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do (希路)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申訴] Sword版 版主rnc
時間Tue Nov 7 01:22:41 2006
先針對我個人的問題稍做個說明
基本上本人對這樣事情一開始並沒有多大的意見
這也代表本人與rnc版主的意見諸多分歧
對於y大們的文章 我個人採尊重態度
對於每天上線的我 看到那些文章我選擇靜觀其變
本人所制定的版規其中有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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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身攻擊V.S筆戰
筆戰並不限制 但是內容要言之有物
純粹人身攻擊的筆戰文 會先用推文警告一次
變本加厲者 送淝水之戰挑水肥之旅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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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的方式採"先通知 再行動" 而不是"先斬後奏"
以免造成版友無法申訴
而且先前那些筆戰文章 個人也認為不是普通的漫罵 更不是純粹的人身攻擊
也因此我當做那些文章是"符合我所制定的版規"
但是rnc版主的方式就是先斬後奏 也因此我開始質疑我制訂的版規有幾個人會看?
z-2-1
2X ◇ [公告] 板規2006/08/03 Shindo [08/04/06]
此篇版規是本人修訂出來的 但是經由此事發現
rnc版主的行為方式並不符合此項版規
再這版規之前還有一項是rnc本人制定的
1. ◇ [公告] 版規2005/08/07 Shindo [12/08/05]
雖然這篇較稍前 但是作者為rnc
也因此我所制定的版規顯然雞肋 兩個版主的意見不同
這篇較新的 也就是我所制定的版規就沒什麼存在的必要
但是如果刪了這篇文章又顯得太小題大作 因此我暫時封鎖
並沒有"故意"不給版友看 假如是故意的
那我一定會把文章通通滅掉 y大也無法拿出證據
而是暫定以rnc所制定的版規為主
因為確切執行版規的並不是我
1F:→ young23:但是查詢作者Shido仍可發現2006/8/3此篇公告可閱讀 11/05 23:52
2F:→ young23:特回文以示與我1800篇文章所轉載之版規完全相同一字未改 11/05 23:52
3F:→ young23:同時此篇文章也將為之備分 本系列討論串至此將暫時不回文 11/05 23:54
4F:→ young23:將私下與rnc版主進行討論 直到事情有圓滿的解決 11/05 23:55
5F:→ young23:期盼事情到此即可告一段落 11/05 23:57
1807 1808 young23"不經意的"po了意義不明的文章 居心為何他從來沒說明出
爾後y大開始無差別攻擊
作者 young23 (復原) 看板 SWORD
標題 Re: [公告] 關於這幾天的戰文
時間 Sun Nov 5 23:49:3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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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回文只是視為一項證據的保存
請進入
系統--->設定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 1. ◇ [公告] 版規2005/08/07 Shindo [12/08/05]
2X ◇ [公告] 板規2006/08/03 Shindo [08/04/06]
2006/08/03所公告的版規已經不能進入 標題後是一個X
在此不願揣測版主此舉背後的意圖 只是讓版友知道這件事
同時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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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46.156
既然y大對於rnc砍文的理由無法認同,不知此篇居心何在
既然都認定721 722為版主當作個版的理由,
是否1807 1808也能夠視為此項理由之一?
請問young23有什麼立場可以拿當作個版的事情來說嘴?
您不是也把它當作個版使用了呢?
我認為rnc版主的理由 是希望有個氣氛快樂的版
閒聊此類的文章 偏離板旨的文章都無所謂
重點只是"以版友為重",讓版友輕輕鬆鬆維持快樂的心情的討論軒轅劍。
請問輕鬆的小小閒聊,還是每次看到都一肚子火且落落長的文章,
哪個文章該砍?疏不知有人把方便當隨便。
有人認為,儘管有些版友將其他版友心情搞糟了,這是要算到版主頭上的。
為什麼板主不來出面制止這位讓其他人心情不好的元兇呢?
雖然我認為rnc版主的執行方式有點過失,但也請就事論事。
單純的以這次事件來說您想說的,而不是管在其他地方,除非您是站長。
版主是我們兩個,請問版規還需要您來制定嗎?
難道當我制定一次版規,我就得發一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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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我要制定版規了喔!
□
[公告]這次版規不行捏!我可以先封起來慢慢改嗎?
這不是十分可笑至極嗎? 雖說這種時間難免大家都敏感。
那麼怎麼整理,文章怎麼收發,也需要請示您老人家?
因此個人建議young23大人 請申訴你該申訴的
別涉入其他範圍,因為版主不是你。
在此十分抱歉,當此事情了結之後,本人會考慮自己是否還有能力繼續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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