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beef (xbeef)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申訴] 不服WarCraft水桶判決
時間Sat Jul 30 21:23:11 2011
不好意思,因為此判決是FrostMaiden所做出的,所以我申訴該位版主,
若你有任何意見,我想FrostMaiden版主應該已經找你討論過了(我有提醒他找其他版主
討論相關規定),或者你直接找我討論可能會更好,
不然可能有違反此版申訴規章的疑慮。
(我想你也是該版版主可能還可以通融,但還是小心點好)
※ 引述《Attui (會老~會肥~會死~)》之銘言:
: 1.直接說結論
: 2.暑期條款是因為很多人暑假太閒會來亂才做的 不是第一年實施了
: 如果有問題的話 最初實施時就會被砲到飛天
: 不會幾年了都還在做這個 真要問這實施多久的話我還真的忘了
: fm做的比較久他可能還記得 ?
規定都是死的,執行的人是活的,看的人也是活的,如果規定完全沒問題的話,
我想我不會來申訴。另外此規定究竟實施多久,與此案無關。
前文我已經說明該規定並未詳細說明應如何執行,版規內僅言
「因應暑假特殊條款 部分判處加重刑責」若版主想對此條款解釋的話,
希望可以由版規內所寫的這句話開始解釋,
並請解釋何謂暑假特殊條款?版規內為何沒寫?何謂「部分加重」?加多重?
若有對此條款做出解釋的公告文,為何沒有註明「此條款內容與相關事項請至
#1E4xy03R」
且此條款出處的那篇文章
#1E4xy03R,為何也未寫明該條款內容與執行方式,就可以
任意加罰呢?
因為我真的沒有辦法看過每一篇公告文以及水桶文,所以我不知道以往的標準為何,
但是置底文與版規是維護版友權益的首要防線,若沒有逛貴版的習慣,
就只能根據版規與置底文上面所寫的標準,但版規內多未寫出相關標準,
故我提出一些疑慮。
或許版主覺得「以往都是這樣執行的」、「大家都覺得沒問題」,
但不代表現在這樣執行還是沒問題,也不是大家都仍然覺得沒有問題,
而且也無法對解釋此版規有任何幫助。
之前已私信詢問FrostMaiden多次,他不多做回應請我來申訴,現在我對此規定提出申訴,
他才解釋所謂的依據為何,出處為何,那麼我想再做出一個質疑,
為何我私信詢問版主時,他只請我來申訴,卻未多作解釋呢?
我是依據貴版版務條規第5條,寄信向該作出判決的版主解釋與詢問,
「如果對板主群的判決有任何意見,可先行寄信向板主群解釋,
板主群會做出最後判決,判斷是否修改或維持原判決。
對最後判決仍有不服者,可至群組事務板ComGame-Plan申訴。」
該版主對我做出的最後判決與判斷卻只是下面這封信..
作者 FrostMaiden ( 我戀愛中(閃爆))
標題 Re: 關於檢舉信
時間 Thu Jul 28 14:38:5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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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直接去組務申訴 :)
若時間上無法配合,信件可以隔天再回,甚至過幾天再回,我想我都能接受。
但是這種情況,我希望FrostMaiden可以多做檢討,身為一個版主,
我想肩膀上是有一些責任在的。
: 3.不違規的話 版主才不會無聊找版龜桶你
: 上網是來交友看戲不是結仇
: 違規了被桶只是剛好 想申訴就盡量申訴
: 如果真的那麼委屈 小組長會幫你主持公道的
一開始我對於我犯了版規,以及造成版上一些風波,感到抱歉,
也寄信給FrostMaiden道歉,表示對貴版很不好意思。
但是該版規我認為僅照字面上意義,可以有其他解釋方式。
C-2、惡意噓文
禁止對同一文章進行三次以上噓文而又無提出良性建議。
亦禁止以「紅的明顯」為由噓文。
以下解釋僅針對此規第一句話
「禁止對同一文章進行三次以上噓文而又無提出良性建議」,
此句前面說道禁止對同一文章進行三次以上噓文,後面接著一個連接詞「而」,
表示連接詞前後的兩句也就是「對同一文章進行三次以上噓文」、與「又無提出
良性建議」的主詞皆為「同一文章」,真是拗口..
簡單來說就是可以將整句話解釋為「禁止對同一文章進行三次以上噓文,"而且"又無對
同一文章提出良性建議」,(若有中文高手認為小弟解釋有問題,也希望可以來信指教)
亦即雖然我對同一文章進行了三次以上噓文,但我對同一文章提出了良性建議,
雖然該良性建議並非包含在我的噓文之內,但版規並沒寫明良性建議需要包含在噓文內,
只寫明需要包含在同一文章內。故希望版主解釋,該版主認為乃雙方認知不同,解釋不同
故希望我能來申訴,以求解答。
以下為原信件內容
作者 xbeef (xbeef)
標題 Re: 你好
時間 Thu Jul 28 00:16: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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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突然覺得此版龜對於我是否適用?
