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my (逆光飛行)
標題Fw: (BoatLord) Re: 真令人失望
時間Sat Nov 10 22:39:20 2012
※ [本文轉錄自 memy 信箱]
作者: memy (逆光飛行)
標題: Re: 真令人失望
時間: Mon Nov 5 04:25:01 2012
※ 引述《BoatLord (好想睡覺)》之銘言:
: 先辛苦你們版主案子量大
: 不過你根本就沒有把搜索文章這種行為也當作引戰
: 令人失望
: 哀
的確是引戰沒錯
● 8746 8 7/30 BoatLord □ [閒聊] OPEN小將與他的好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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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a1005100 :借噓11/04 02:59
C1【引戰】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行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以惡意口吻挑起戰火之挑釁發言語氣;涉嫌性別騷擾之發言;與事實相違之反串發言;
將遊戲中,或他板,或其他可舉證不限本板之私人舊仇恩怨,於本板板面繼續爭執者;
蒐集他人具爭議性之本板板內推文作為簽名檔以諷刺者;
對人不對事或因Elo廢人言的反對意見(*註)等行為者。
*註:噓文這個動作,視為反對意見之行為。
◎ C項板規,水桶十五天。
至於為什麼只有a1005100
乃因為板主群判定他是第二引戰點 故以引戰[C1]論之
而您是首位引戰者 並且論定為釣魚行為(爭議發言造成他人違規之事實)
且其後續紛爭皆肇因於首位
若您堅持對於其他至a1005100所提及之文章噓文者
皆認為是違規者(事實上他們是被a1005100釣到的人)
則您與a1005100認定同為釣魚行為者
您釣到a1005100使他違規 a1005100釣到其他人使他們違規
而您為首位事端肇因點 需自負其發言責任
故若依板規 你們兩者需皆需承受其餘違規者之[C1]違規天數15*n的總和連坐
這是非常嚴重的判罰
其實本次判定乃已經是輕判了
板務方認為對其餘被釣者嚴格認定 同時也是對您無益的
希望您今後不論去到哪一個看板都要謹言慎行才好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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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emy (114.33.236.186), 時間: 11/10/2012 2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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