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tname (Attit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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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板务组务的处理原则
时间Tue Dec 13 23:53:29 2011
: [问题] 若组务对受到申诉的板主已作出判决
: 1. 组务需等待受到申诉的板主处理完板务後,再进行免职吗?
: 2. 受到申诉的板主,在申诉期间所作的相关板务判决,是否成
: 立?若与自身相关是否需要回避?
: 3. 罢免案送交时间,组务 m文表示处理中,若其时间早於板主
: 板务判决,板主板务判决是否仍然有效?
板务处理是依照案件提出的先後,
若在先前的申诉判决已经足以构成免职,
其後提出的罢免不论人数通过与否,其实都是不成案的。
受申诉的板主,
在组务判决或组务公告罢免案通过时才会予以解职,
除非先前有特殊情况需紧急禁止行使板主权,
不然在公告解职之前,仍可行使板主权。
若板主为1人以上的情况,
与自身直接相关案件应回避,但相关度需视案件内容而定。
如前面所述,
板主解职时间以组务公告解职时间为准,
不论罢免案人数是否通过,仍须组务审核公告後才正式生效,
因此板主未解职前的板务处理仍然有效。
: 罢免与免职其中一个若早於版务判决,statue Induction早不是板主,
: 版务决议时不该包含这两位的意见。
: 其两人受到申诉的相关部分,判决时有无回避?
: 组务与罢免案刻意压後,等待版务判决,是否为必须?
: 罢免为使用者能行使的唯一能让板主去职的方式(申诉未必能去职),
: 组规既规定之,为何不能合法执行,要被不合法的压後?
: 参阅#1ElhYdKL一文,相对小组及板务很大的自由,
: 相对使用者,申诉有时效性
: ( b. 受理时效为
: 板主判决日/板主最後回应日/案件发生日的15天内
: 或小组长判决後的7天内提出
: 未在受理时限内提出将视为放弃该案的申诉权。)
: 罢免案对登入次数、文章数、热门看板连署成功人数均有设限,
: 连署完10日内必须提出申请。
: 在在显示使用者受到的限制,那麽能对组务处理案件也做出限制吗?
: 可以不要只能等待或是吃河蟹吗?
: 能给守法跑程序的使用者公平公正公开的判决和处置吗?
这次公告判决的时间以及四人讨论两周这样的说法是有必要做检讨,
但针对有在处理中,
却还未能做最後判决的情况,
要强迫规定在多少个日数内做出最终判决是困难的。
而管理人员也不是没有受到监督,只要一天没公告就螃蟹满天飞了,
这何尝不是压力?
对於使用者的时间门槛限制,和判决是完全不同的立场,
主要是希望使用者能对自己提出的要求负责,
这些限制大多是针对使用者"主动"的行为,
所以相对的,後续才会要求使用者自己要负责後续的进度,
不是连署丢了就不管,或是对自己的文章被删或判决漠不关心,
一直到某一天突然想到提出申诉才会有追朔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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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67.44
1F:推 mimily0504:好的 我了解了 多谢回覆~ 114.36.101.17 12/14 02:27
2F:→ mimily0504:不过我对问题1还是有疑问,因为组务申 114.36.101.17 12/14 03:27
3F:→ mimily0504:诉,是说了要等到wow板物判决出来才判 114.36.101.17 12/14 03:28
4F:→ mimily0504:说处理中,其实22号都可以跟板主说要免 114.36.101.17 12/14 03:43
5F:→ mimily0504:职了,这是wow板务卡组务申诉,申诉卡 114.36.101.17 12/14 03:44
6F:→ mimily0504:罢免。 114.36.101.17 12/14 03:57
7F:→ mimily0504:另外,ganbaday说因为没有"任何相关 114.36.101.17 12/14 04:08
8F:→ mimily0504:规定",他的处理优先权:申诉>罢免> 114.36.101.17 12/14 04:08
9F:→ mimily0504:请辞>新增。如果有这样的潜规则(?) 114.36.101.17 12/14 04:08
10F:→ mimily0504:可以请他一并列於小组规吗? 114.36.101.17 12/14 04:08
11F:→ mimily0504:因为这跟『罢免提出者vs.欲罢免之板 114.36.101.17 12/14 04:08
12F:→ mimily0504:主的申诉案仍在审理中』这条是不同的 114.36.101.17 12/14 04:08
13F:→ mimily0504:他的意思是有申诉案件未判完,他不受 114.36.101.17 12/14 04:09
14F:→ mimily0504:理罢免案,不管申诉者和提案者是否为 114.36.101.17 12/14 04:09
15F:→ mimily0504:同一人。 说没有相关规定,其实也是 114.36.101.17 12/14 04:09
16F:→ mimily0504:规定没写清楚。 如果不能规定执行天 114.36.101.17 12/14 04:09
17F:→ mimily0504:数,那麽起码要求把小组(潜)规则写清 114.36.101.17 12/14 04:10
18F:→ mimily0504:楚,让使用者不用浪费时间可以选要不 114.36.101.17 12/14 04:10
19F:→ mimily0504:要撤销申诉这样可以吧? 114.36.101.17 12/14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