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申訴] 最近DSLR版主罷免案之無效票認定
時間Thu Aug 9 16:29:5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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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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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thepilot
2. 被檢舉人/看板:LoLoLuan/Sub_DigiTech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Sub_DigiTech
4. 檢舉事由:由本人及其他版友發起的DSLR罷免案中,
小組長LoLoLuan對於無效票的認定具爭議,並影響其罷免結果。
5. 舉證 (如有需要):
A.已循先行程序私信給LoLoLuan,但無回應。私信部分因涉及隱私,故已轉給群組長。
B.已於DSLR版
#1G7tgUfi 推文質疑LoLoLuan對於罷免案之判決標準,亦無回應。
C.小組長LoLoLuan判決罷免案之原文: Sub_DigiTech版
#1G7tfbot
根據
2-2 板主之罷免及免職
熱門看板:
罷免基本同意人數為50人,且贊成>=反對票的兩倍
ex 同意罷免50票:反對罷免25 成立
同意罷免51票:反對罷免26 不成立
DSLR板主 rugalex罷免案
經審核票數後 ,扣除理由不充足的連署
同意票84-18=66
反對票1
罷免案通過,rugalex即日起解職。
一年內不得在戰高內申請其他看板板主。
DSLR板主 stkeiko罷免案
經審核票數後,扣除理由不充足的連署
同意票84-18=66
反對票1
罷免案通過,rugalex即日起解職。
一年內不得在戰高內申請其他看板板主。
DSLR板主 stkeiko罷免案
經審核票數後,扣除理由不充足的連署
同意票64-16=48
反對票15
罷免案沒有通過,stkeiko繼續留任。
LoLoLuan
其上色部分與組規(Sub_DigiTech
#1EQabR5v)、群組規定(ComGame-Plan
#1BwM14bS)
之條文顯有認定上之歧異。
以下為部分條文原文:
<投票者>
投票須詳述理由,
無理由,語意不清,多重ID等連署票將由小組長/群組長於審核時剔除
並視情況永久取消於本組連署權
顯然小組長LoLoLuan在判決上:
a.條款上引用錯誤,根據群組規定,無效票的依據並無
理由不充足一項
b.採取法條擴張解釋
根據ptt架構,連署罷免文章於有效期間內投票者皆可自由更改其立場及理由
不若現實投票中,一旦圈票即無法更改之情形
因此依照群組規定的定義其精神:
無理由,語意不清,多重ID等連署票將由小組長/群組長於審核時剔除
"無理由"及"語意不清"等字眼不應該從嚴認定,更不該採擴張解釋
畢竟ptt架構之下沒有投錯票的問題,因為投錯票仍可更改立場
(本案連署期間即有改立場之例子,唯反對票全數通過)
所以本人主張投票時的理由該從寬認定,並尊重票數結果。
投票期間填寫的"理由",應該作為佐證之用,不應該作為主要判定標準
畢竟贊成/反對的"
票數"其"
意思表示"的正確性要大於需要經過"
人為認定"之"
理由"
如果判決標準採取人文判定為主,那麼其結果必將容易遭操控,秩序必將大亂。
綜合以上內容,本人依照程序提起申訴,期待釐清判決標準及其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04.1
1F:推 lostname:有效票認定包含該連署的理由 否則為無效 122.116.67.44 08/12 21:02
2F:推 lostname:這個認定方式也不是針對本次 122.116.67.44 08/12 21:02
3F:推 lostname:一直以來都以內容為主以確定不是亂灌 122.116.67.44 08/12 21:03
4F:推 lostname:不過既然已提申訴,會重新審核一次 122.116.67.44 08/12 21:03
5F:→ thepilot:恩我覺得針對發起者所提起的連署理由去審 122.117.204.1 08/12 22:52
6F:→ thepilot:是ok的,但是我這次申訴的重點是在釐清無 122.117.204.1 08/12 22:54
7F:→ thepilot:效票的判定標準,不然以後我發起連署都在 122.117.204.1 08/12 22:54
8F:→ thepilot:文章底下註明請填"同意罷免理由"就好,如 122.117.204.1 08/12 22:54
9F:→ thepilot:此只要發起連署的理由OK,那麼底下投票者 122.117.204.1 08/12 22:55
10F:→ thepilot:跟著填"同意罷免理由"也就沒判讀爭議了, 122.117.204.1 08/12 22:55
11F:→ thepilot:只是這樣就是好的嗎?這樣就是對的嗎? 122.117.204.1 08/12 22:56
12F:→ thepilot:如果深怕灌水,那群組規定"多重ID"以經避 122.117.204.1 08/12 22:58
13F:→ thepilot:免一人多票的狀況發生,那如果擔心路人甲 122.117.204.1 08/12 22:59
14F:→ thepilot:來灌水,我也可以主張路人甲可以灌反對票 122.117.204.1 08/12 23:00
15F:→ thepilot:,所以回歸到投票精神,我是認為只要沒有 122.117.204.1 08/12 23:00
16F:→ thepilot:多重ID,發起理由正確,那麼在有效票的認 122.117.204.1 08/12 23:01
17F:→ thepilot:定上應該從寬認定,要不然60幾票竟然有10 122.117.204.1 08/12 23:02
18F:→ thepilot:幾票被判定無效(還是都贊成的),比例高達 122.117.204.1 08/12 23:02
19F:→ thepilot:近1/3,怎麼看都很畸形。 122.117.204.1 08/12 23:02
20F:→ thepilot:當然如果群組長要審查發起理由,那可能得 122.117.204.1 08/12 23:10
21F:→ thepilot:頭了解整個罷免過程了,如有需要本人願意 122.117.204.1 08/12 23:10
22F:→ thepilot:提供相關文章和其證據。 122.117.204.1 08/12 23:10
23F:推 ganbaday:數量通常不太會參考,最近還看過六成廢票118.166.230.156 08/13 01:55
25F:→ ganbaday:DSLR這個25%在PTT我看過的裡面只算普通XD118.166.230.156 08/13 01:58
26F:→ ganbaday:只能說標準每個組都不同XDD118.166.230.156 08/13 01:58
27F:→ thepilot:請問申訴結果何時會出爐呢? 122.117.204.1 08/19 16:00
28F:→ thepilot:這件事情拖好久了,驗個票應該不難吧? 122.117.204.1 08/1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