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看板ComGame-Plan
标题[申诉] 最近DSLR版主罢免案之无效票认定
时间Thu Aug 9 16:29:5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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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务检举及水桶到期解除请先寄信给板主,
请给板主一些时间,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处理, 或是不满意其回覆时再贴文申诉
在未与板主联系前, 申诉将暂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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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举人:thepilot
2. 被检举人/看板:LoLoLuan/Sub_DigiTech
3. 被检举看板所属群组 :Sub_DigiTech
4. 检举事由:由本人及其他版友发起的DSLR罢免案中,
小组长LoLoLuan对於无效票的认定具争议,并影响其罢免结果。
5. 举证 (如有需要):
A.已循先行程序私信给LoLoLuan,但无回应。私信部分因涉及隐私,故已转给群组长。
B.已於DSLR版
#1G7tgUfi 推文质疑LoLoLuan对於罢免案之判决标准,亦无回应。
C.小组长LoLoLuan判决罢免案之原文: Sub_DigiTech版
#1G7tfbot
根据
2-2 板主之罢免及免职
热门看板:
罢免基本同意人数为50人,且赞成>=反对票的两倍
ex 同意罢免50票:反对罢免25 成立
同意罢免51票:反对罢免26 不成立
DSLR板主 rugalex罢免案
经审核票数後 ,扣除理由不充足的连署
同意票84-18=66
反对票1
罢免案通过,rugalex即日起解职。
一年内不得在战高内申请其他看板板主。
DSLR板主 stkeiko罢免案
经审核票数後,扣除理由不充足的连署
同意票84-18=66
反对票1
罢免案通过,rugalex即日起解职。
一年内不得在战高内申请其他看板板主。
DSLR板主 stkeiko罢免案
经审核票数後,扣除理由不充足的连署
同意票64-16=48
反对票15
罢免案没有通过,stkeiko继续留任。
LoLoLuan
其上色部分与组规(Sub_DigiTech
#1EQabR5v)、群组规定(ComGame-Plan
#1BwM14bS)
之条文显有认定上之歧异。
以下为部分条文原文:
<投票者>
投票须详述理由,
无理由,语意不清,多重ID等连署票将由小组长/群组长於审核时剔除
并视情况永久取消於本组连署权
显然小组长LoLoLuan在判决上:
a.条款上引用错误,根据群组规定,无效票的依据并无
理由不充足一项
b.采取法条扩张解释
根据ptt架构,连署罢免文章於有效期间内投票者皆可自由更改其立场及理由
不若现实投票中,一旦圈票即无法更改之情形
因此依照群组规定的定义其精神:
无理由,语意不清,多重ID等连署票将由小组长/群组长於审核时剔除
"无理由"及"语意不清"等字眼不应该从严认定,更不该采扩张解释
毕竟ptt架构之下没有投错票的问题,因为投错票仍可更改立场
(本案连署期间即有改立场之例子,唯反对票全数通过)
所以本人主张投票时的理由该从宽认定,并尊重票数结果。
投票期间填写的"理由",应该作为佐证之用,不应该作为主要判定标准
毕竟赞成/反对的"
票数"其"
意思表示"的正确性要大於需要经过"
人为认定"之"
理由"
如果判决标准采取人文判定为主,那麽其结果必将容易遭操控,秩序必将大乱。
综合以上内容,本人依照程序提起申诉,期待厘清判决标准及其责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7.204.1
1F:推 lostname:有效票认定包含该连署的理由 否则为无效 122.116.67.44 08/12 21:02
2F:推 lostname:这个认定方式也不是针对本次 122.116.67.44 08/12 21:02
3F:推 lostname:一直以来都以内容为主以确定不是乱灌 122.116.67.44 08/12 21:03
4F:推 lostname:不过既然已提申诉,会重新审核一次 122.116.67.44 08/12 21:03
5F:→ thepilot:恩我觉得针对发起者所提起的连署理由去审 122.117.204.1 08/12 22:52
6F:→ thepilot:是ok的,但是我这次申诉的重点是在厘清无 122.117.204.1 08/12 22:54
7F:→ thepilot:效票的判定标准,不然以後我发起连署都在 122.117.204.1 08/12 22:54
8F:→ thepilot:文章底下注明请填"同意罢免理由"就好,如 122.117.204.1 08/12 22:54
9F:→ thepilot:此只要发起连署的理由OK,那麽底下投票者 122.117.204.1 08/12 22:55
10F:→ thepilot:跟着填"同意罢免理由"也就没判读争议了, 122.117.204.1 08/12 22:55
11F:→ thepilot:只是这样就是好的吗?这样就是对的吗? 122.117.204.1 08/12 22:56
12F:→ thepilot:如果深怕灌水,那群组规定"多重ID"以经避 122.117.204.1 08/12 22:58
13F:→ thepilot:免一人多票的状况发生,那如果担心路人甲 122.117.204.1 08/12 22:59
14F:→ thepilot:来灌水,我也可以主张路人甲可以灌反对票 122.117.204.1 08/12 23:00
15F:→ thepilot:,所以回归到投票精神,我是认为只要没有 122.117.204.1 08/12 23:00
16F:→ thepilot:多重ID,发起理由正确,那麽在有效票的认 122.117.204.1 08/12 23:01
17F:→ thepilot:定上应该从宽认定,要不然60几票竟然有10 122.117.204.1 08/12 23:02
18F:→ thepilot:几票被判定无效(还是都赞成的),比例高达 122.117.204.1 08/12 23:02
19F:→ thepilot:近1/3,怎麽看都很畸形。 122.117.204.1 08/12 23:02
20F:→ thepilot:当然如果群组长要审查发起理由,那可能得 122.117.204.1 08/12 23:10
21F:→ thepilot:头了解整个罢免过程了,如有需要本人愿意 122.117.204.1 08/12 23:10
22F:→ thepilot:提供相关文章和其证据。 122.117.204.1 08/12 23:10
23F:推 ganbaday:数量通常不太会参考,最近还看过六成废票118.166.230.156 08/13 01:55
25F:→ ganbaday:DSLR这个25%在PTT我看过的里面只算普通XD118.166.230.156 08/13 01:58
26F:→ ganbaday:只能说标准每个组都不同XDD118.166.230.156 08/13 01:58
27F:→ thepilot:请问申诉结果何时会出炉呢? 122.117.204.1 08/19 16:00
28F:→ thepilot:这件事情拖好久了,验个票应该不难吧? 122.117.204.1 08/1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