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byOP (One Piece)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申訴] 不服Sub_GConsole板板主quark之判決
時間Wed Dec 21 12:17:4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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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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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OPbyOP
2. 被檢舉人/看板:quark / Sub_GConsole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我在哪?
戰略高手 遊戲, 數位, 程設 [lostname]
G_Console 電玩 Σ主機 平台 模擬 [quark]
Sub_GConsole 組務 ◎遊戲主機群組(G_Console)組務? quark
4. 檢舉事由:
針對quark板主於板面上對本人兩件申訴、三件檢舉案合併判決之不服理由,提出
說明如下(該判決編號93,
#1EyGDu4S)
1.Emulator板板規1並無明定客體為何人,即有違規行為時就算只是影射不知名人
士時,其行為與板規1構成要件相符,且與PTT使用者條款第5-b條意旨相符。所以
閱讀者只要發現違規情事即可向板主檢舉,即便非當事人不能提出向上申訴,但總
能對板主怠職一事提出檢舉吧。
2.若僅以水桶之目的在維持板上秩序為由來朔及既往,難以達到嚇阻連續犯罪之效
,OPWaug的多起違規是從9月27日起至11月29日,該判決中並無解釋這點,僅以
日期相近的違規板主可合併處置,輕輕帶過。難道9月和11月是日期相近嗎?
3.六個月不算輕,但對於累犯算重嗎?第六次違反板規1才判六個月(註一),但
OPWaug已經在Emulator板獲得戰神的名號(註二),是長期未祭出重罰的結果,
加上判決此六個月水桶之前,板主亦有偏袒之情形,9月到11月時間並不短,
該判決並無說明這點,即本人的第一件檢舉案。
4.本人的第二件檢舉案和第三件檢舉案並無在此合併案中作出判決和說明。
註一:emulator板判決OPWaug六個月水桶的文章中,已有列表六次違規。申訴文章中
有提及此文章,非quark法官不能察覺之情事
註二:同註一之文章,底下推文有提及戰神,非quark法官不能察覺之情事
5. 舉證 (如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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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97.170
1F:推 lostname:看板事務申訴僅至小組長層級,本案不受理 122.116.67.44 12/21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