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gsh (盲目的愛)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申訴] LOL板memy判決有疑義以及不回應申訴兩次
時間Mon Dec 31 10:19:47 2012
感謝板主 因為這樣的內容才是真正言之有物
我比較懶得看safelove那種沒意義內容的文章自認辯論專家
※ 引述《memy (逆光飛行)》之銘言:
: 於板物方申辯前 我個人必須說明的是 本人擔任LoL板板主自2011四月至今
: 已觀察使用者firegsh與safelove 於LoL板或於他板 之諸多私人恩怨已久
: 我個人的信箱裡還有保留自2011年九月至今 所有firegsh對於我所提出之所有來信紀錄
: 所有的信件申訴內容皆與safelove有關
: ● 1 9/06 firegsh ◇ 首先我為我不謹慎的發文道歉
: 2 10/07 firegsh ◇ safelove該版友再犯發表具有挑釁意味內容之回文,
: 3 r 10/08 firegsh ◇ 我對於#1EZkmS-D及該使用者的處置相當失望
: 4 10/08 firegsh R: 我對於#1EZkmS-D及該使用者的處置相當失望
: 5 4/15 firegsh ◇ [檢舉]safelove爭議性推文
: 6 9/01 firegsh ◇ 抗議水桶判決
: 7 10/17 firegsh ◇ 關於dreambearsp=safelove
: 8 12/27 firegsh ◇ [申訴]#1GGOocaU判決不公
: 本人據此數量之證 實難以說服使用者firegsh與safelove無私下之過節
: 並足以依此證做出合理推斷
: 判定使用者firegsh與safelove於該相關永久水桶之前 即具私人舊仇恩怨
所謂板主的判定 本身就是一種主觀判定
所以在進行對板友的判決時 就更應該就事實根據盡可能進行判斷
不能因為個人觀感而導致影響判決的行為
舉例而言 有某人喜歡因小病隨意呼叫某家醫院救護車 一年超過七百次
是否就表示據此數量之證 可以說明某人跟某家醫院有過節 才如此耗費該醫院醫療資源
又台灣有所謂環保檢舉達人 有某甲被某乙檢舉亂丟煙蒂十數次
是否就表示據此數量之證 可以說明某甲某乙之間有過節
再者...你所提出的這八個證據 還有兩個是我自己的水桶申訴
9/6那篇我沒存 但我想應該也關係薄弱
倘若你舉這些信件內容說明我和safelove有過節 就算如此也不應該是直接推出
我知道"Qmmmmm=safelove"
這樣的結論
如果這點我自己還是保持懷疑 就不能用100%成立來看這個論述
: ----
: 你的「板務方判定」拿將近半年前的證據去判當下發生的事情
: 半年耶 法律上超過這個時間罵人髒話對方沒告的話就沒有事的程度耶
: 我可以說我轉貼當下就真的也沒有記住巴哈這個使用者就是safelove啊
: 別以為我在狡辯 我還真的沒記住耶
: 這個Qmmmmm的爭議文可不少了 為什麼我要鬧還等到九月才貼
: ----
: 基本上此番論點經過板主群和議 並未能說服板主群進行改判
: 首先 #1FQ18PAM(2012/03/20) 該文中 使用者firegsh通篇提出諸多證據
: 對於"Qmmmmm=safelove"進行合理推測 判定其為同一人
: 且使用者safelove 於 #1FQ1q5Hd 該文之開頭即承認該文(Qmmmmm於巴哈之發文)為他所發
這裡是就該時間點論Qmmmmm=safelove 當下s自行承認
然而我們並不能排除s說謊的可能性
畢竟自行承認 並不代表有其他像是頂罪之類的可能 或是其他原因
我們看到的手邊有的證據 只能推測Qmmmmm=safelove的可能性很高
但這也不是反駁的主要論點 故不繼續針對這點
不過我要說的是以safelove見獵心喜如我檢舉文中他推文的情況
我也可以推測他為了使我連坐水桶而刻意承認自己=Qmmmmm這種可能性
畢竟s並無舉證責任 受懲處人也不是他 卻如此積極推文並且追蹤文章 於情理不合
再者我九月發表的文章中 並未對該轉錄文有任何挑釁語氣
所謂惡意引起紛爭云云 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相較之下safelove三月的轉錄文內容 更加挑釁易引起糾紛
: 首先必須說明相關板規變遷
: 本板板規第四大點 其細項中原有
: "水桶期間他人代為發表任何文章,亦連坐處分。"
: 但本板於 #1GcMscFa(2012/11/07) 與 #1GemS5r6(11/14) 進行兩次公開投票之板務行為
