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tname (Attit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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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板務組務的處理原則
時間Tue Dec 13 23:53:29 2011
: [問題] 若組務對受到申訴的板主已作出判決
: 1. 組務需等待受到申訴的板主處理完板務後,再進行免職嗎?
: 2. 受到申訴的板主,在申訴期間所作的相關板務判決,是否成
: 立?若與自身相關是否需要迴避?
: 3. 罷免案送交時間,組務 m文表示處理中,若其時間早於板主
: 板務判決,板主板務判決是否仍然有效?
板務處理是依照案件提出的先後,
若在先前的申訴判決已經足以構成免職,
其後提出的罷免不論人數通過與否,其實都是不成案的。
受申訴的板主,
在組務判決或組務公告罷免案通過時才會予以解職,
除非先前有特殊情況需緊急禁止行使板主權,
不然在公告解職之前,仍可行使板主權。
若板主為1人以上的情況,
與自身直接相關案件應迴避,但相關度需視案件內容而定。
如前面所述,
板主解職時間以組務公告解職時間為準,
不論罷免案人數是否通過,仍須組務審核公告後才正式生效,
因此板主未解職前的板務處理仍然有效。
: 罷免與免職其中一個若早於版務判決,statue Induction早不是板主,
: 版務決議時不該包含這兩位的意見。
: 其兩人受到申訴的相關部分,判決時有無迴避?
: 組務與罷免案刻意壓後,等待版務判決,是否為必須?
: 罷免為使用者能行使的唯一能讓板主去職的方式(申訴未必能去職),
: 組規既規定之,為何不能合法執行,要被不合法的壓後?
: 參閱#1ElhYdKL一文,相對小組及板務很大的自由,
: 相對使用者,申訴有時效性
: ( b. 受理時效為
: 板主判決日/板主最後回應日/案件發生日的15天內
: 或小組長判決後的7天內提出
: 未在受理時限內提出將視為放棄該案的申訴權。)
: 罷免案對登入次數、文章數、熱門看板連署成功人數均有設限,
: 連署完10日內必須提出申請。
: 在在顯示使用者受到的限制,那麼能對組務處理案件也做出限制嗎?
: 可以不要只能等待或是吃河蟹嗎?
: 能給守法跑程序的使用者公平公正公開的判決和處置嗎?
這次公告判決的時間以及四人討論兩週這樣的說法是有必要做檢討,
但針對有在處理中,
卻還未能做最後判決的情況,
要強迫規定在多少個日數內做出最終判決是困難的。
而管理人員也不是沒有受到監督,只要一天沒公告就螃蟹滿天飛了,
這何嘗不是壓力?
對於使用者的時間門檻限制,和判決是完全不同的立場,
主要是希望使用者能對自己提出的要求負責,
這些限制大多是針對使用者"主動"的行為,
所以相對的,後續才會要求使用者自己要負責後續的進度,
不是連署丟了就不管,或是對自己的文章被刪或判決漠不關心,
一直到某一天突然想到提出申訴才會有追朔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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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67.44
1F:推 mimily0504:好的 我了解了 多謝回覆~ 114.36.101.17 12/14 02:27
2F:→ mimily0504:不過我對問題1還是有疑問,因為組務申 114.36.101.17 12/14 03:27
3F:→ mimily0504:訴,是說了要等到wow板物判決出來才判 114.36.101.17 12/14 03:28
4F:→ mimily0504:說處理中,其實22號都可以跟板主說要免 114.36.101.17 12/14 03:43
5F:→ mimily0504:職了,這是wow板務卡組務申訴,申訴卡 114.36.101.17 12/14 03:44
6F:→ mimily0504:罷免。 114.36.101.17 12/14 03:57
7F:→ mimily0504:另外,ganbaday說因為沒有"任何相關 114.36.101.17 12/14 04:08
8F:→ mimily0504:規定",他的處理優先權:申訴>罷免> 114.36.101.17 12/14 04:08
9F:→ mimily0504:請辭>新增。如果有這樣的潛規則(?) 114.36.101.17 12/14 04:08
10F:→ mimily0504:可以請他一併列於小組規嗎? 114.36.101.17 12/14 04:08
11F:→ mimily0504:因為這跟『罷免提出者vs.欲罷免之板 114.36.101.17 12/14 04:08
12F:→ mimily0504:主的申訴案仍在審理中』這條是不同的 114.36.101.17 12/14 04:08
13F:→ mimily0504:他的意思是有申訴案件未判完,他不受 114.36.101.17 12/14 04:09
14F:→ mimily0504:理罷免案,不管申訴者和提案者是否為 114.36.101.17 12/14 04:09
15F:→ mimily0504:同一人。 說沒有相關規定,其實也是 114.36.101.17 12/14 04:09
16F:→ mimily0504:規定沒寫清楚。 如果不能規定執行天 114.36.101.17 12/14 04:09
17F:→ mimily0504:數,那麼起碼要求把小組(潛)規則寫清 114.36.101.17 12/14 04:10
18F:→ mimily0504:楚,讓使用者不用浪費時間可以選要不 114.36.101.17 12/14 04:10
19F:→ mimily0504:要撤銷申訴這樣可以吧? 114.36.101.17 12/14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