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gsh (盲目的愛)
標題Fw: (memy) 抗議水桶判決
時間Sat Dec 29 17:51:28 2012
※ [本文轉錄自 firegsh 信箱]
作者: firegsh (
http://ppt.cc/empg)
標題: 抗議水桶判決
時間: Sat Sep 1 12:45:20 2012
距離版主在公告中提出的證據文章已經過了半年
事隔半年之久 我已經忘記這個巴哈帳號 和PTT的使用者safelove相同
如果是只因為那篇懷疑的文章 不足以證明我轉貼當下知道貼文者身份
而且當時文章中 也是safelove自承該巴哈帳號是他
也不足以說明當時貼文者跟現在貼文者為同一人
版主不能因片面的證據一概而論 說我是因為舊怨而轉貼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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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45.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iregsh (118.166.124.201), 時間: 12/29/2012 17: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