人对此感动痛心 也对於个人使用者权利因此被侵害也感到非常的愤怒
毕竟本人已经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希望维护LOL板、战高群组版的和平理性
在上次提出相关询问後,由於该文推文方向偏向对LOL版务方的抱怨
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族群纷争 迳行备份後删文
辩方已经尽最大的可能去维护站务方与板务方的形象
但却迟迟没有获得站务方的答覆
并连告知进度 相关审判讨论过程都未曾能参与
近日多次寄信/PO版/置底推文给群组长ganbaday
也始终无法获得任何回音
甚至连告知审理进度跟状况都未曾有过
而在此之前本人曾於提出申诉後七天(也就是群组规里规定小组长的判决时限)
曾经先行写信告知群组长
由於三天後群组长未给予任何回应
於是又PO版寻问群组长状况
在该文中
群组长的答覆是
1F:→ ganbaday:有些部分还要问法务部118.166.230.74 03/28 20:18
而辩方也相当有耐性的表示
2F:→ r51303:了解140.130.208.137 03/28 21:54
并耐心等候群组长的判决
但近日辩方无论在PTT的法务部各种版面
都未曾看到任何相关讨论 相当惶恐
辩方只能自行推测相当有可能在法务部的隐版中进行讨论
基於体谅站务方的忙碌
因此不停耐心的等候群组长的判决
但直至五日前 由於法务部与群组长之间的讨论完全不透明化
并曾多次寄信或是推文告知群组长 出桶日即将到期
以下为置底推文
3F:推 r51303:#1HIKTxP8 再过三天就到了争议日了140.130.208.136 04/06 21:13
4F:→ r51303:理论上如果我的申诉成立三天候我该出桶了@@140.130.208.136 04/06 21:13
5F:→ r51303:麻烦群组长尽快与法务部取得确认或共识哦140.130.208.136 04/06 21:14
6F:→ r51303:谢谢:)140.130.208.136 04/06 21:14
推文後三日迟迟未有回应
本人於是决定再次PO版并写信寻问本群最高负责人ganbaday
但直至今日已近快七日仍然连半点回应都没有
期间群组长依然每日上线收信发信并没有请假
但依然未曾给过任何正在处理中 处理进度为何的回覆
实在未能尽到告知申诉人的义务
由於PTT申诉及审核制度的变更
目前版务方面的事务只能由群组长受理
站规第一条明订
第一条(规则目的及本站范围)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包含批踢踢(ptt.cc),批踢踢兔(ptt2.cc)及批踢踢参
(ptt3.cc)等三个分站(以下简称本站),为公平迅速处理使用者违规行为及所
提出之申诉,特制定本规则。
由此条站规显示:群组长应迅速的处理使用者所提出的申诉。
再来,我们回顾一下申诉文中的相关案例
辩方在
本次申诉中发觉本群群组规定第五条已经明订
5. 板规不足之处得视情况增补或删减之,""不溯及既往""。
警告为看板警告,不分类别,
除非板规有增改,才会初次先警告,後水桶&取消申诉权。
很明显
LOL版此次的判决无论是否违反站规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原则
群组长都应依照该判决已违反群组规第五条处理
不该拖了这麽久迟迟不判决
全案中,
本人应於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四月九号在LOL版出桶
但因为群组长迟迟不能判决
导致严重侵害到本人於本站的使用者权利
至今未能出桶 试问,
在这些多水桶的日子里
所造成的精神伤害以及使用者权利的损失
难道是群组长能够负责的吗?
本来辩方应该早应该对站务方提出抗告
并据此要求群组长对此疏失赔偿
但由於体谅群组长的用心谨慎跟耐心并基於和平理性的原则下
本人在此先提出正式的存证信函
并告知群组长应於两日内尽速做出答覆
(注:早已经发信/PO版/置底推文 多次告知并经过多天)
希望群组长可以尽速依照群组规第五条尽速处理本次申诉案
如群组长依然无法作出判决或是有其他解释争议
应尽快告知辩方即使用者本人r51303
并应先暂时停止水桶等到法务部或群组长达成共识做出正式判决後
再行补桶 或是维持无罪宣判
依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项:「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
为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
再来根据本国羁押特别救济程序:
有羁押原因,但是已经没有羁押必要了!
但是此时,羁押效力仍然存在,
只是暂时停止羁押的执行,如果法定情形再出现仍然会再执行羁押。
或
依照本国羁押特别救济途径
当法定羁押原因消失或法定情形发生时,就可以撤销原羁押的裁定。
本人暂时不对站务方提出刑事补偿要求(多余水桶所造成人权侵害问题)
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原本案提出後群组长应该要回避了 此案本该上诉至法务部
但辩方基於考量群组长日理万机的需求
并希望可以藉此告知督促群组长尽速回应并积极处理此案
再次重申,由於群组长的延宕处理
已经造成本人的使用者权利被严重剥夺了
希望群组长能尽速处理
下面将附上所有跟群组长沟通过程的信件/PO文/以及相关证据
如果两日内再不处理
拟将全案上诉至法务部
并对站方提出损害救济赔偿
请群组长务必配合,以免自误!
以上
批踢踢实业坊使用者
r51303 敬上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一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30.208.137
修正抗告书之排版,部分语句不清之内容。
※ 编辑: r51303 来自: 140.130.208.137 (04/11 21:32)
※ 编辑: r51303 来自: 140.130.208.137 (04/11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