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foto (Still Live)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申訴] DSLR版主badXman違法裁罰
時間Fri Jul 29 23:46:0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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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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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infoto
2. 被檢舉人/看板:DSLR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Sub_DigiTech
4. 檢舉事由:本人依據組務轉錄版主公告,卻遭badXman濫權警告裁罰
5. 舉證 (如有需要):
文章代碼(AID):
#1EAL6ts7 (DSLR) [ptt.cc] [公告] 板主徵選
→ infoto:當然你愛自爆你是假民主,那我就申請由組務主持交接 07/28 23:12
※ infoto:轉錄至看板 ComGame-Plan 07/28 23:15
5-2.轉出、轉入文章請徵求作者同意,不可修改標題與內文,但可於文章前方加
上註解。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終身水桶
infoto 警告一次
※ 編輯: badXman 來自: 124.8.225.224 (07/28 23:33)
→ jl3000x:組務規定 申訴時需要轉錄文章 所以現在是板規打組規? 07/28 23:44
→ badXman:他可以問我可不可以轉~~ 07/28 23:45
→ badXman:所以也沒有板規打組規的問題~~ 07/28 23:46
→ infoto:沒關係,你自己去跟群組長解釋,轉錄申訴版主違規還要警告 07/28 23:58
→ infoto:別忘了你的身分是版主,轉錄是你的公告,你自己也會轉錄 07/28 23:59
→ infoto:所以你現在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鄉民點燈? 07/29 00:00
→ badXman:麻煩請看完本版的板規~~ 07/29 00:04
→ badXman:要戰板主之前最好該板的板規~~~去申訴時也要看一下組規 07/29 00:05
→ badXman:我也沒說不準你轉我的文章~你沒問我就轉我文章,就是犯規 07/29 00:07
→ infoto:也請你去看一下組務版規
#1BwM1MzW,有規定要作者同意? 07/29 00:09
→ infoto:現在你要主張版規大於組規就是了,太強大了 07/29 00:10
→ badXman:基本上你說你要說明用途合情合理,我們就會讓你轉~~ 07/29 00:13
→ badXman:你錯在未經我同意~就轉文章~~ 07/29 00:15
→ infoto:你可以不用在這解釋,你的邏輯如果講得通,組務就很熱鬧了 07/29 00:25
→ badXman:那你就在組務板和群長討論看看~~我就不回應你的問題了~ 07/29 00:50
依據組務規定
#1BwM1MzW
A.[申訴]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
或是在小組長裁決後仍不服,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看板文章請用F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X轉寄至看板,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假造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
申訴DSLR兩位版主濫權限制選舉資格,並轉錄版主badXman置底公告
卻遭該版主以未經詢問同意,恣意警告
身為版主,當政策失當,態度擺明如有不服請至組務申訴
該篇文章推文亦可證明
→ badXman:如果覺得問題,可以到組務提出檢舉~ 07/28 00:50
→ badXman:再次口頭警告一次~~ 07/28 00:51
然後我依照組務規定轉錄公告,卻以版規5-2.轉出、轉入文章請徵求作者同意 裁罰
明顯牴觸組務規定
且badXman身為版主,轉錄的文章又實屬置底公告,皆應可受公評
但該版主逕自做為智慧財產權擴大解釋,需要徵求作者同意才能轉錄
明顯羅織罪名
而前項推文又鼓吹版友申訴,明顯企圖構陷版友受罰
在此提出申訴,要求撤銷裁罰
並且修改DSLR此項版規,日後版主之公告皆不得使用5-2版規列入裁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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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17.120.64
1F:→ infoto:群組長,您似乎漏了這篇沒處理,靜候判決喔 203.217.120.64 08/04 00:04
2F:推 lostname:與法務站長確認公文著作權規範中 122.116.67.44 08/08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