: 將其細項內文修正為
: "水桶期間他人代為發表於bbs站內之任何文章,亦連坐處分。(於他站則不計)"
: 使用者safelove 於#1G66Ma0e(2012/08/01)被判定板規[E1]永久水桶
: 又 導致使用者firegsh與safelove連坐之違規行為與宣判公告為#1GGOocaU(2012/09/01)
: 於該時間點
: 原板規第四大點之"水桶期間他人代為發表任何文章,亦連坐處分。" 仍具有時效
: 故板主群於使用者firegsh日前再度申訴而所作之和議判定時 乃使用當時之板規進行考量
: 板主群認為 對於駁回使用者firegsh申訴之主要判定考量重點
: 1.板主群判定firegsh具"識得safelove=Qmmmmm"之言論行為 (其上已解釋過)
: 2.板主群不接受所謂"忘記半年前之發言行為" (其上已解釋過)
: 3.因其上兩項推定 判定使用者firegsh於2012/09/01之違規發言#1GGMfsvN
: 乃具"將他人於他站之爭議文章 並以藉此再度造成本板板面上之爭議"之行為
: 由於推定使用者firegsh悉知巴哈之Qmmmmm為PTT之safelove
: 因而板主群判定此爭議行為乃"刻意代為發文行為" 並具其私怨之惡意
: 故於引用當時板規第四大項之"水桶期間他人代為發表任何文章,亦連坐處分。"
: 無任何之不妥 故予以駁回
主要是這裡作為判決依據吧 有點長所以我一一說清楚
一、增修板規的部份 明顯是
#1GemS5r6這篇內容才進行的修訂
*註1:"水桶期間他人代為發表任何文章,亦連坐處分。" 該項仍有其效果
只是該項敘述之認定範圍 偏向在本站站內之文章或是本站信件代PO等本站範圍
並非限制違規者站外發言後轉錄至本板的行為
這部份並不是我申訴的論點之一 故不論述
二、關於判定考量重點
1.這並不應該作為主觀的判斷依據 證據本身就有瑕疵存在
2.為1的推論結果 不應獨立
在你的文中就「不接受」這點似乎並沒有多解釋
所謂的「不接受」是指「板主群」?還是你個人?也有爭議
3. 1跟2本身就有瑕疵的情形下 推出了3
因此3的判決就是有瑕疵的
至於哪裡有瑕疵 其上已解釋過
如果還不夠清楚 我再強調一次
1.你提出的證據是說明三月的文章我知道有很大的可能性"Qmmmmm=safelove"
然後依此判定九月的文章我知道"Qmmmmm=safelove"
2.然而根據以上判定我的惡意轉錄引起紛爭
內文無挑釁引戰事實的情況下
摻雜過多個人觀感因素進行判決
3.就以上你的反辯顯示下達該判決
實際乃根據「自己」或包括自己在內的「板主群」的主觀判定
而非客觀證據
: 此乃依據"板面發言行為"之證所做的推斷合理判定 並為可受公評之事
這樣的推斷合理判定 是否有疏失
我想要公評可以看一下其他板友的推文意見(當然不包括見獵心喜的safelove)
: 若使用者firegsh執意堅持該違規公告 引用半年前之版面爭執紀錄作為證據判定
: 乃為不合事實之依據 其人確實忘記其半年之前的發言
: 則板主群認為
: 使用者firegsh有權提出相關證據 茲已證明"其人確實忘記半年之前的發言"
: 諸如時效於2012/03/20至2012/09/01間
: 具精神科醫師開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之相關診斷證明 類似之實質證明失憶情形
: 則板務方得以依其相關舉證 足以相信使用者firegsh所言為實 以進行相關改判
個人認為你這樣的發言 實在有失板主風範
何謂
具精神科醫師開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之相關診斷證明 類似之實質證明失憶情形
這是不是意指我裝成自己腦袋被石頭打到 或被變態甲甲捅過導致身心受創失憶
連我媽的板上那些文章是我發的都記不得
板主閣下暗諷手法比起s 實在高明許多 佩服佩服
所謂忘記、失憶之類的名詞 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忘記帶鑰匙也是忘記 忘記你媽的名字也是忘記
但事實上 現在又如何去取得三個月之前發生過失憶之類的證明
我的確是無法有直接證據證明當下轉錄動作 不記得"Qmmmmm=safelove"
但同樣你們也無法有直接證據證明當下轉錄動作 記得"Qmmmmm=safelove"
: 關於PttLaw板之申訴與相關發言
: 板務方認為此並非正常體制內相關板務申訴管道 且內容皆多為敘述其私怨經過
: 因此不於組務板中做任何回應
: 以上所附所有文章編號之相關舉證 皆為LoL板板內之文章
: 望群組長明察 (如果群組長在的話...)
