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felove (安全的愛)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申訴] 不服icyfang判決.無視板規進行處分
時間Mon Mar 18 19:39:22 2013
我認為capitalw和firegsh為同一使用者 以下為我整理的證據
不過需要對「英雄聯盟」(LOL)這款遊戲有基本的了解 才比較容易看懂
=<A>=
由以下兩篇連結推文可知 firegsh之LOL帳號為 "陽明醫哥無心五六"
http://ppt.cc/y2qZ
推 firegsh :ID:陽明醫哥無心五六 缺troll嗎? 04/10 00:41
http://ptt.8z1.net/LoL/a1343340699.html
推 firegsh :陽明醫哥無心五六 ++ 07/26 22:24
=<B>=
然後節錄capitalw在
#1HFOMOvt (LoL) 之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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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那場的組合是趙信jg 易大中 下路珍娜法洛士 上路傑西
先說說對面組合 趙信jg 卡特中 下路凱特努努 上路蓋倫
---------------------------------------------------------
=<C>=
再來查firegsh的LOL帳號 "陽明醫哥無心五六"最近的戰績紀錄可以發現......
http://tinyurl.com/b8txjfl (戰績網連結)
http://i.imgur.com/jzItSaU.jpg (截圖)
完全符合capitalw在
#1HFOMOvt (LoL) 之文章敘述
=<綜合以上>=
firegsh和capitalw在LOL出現組合完全一樣的對戰
而且從遊戲時間(3/10)和發文時間推斷(3/11) 兩場次出現時間非常接近
如果要用巧合解釋 機率實在太低了
就算最保守估計 假設一個位置有5個選擇好了
那也是1/5^10 接近百萬分之一 統計學上不能視為巧合
所以這應該可以是很強而有力的證據了吧
另外之前有使用過相同IP的紀錄
我想也可以當作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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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關於板規的解讀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 根據LOL板之版規:
● 四、
同一ip位址歷史之發文發言者,皆視為同一使用者,若其皆違規則一併予以計算,
^^^^^^^^^^^^^^^^^^^^^^^^^^^^^^^^^^^^^^^^^^^^^^
這規定很明顯是認IP不認人 不管實際上到底是不是同一個人
只要IP歷史相同 就當作是分身連坐
所以今天真的要申訴 也應該是先去修改該板規不盡完善之處
而不是爭執分身與否的問題
否則根據現有板規 就算capitalw真的不是firegsh
由於兩者有同一IP位址歷史 還是必需視為分身連坐水桶
再來則是capitalw拿出來抗辯的這一條:
● 九、
[公告]屬性之文章,非板主不得回覆該公告。
本置底公告同時具有違規檢舉區的功能。
對於疑似板面違規行為之檢舉,或是對於板務/板規的建議,
可以於本公告底推文留言,或是以站內信或水球進行檢舉或建議,
板主始可對於受理之檢舉案件,優先進行省查。
因有置底板務/板規建議區之管道,故對於板務/板規之相關討論,
除於該板務公告底下推文以外,禁止另行發文於板面上,板主有權砍其文不另行公告。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C1]之[釣魚子項]違規紀錄者,
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褫奪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對於永久水桶之帳號 雖然沒有檢舉違規的權限
但不等於當版主知悉違規的事實後 就不能夠進行處分
因為版主針對該違規事項的處分權 並沒有被剝奪
簡單來說 這條板規只是給板主自由心證執法用的
受不受理該類帳號的檢舉 完全操之在己
而不能當作違規後逃避水桶的擋箭牌
否則我自己檢舉自己分身 或者跟其他被永久水桶的人互相檢舉
甚至每個覺得自己犯版規的人 都趕在被水桶之前 請被永久水桶的使用者先行檢舉
就通通都能得到豁免權 不受版規束縛了嗎
我想很明顯不是這個意思 這完全是文字邏輯上的誤解
該帳號沒有檢舉權 不能延伸成版主沒有處分權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引述《capitalw (潮都市)》之銘言:
: 下次不要扯別人講太複雜,容易讓我混淆= =
: 簡單講,你被以"分身連坐"桶了,但你表示並非他分身對吧?
: 我以前有判例,懶得翻,從新打了,如下公告
: 此後視為分身爭議案的基準原則。
: 板主已經說要替你向帳號部申請了吧,你要跟版主說好請他申請呀
: 我沒辦法提出申請的....帳號部的規定是要版主提出,組務才能轉送過去
: 此案結案,待由帳號部結果出爐,版主直接作處理即可
: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220.136.26.231 (03/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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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39.136
1F:推 s91812:你認為沒用 版主判定如果版有不服 自然轉交 95.172.68.150 03/18 23:51
2F:→ s91812:帳號部 如果真的是分身 那就是砍分身跟退 95.172.68.150 03/18 23:52
3F:→ s91812:註冊這種大事情 惡人自有惡人磨 不用我們 95.172.68.150 03/18 23:52
4F:→ s91812:來管 這是板主 受檢舉者 群組長 站長之間 95.172.68.150 03/18 23:52
5F:→ s91812:的事情 95.172.68.150 03/18 23:52
6F:推 ganbaday:帳號部不管站外喔 只管使用PTT帳號的人 220.136.26.231 03/19 02:15
7F:→ ganbaday:該自然人有幾個遊戲帳號 跟誰共用,帳號 220.136.26.231 03/19 02:15
8F:→ ganbaday:部都不管,只看開PTT上來的人是誰 220.136.26.231 03/19 02:15
9F:→ ganbaday:然後這類請寫信給版主,跟群組無關... 220.136.26.231 03/19 02:16
10F:→ memy:其實本板板務合議的時候沒有採safelove的舉證 114.33.236.186 03/19 03:51
11F:→ memy:是自己去找站內相關文章IP紀錄得以判定的 114.33.236.186 03/19 03:52
12F:→ firegsh:這句話還蠻有意思的啊 證據是沒拿 檢舉到118.166.121.156 03/19 19:29
13F:→ firegsh:是欣然接受了 第一次看到告人還有檢方幫忙118.166.121.156 03/19 19:29
14F:→ firegsh:您找證據的 對慣犯正服務到家呢118.166.121.156 03/19 19:30
版主執法本來就要收集證據啊 不是嗎
15F:→ firegsh:我覺得申訴是沒有用啦 不知道花這時間幹麼118.166.121.156 03/19 19:32
申訴要看合不合理吧
合理自然有用 不合理多半沒用
版主執法還蠻願意講道理的
#1GUSt7lu (LoL)
http://webptt.com/m.aspx?n=bbs/LoL/M.1350159815.A.B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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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群合議改判 撤回dreambearsp之水桶判定 但仍保留其舉證為客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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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這篇 我跟版主申訴dreambearsp被桶時序不合
結果就被解桶了 這就是講道理啊
雖然這樣只剩下一次發言的機會(?)
※ 編輯: safelove 來自: 123.192.239.136 (03/19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