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dan (怎麼這個冬天這麼熱)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申訴] StarCraft版 ludan失職
時間Sun Jun 26 21:26:38 2011
※ 引述《ssnpiggy (piggy)》之銘言:
: ※ 引述《ludan (怎麼這個冬天這麼熱)》之銘言:
: : 說明:我已在文內開頭就直接寫明 [以下是轉述 不是本人的意見]
: : 並且於後頭註記我自己的意見內容 而不是全篇都只有他人的內容
: : 這跟代發與轉錄根本兩碼子事 為什麼我要發該篇文章?
: : 是因為該事件是已發生的犯罪行為 雖然為韓國本國事務 但與SC相關
: : 除了引述認識的他人用語外 也代表我對該事件有同樣或類似的看法
: : 如果經歷過 然後我也不表態 豈不是默認該名人士的行為是合法?
: : 另外我刪自己已發表關於遊戲的文章是固定行為 不是只有該篇
: 原文簡述如下
: ======↓
: 以下是轉述 不是本人的意見 有問題請找powerpoint曹哲維 我只知道他現在整團火
: [早在14日我就已經在fomos上看到相關訊息
: ......中略......
: 從此刻起 我詛咒此人 !@#$%^&*()_+~!@#$%^&*()_+!@#$%^&*()_+!@#$%^&*()_]
: 不好意思 各位 最後一段只有我知道他寫什 以你們了解也知道很難聽 全數馬賽克
: 基本我也是從2001開始接觸韓國聯賽 這一段的確不值得再提起
: 大家有大家的意見 都要尊重 但我還是要提醒 詞語事項不要太超過星海爭霸以外
: 對上述有問題請找他本人 不要找我 我是礙於十多年同學關係順便一下而已
: ======↑
: 你開頭就自己承認"[早在....]"之所有內容不是你的意見,何來轉述?
: 結尾"最後一段只有我知道他寫什",這句更明白表示這是他寫的文章
: 難道被水桶之後開分身或請人代發,只要文章最後加個幾句心得感想或聊天語句
: 就能掩蓋代發之事實?
: 另外你愛自刪你的文章,那是你的事
: 但在我提出檢舉後,你置之不理,又企圖湮滅證據,我當然可以合理懷疑你知法犯法
說明:這個ID的使用者老早就不寫文章 你可以去網路上搜看看有沒有這一篇的內容
有的話 你說的轉錄代發便是正確無誤
只不過這一段全是私下的聊天內容 本就是心得感想 由我親自填寫
字搞不好還有漏 再寫一次 跟轉錄代發根本兩碼子事
: : 說明:包括公告 標記文章的收錄(連同前任版主的處理)我並無必要一一向你陳述
: : 不管是哪一個篇或哪一個ID都一樣
: : 我只能告訴你 該ID powerpoint至今還在水桶
: : 你這樣是直接告訴其他人我放水?那你就是捏造證據
: 你當然不會跟我陳述,因為你想了幾天都想不到一個正當合適的理由
: 前三篇公告證據都存在組務裡,最後一篇公告在SC板裡,何來捏造?
: 再來,你是板主,你何時把powerpoint放出來,沒人知道
: 所以,你何時把powerpoint再放回去,也沒人知道
: 那我根據組務舊文,找到的消失公告,又都恰好是powerpoint相關水桶公告
: 我合情合理懷疑你曾把powerpoint放出來,被我申訴後又把powerpoint放回去
: 請問組長大人,在組務之上,假設一下,根據組規,應該判什麼罪?
說明:我只寫最後一次 我從來沒把該在水桶裡的人擅自放出來
除非組務通知要解除 我才會解除
什麼叫合情合理懷疑?你寫其他的我都不會怎樣
[你何時把powerpoint放出來,沒人知道]
[所以,你何時把powerpoint再放回去,也沒人知道]
[我合情合理懷疑你曾把powerpoint放出來,被我申訴後又把powerpoint放回去]
如果你通篇都是用猜的 我也會請組務假設一下根據組務規定要怎麼處理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5.160.35
1F:推 nightmare08:轉錄~? 轉述~? 代發~? 傻傻分不清楚 115.43.113.85 06/26 21:42
2F:推 a3358826:你的大絕招是 "我只在XX最後一次"? 114.45.109.192 06/26 21:48
3F:→ nightmare08:所以被水桶人口述意見找朋友發上來不 115.43.113.85 06/26 21:48
4F:→ nightmare08:犯版規 那我也找我朋友用他帳號來我家 115.43.113.85 06/26 21:49
5F:→ nightmare08:發表我的口述意見好了.. 115.43.113.85 06/26 21:49
6F:推 sediments:不用浪費時間爭辯 毫無道理可言 220.133.30.154 06/26 22:05
7F:→ timeofeve:第一段完全是詭辯,如果照你這種說法就118.150.150.102 06/26 22:30
8F:→ timeofeve:可以脫罪,那以後大家都有樣學樣不就好118.150.150.102 06/26 22:31
9F:→ ZincSaga:有夠好笑,根本詭辯 114.47.169.201 06/26 22:31
10F:→ timeofeve:了,這條版規不就形同虛設?118.150.150.102 06/26 22:31
11F:→ timeofeve:如果這種詭辯都能成立,那還要版規幹嘛?118.150.150.102 06/26 22:32
12F:→ timeofeve:況且身為執法者更應該用高道德標準來自118.150.150.102 06/26 22:35
13F:→ timeofeve:律,你這種行為根本就是瀆職了...118.150.150.102 06/26 22:37
14F:噓 shortoneal:詭辯,"聊天"內容轉發,沒看過這麼凹的 1.175.135.77 06/26 22:49
15F:→ walkwall:轉發應該是指廣義的轉發吧... 111.254.122.85 06/26 22:55
16F:噓 shortoneal:總之我知道以後可以用這種方法來幫被水 1.175.135.77 06/26 23:41
17F:→ shortoneal:桶者轉發文章了,祝你管版愉快 1.175.135.77 06/26 23:41
18F:→ gn224567:安安 ludan分身哥 114.39.144.35 06/27 01:23
19F:噓 DesertShield:那我以後也可以請你幫我轉述一下嗎^^ 117.19.92.98 06/27 03:39
20F:噓 Ithildin:私下告訴你 你再發出來 這不是轉述? 122.116.91.74 06/27 08:39
21F:噓 cloud72426:詭辯 硬坳王118.167.116.139 06/27 19:23
22F:噓 nick8708:第一段真的是太硬凹了...."聊天內容"???? 210.241.49.24 06/30 11:20
23F:→ nick8708:快笑死我了....我幼稚園的表弟都想不到這 210.241.49.24 06/30 11:20
24F:→ nick8708:麼幼稚的藉口.....="= 210.241.49.24 06/30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