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rslide (powerslide)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判決] powerslide申訴photocritic版主一案
時間Wed Sep 26 14:13:45 2007
這個也是在版主警告之前的嗎? ~~~XD
#4185
推 gettawa:推推推 大濕風範值得讓更多人看看(甚麼嘴臉) 09/25 02:52
#4189
→ gettawa:當代藝術大濕下面沒有了 >< 09/24 03:03
再來,如果反諷是合法的
那為什麼我對綠光大的反諷(機車雙關語)會被判定為人身攻擊?
小組長與版主在此的前後判定顯然雙重標準,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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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oyen:有天小明搶了小華的東西 小華說"你很機車ㄟ" 小明就被騎走了 09/21 17:37
→ powerslide:噗 綠光大 你好像真的很像小明ㄟ 準備要給人騎嗎 09/22 23:17
推 rickylin:喔~你是高級的藝術家,在當代展的都是低級的藝術家 09/22 23:18
推 powerslide:綠光大很機車 所以被騎走了 噗哈哈 09/2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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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嚴格執行不當之人身攻擊之懲罰。
初犯者給黃牌警告一次,情事重大者直接給與紅牌驅逐出場 (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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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者贈送水桶名單體驗一週,期滿自行來信申請解除。
累犯者贈送水桶名單體驗四週,期滿自行來信申請解除。
常態累犯 (喜歡水桶體驗) ,版主大放送,贈送永久免費水桶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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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組長認為這樣『直接』罵人為『豬』的行為不算情節重大的話
那我考慮提起法律訴訟途徑解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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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gyang (宅宅翹楚)》之銘言:
: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 1. 檢舉人:powerslide
: : 2. 被檢舉人/看板:miaumiaumiau/PhotoCritic
: :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生活
: : 4. 檢舉事由:
: : PhotoCritic 版主 玉米
: : 以我人身攻擊處以水桶一周
: : 然對情形更嚴重的gettawa版友卻僅有警告一次
: : 顯然有雙重標準
: : 另 版主自己的公然汙辱言語 否也需處理?
: 在小組長詳細看過該版版主處理公告後,發覺並無此一雙重標準
: 理由如下:
: 1.版規上明訂第一次犯規為黃牌警告,第二次犯規則浸水桶
: 用意為讓版友先行冷靜發言,避免有直接水桶不能發言狀況
: 2.版主處理powerslide是先行警告,而再犯才是水桶
: 對於gettawa則是初犯警告
: 3.powerslide所舉證的gettawa推文,皆是版主發警告前,而在警告後,
: gettawa並沒有再有嘲諷的言語,因此此一警告有效,不至於水桶處份
: 由上三點事由,此一申訴退回
: 就公然污辱一案
: 在此版你首發引戰一文
: 這一點沒理由你說鄉民們跳你的陷阱說鄉民們是魚群,但是版主不能反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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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組長的觀點是認為,反諷是合法的?
那版主浸我水桶,不就更沒有理由,更是雙重標準了
因為我也不過反諷別人為『機車』而已?
『機車』一詞算不堪入目嗎?
: 如果版主涉公然污辱,我想得先調查你的污辱言語才行
『鯉魚爭食』算『不堪入目』嗎,那這樣『鄉民湊熱鬧』一詞也算公然污辱囉
結論:要嗎就通通不罰,要嗎就通通處理
不要把別人的『反諷』當作『人身攻擊』
自己的『反諷』卻認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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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再說一次,我希望這事件版主和小組長能有個合理公平的交代
不然我們就法院見,讓法官來判斷是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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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graphy is 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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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9/26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