│ C-2、惡意噓文 │
│ 禁止對同一文章進行三次以上噓文而又無提出良性建議。 │
│ 亦禁止以「紅的明顯」為由噓文。
17991 m27 7/24 loseking □ [三國] 真三國無雙XD V5.1C2
這篇文章我確實進行了三次以上的噓文,但我認為我有提出所謂的「良性建議」
→ xbeef:我只是希望如果你有上傳到其他免註冊就可下載的頁面的話 07/27 01:54
→ xbeef:或許可以將連結一起貼出來就好囉 這樣不是兩全其美嗎? 07/27 01:54
→ xbeef:不然我覺得你純粹只是為論壇做廣告 似乎有些不妥 07/27 01:54
單就這三句應該就符合一般人認定的良性建議
總而言之我覺得你判定的標準好像與版龜不符,
若以你此次判定的標準為準,或許應修改版龜為
C-2、惡意噓文
禁止對同一文章進行三次以上無良性建議噓文、或其他與本文主題不符之噓文
亦禁止以「紅的明顯」為由噓文。
希望版主可以為我與其他版友解釋一下,謝謝
作者 FrostMaiden ( 我戀愛中(閃爆))
標題 Re: 你好
時間 Thu Jul 28 00:24:4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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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beef (xbeef)》之銘言:
: 不好意思突然覺得此版龜對於我是否適用?
: │ C-2、惡意噓文 │
: │ 禁止對同一文章進行三次以上噓文而又無提出良性建議。 │
: │ 亦禁止以「紅的明顯」為由噓文。
: 17991 m27 7/24 loseking □ [三國] 真三國無雙XD V5.1C2
: 這篇文章我確實進行了三次以上的噓文,但我認為我有提出所謂的「良性建議」
: → xbeef:我只是希望如果你有上傳到其他免註冊就可下載的頁面的話 07/27 01:54
: → xbeef:或許可以將連結一起貼出來就好囉 這樣不是兩全其美嗎? 07/27 01:54
: → xbeef:不然我覺得你純粹只是為論壇做廣告 似乎有些不妥 07/27 01:54
: 單就這三句應該就符合一般人認定的良性建議
: 總而言之我覺得你判定的標準好像與版龜不符,
: 若以你此次判定的標準為準,或許應修改版龜為
: C-2、惡意噓文
: 禁止對同一文章進行三次以上無良性建議噓文、或其他與本文主題不符之噓文
: 亦禁止以「紅的明顯」為由噓文。
: 希望版主可以為我與其他版友解釋一下,謝謝
: ※ 引述《FrostMaiden ( 我戀愛中(閃爆))》之銘言:
: : 是的。
良性建議是看噓文內容, -> 內容不包含在這限制內, 所以我只會針對你噓文內容來審
理。 若仍有疑問,可以至組務版申訴。 除非組長特別改判,否則仍維持原案。
以上
作者 xbeef (xbeef)
標題 Re: 你好
時間 Thu Jul 28 00:39: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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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你所說的良性建議是看噓文內容,
但板龜為 禁止對同一文章進行三次以上噓文而又無提出良性建議
並未說明此指的良性建議為噓文內容。
由整句話來看,是指禁止在同一文章內進行三次以上的噓文
而又無提出良性建議的主詞仍為「同一文章」,因為此處的「而」是一連接詞
「即禁止在同一文章內噓文三次以上而未在同一文章內提出良性建議」
請版主再幫我解釋一下,謝謝
作者 FrostMaiden ( 我戀愛中(閃爆))
標題 Re: 你好
時間 Thu Jul 28 00:44:0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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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beef (xbeef)》之銘言:
: 另外針對你所說的良性建議是看噓文內容,
: 但板龜為 禁止對同一文章進行三次以上噓文而又無提出良性建議
: 並未說明此指的良性建議為噓文內容。
: 由整句話來看,是指禁止在同一文章內進行三次以上的噓文
: 而又無提出良性建議的主詞仍為「同一文章」,因為此處的「而」是一連接詞
: 「即禁止在同一文章內噓文三次以上而未在同一文章內提出良性建議」
: 請版主再幫我解釋一下,謝謝
: ※ 引述《FrostMaiden ( 我戀愛中(閃爆))》之銘言:
: : 良性建議是看噓文內容, -> 內容不包含在這限制內, 所以我只會針對你噓文內容\
來審
: : 理。 若仍有疑問,可以至組務版申訴。 除非組長特別改判,否則仍維持原案。
: : 以上
而是指 兩者皆, 所以達三次以上噓文即算,即使你之中有提出良性建議。
原則上我就是一條一條看。 基本上與詞性無關, 重點即是你噓文三次以上
這之中都沒有良性建議可用,即被判決 C-2
作者 FrostMaiden ( 我戀愛中(閃爆))
標題 Re: 你好
時間 Thu Jul 28 00:53:0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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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beef (xbeef)》之銘言:
: 對我的意思就是「而是指 兩者皆」
: 所以版龜為
: 禁止對同一文章進行三次以上噓文 而 (即兩者皆) 無提出良性建議
: 這邊無法從這一句話看出良性建議必須包含在噓文之內
: 而是如果進行了三次以上噓文 但提出了良性建議 就無法視為「兩者皆」了
: ※ 引述《FrostMaiden ( 我戀愛中(閃爆))》之銘言:
: : 而是指 兩者皆, 所以達三次以上噓文即算,即使你之中有提出良性建議。
: : 原則上我就是一條一條看。 基本上與詞性無關, 重點即是你噓文三次以上
: : 這之中都沒有良性建議可用,即被判決 C-2
那個且是建立在三次噓文內。 有疑問請至組務申訴。 這系列最後答覆囉 :)
中間好像有一封我自己寄的信沒存到備份,但從該位版主回信的部分還可以看到我寫的
最後再次建議,貴版版規有許多條款皆應分成二條,或寫明執行標準,以免日後執行困難
無論這次判決為何,希望版主們有看到我最後這兩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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