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my (逆光飞行)
标题Fw: (BoatLord) Re: 真令人失望
时间Sat Nov 10 22:39:20 2012
※ [本文转录自 memy 信箱]
作者: memy (逆光飞行)
标题: Re: 真令人失望
时间: Mon Nov 5 04:25:01 2012
※ 引述《BoatLord (好想睡觉)》之铭言:
: 先辛苦你们版主案子量大
: 不过你根本就没有把搜索文章这种行为也当作引战
: 令人失望
: 哀
的确是引战没错
● 8746 8 7/30 BoatLord □ [闲聊] OPEN小将与他的好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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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a1005100 :借嘘11/04 02:59
C1【引战】
具有挑衅引战问题的语气与语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争议之事实的发言行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为:
以恶意口吻挑起战火之挑衅发言语气;涉嫌性别骚扰之发言;与事实相违之反串发言;
将游戏中,或他板,或其他可举证不限本板之私人旧仇恩怨,於本板板面继续争执者;
蒐集他人具争议性之本板板内推文作为签名档以讽刺者;
对人不对事或因Elo废人言的反对意见(*注)等行为者。
*注:嘘文这个动作,视为反对意见之行为。
◎ C项板规,水桶十五天。
至於为什麽只有a1005100
乃因为板主群判定他是第二引战点 故以引战[C1]论之
而您是首位引战者 并且论定为钓鱼行为(争议发言造成他人违规之事实)
且其後续纷争皆肇因於首位
若您坚持对於其他至a1005100所提及之文章嘘文者
皆认为是违规者(事实上他们是被a1005100钓到的人)
则您与a1005100认定同为钓鱼行为者
您钓到a1005100使他违规 a1005100钓到其他人使他们违规
而您为首位事端肇因点 需自负其发言责任
故若依板规 你们两者需皆需承受其余违规者之[C1]违规天数15*n的总和连坐
这是非常严重的判罚
其实本次判定乃已经是轻判了
板务方认为对其余被钓者严格认定 同时也是对您无益的
希望您今後不论去到哪一个看板都要谨言慎行才好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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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memy (114.33.236.186), 时间: 11/10/2012 22:39:20
2F:嘘 paschen:还不回应我的文章?123.192.173.248 11/11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