再者若是你自認擔任板主以來判決無疏失 何以在你上任之後
本板對你的申訴文數量大量增加 且有許多板友推文表明不滿
這點我想你可以謝謝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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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4.68
※ 編輯: firegsh 來自: 118.166.114.68 (12/31 10:41)
1F:→ safelove:水桶判決本來就有很大一部分是建立在板主123.192.239.136 01/01 06:13
2F:→ safelove:的主觀判斷喔 所以沒辦法靠這議題開脫的123.192.239.136 01/01 06:13
3F:→ safelove:像什麼嘲諷 引戰 無意義 偏離版旨......123.192.239.136 01/01 06:14
4F:→ safelove:這些都是靠版主的主觀判斷啊 不是嗎123.192.239.136 01/01 06:14
5F:→ safelove:所以申訴版主依靠主觀判斷開罰 是不太可123.192.239.136 01/01 06:16
6F:→ safelove:能成功的 因為PTT本來就是靠板主的主觀判123.192.239.136 01/01 06:16
7F:→ safelove:斷在管板啊 要是這樣能過 那些引戰被桶的123.192.239.136 01/01 06:17
8F:→ safelove:全部都要死而復生了 畢竟引戰與否 完全就123.192.239.136 01/01 06:17
9F:→ safelove:是主觀判斷啊 至於最後一段 我想你誤會了123.192.239.136 01/01 06:18
10F:→ safelove:版主從沒說過: 擔任板主以來判決無疏失123.192.239.136 01/01 06:18
11F:→ safelove:他只有針對你申訴的判例 覺得自己判的很123.192.239.136 01/01 06:19
12F:→ safelove:OK吧? 一點看法 參考一下喔 ^_^123.192.239.136 01/01 06:19
13F:→ safelove:其實只要你講得有道理 版主都很願意改判123.192.239.136 01/01 06:23
15F:→ safelove:雖然依然保留主觀判定部分 但至少在水桶123.192.239.136 01/01 06:24
16F:→ safelove:與否上 願意去修正 版主其實管板很用心啦123.192.239.136 01/01 06:24
17F:→ firegsh:你再囉哩叭唆...等著學校見 118.166.125.25 01/02 20:15
18F:→ safelove:請靜待司法程序 我們法院自然會見面123.192.239.136 01/02 22:45
19F:→ firegsh:繼續鬧沒關係 這麼想出名 我會幫你很出名 118.166.125.25 01/03 00:08
20F:→ firegsh:這次不會這麼簡單就完了 118.166.125.25 01/03 00:11
21F:→ safelove:以你目前幫我出名的"努力成果"來看 效果123.192.239.136 01/03 05:48
22F:→ safelove:似乎不彰 但你很多言論 卻讓我不得不循司123.192.239.136 01/03 05:49
23F:→ safelove:法途徑解決 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和人身安全123.192.239.136 01/03 05:49
24F:→ safelove:我想你對於自己的計畫 恐怕必須審慎評估123.192.239.136 01/03 05:50
25F:→ firegsh:推 kittyear:問題就是在於這種網路糾紛118.166.126.223 01/03 21:06
26F:→ firegsh:90%告恐嚇都是為了報復 08/04 00:118.166.126.223 01/03 21:07
27F:→ firegsh:推不起來 算了118.166.126.223 01/03 21:07
28F:→ firegsh:你怎麼跟三年前一樣老狗都玩不出新把戲?118.166.126.223 01/03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