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628 (社會畏懼症)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申訴] Storage_Zone 版 pointa版主
時間Sun Aug 27 20:40:56 2006
※ 引述《pointa (最熟悉的陌生人~)》之銘言:
: ※ 引述《n628 (社會畏懼症)》之銘言:
: 我想先講一下,罷免前總得向板主溝通,若溝通上無回應在提出,
: Ptt每個組都是這樣,申訴的程序也是版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
: 版主若不虞理會,才向小組長申訴,這才是一般正常的途徑吧!
: 對於該使用者未直接和在下先行討論,即便提出罷免,
: 有違反制度之虞,我對此案持保留態度。
: 我在板上也講明,有疑慮洽發起者、在下信箱,但唯一收到的信件,
: 卻是小組長的告知。
很抱歉,在版務的相關規定上,並無申訴標準程序
倒是有規定可以逕付罷免投票
另一方面,依據我方認定
我方已經於硬體版公開且指明的對於閣下之行為抗議
若這不算是「直接和在下先行討論」
私下抗議又有何效力所在?
閣下認為我方未先行與您討論,這是您的認定
就我方的認定,我方已經討論過而且遭到具有相當惡意的回應
對於私下申訴的行為,我們認為只是您想要私下解決所提出的
但對於版規訂立的公議題
我方認為應該公開討論才是正確之作法
畢竟這是對於閣下規定之質疑,卻又要依據閣下之規定抗議
此豈不若所謂「球員兼裁判」,實無遵行之理
: 最後我亦對下面的回應,若發起者有涉及欺騙站務、人身攻擊等行為,
: 我會馬上備份相關證據,並保留於法律上追訴的權利。
對於pointa版主之回應,若有涉及欺騙站務、人身攻擊等行為,
我方亦會備齊相關證據,以為法律追溯之用
: : ===========================================================
: : 【 三個小建議 】
: : (4) 發問結尾/得到解答後請記得該有的禮貌。
: : ===========================================================
: : 其規定雖與他版不明文規定大相徑異
: : 然基於對於版主有訂定版規之特與權利,吾人對此並無意義
: : 但,該規定既屬於「建議事項」,當無強制執行之理
: : 但該版主卻採高規格的「直接刪文,恕不告知」
: : 於前,吾人認為pointa對於該「建議」之執行有明顯過當
: : 又若將此規定定為正式版規強制執行
: : 則不若文字獄再現?
: 板規難道不用執行嗎?我再Storage_Zone中亦強調兩點
: 1. 回應文中亦強調:如有闕漏,洽本人/發起人信箱,
: 但我沒有看到任何有其他意見的信,加上訂定已久,
: 為何獨有你被刪兩次文章來投訴?而且事前只問了我一次刪文理由,
: 卻從未看到你和我討論這條板規是否過當的信件?
: 2. 何為文字獄?
: 清朝末年,某人講了一句話,其並無損害任何人的名聲。
: 但卻被官吏強行扣上『使用污損大清皇帝之詞句』,進而懲罰,
: 這才應該是所謂的文字獄吧!
: 今天我只是加強要求注意到該有的禮貌,況且我並無公告+水桶,
: 何有執行過當、小題大做之行為?
對於您第一點之回應,我方已於前文說明
沒有遵照您規定辦理之道理
再次強調我方已經「公開的」質疑過您該版規過當了
wiki的解釋:
文字獄,是指中國歷史上的一種政治現象
為威權或專制君主對文學創作中的不利、敏感,施以嚴酷迫害行動。
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
專制時代,因為文字上的關係而引起的罪案。以清朝為最多。
閣下對於僅於發文末端未附「謝謝」即逕行刪文
套您的解釋來說
「某日, n628問了一個問題,其中並沒有任何不禮貌之處
「卻被pointa版主強行扣上「文末未附謝謝」,而遭刪除」
明明您的規定
「發問結尾/得到解答後請記得該有的禮貌。」
從來就沒說要用謝謝做結尾,這若非強行扣上規定不是?
: 接下來提到建議事項,那只是因為要放在文章編輯模式裡,
: 如果放在上面的發文規範,空間不足,只好挪置到建議事項的地方。
但是規定既然放到建議事項,就無強制執行之理
空間不足這種理由僅能理解為強詞奪理
: : 2.規定定義範圍,毫無空間
: : 由於近年來參與BBS之人遍及各種知識階層
: : 因此,各版版主為要求發文者應有之禮貌
: : 多有近似於Storage_Zone之發文要求
: : 然,卻從未有版強制規定文末一定要打上「謝謝」才可發文
: 發問吧!
: 今天如果你連文章都發表不出來,那就真的是站方/在下有問題了。
雞蛋裡挑骨頭,在這種地方回應有何意義
牽扯站方更是無端
: : 有版友指出,其發出之發問文,文頭有打「請問」
: : 文中無注音文,語氣亦誠懇殷切,同時敘述詳實
: 這個地方很好笑,是獨指你被我刪兩次的文章嗎?
不管是誰發的文,都足以表示您刪的理由極為牽強
: : 卻仍因文末未打謝謝而遭刪文
: : 試問規定有必要如此僵化?
: : 完全不管要求禮儀之前提要求
: 規定僵化與否請與在下討論,版主未回應再來罷免會比較合理,
: 至少至目前為止我覺得多打那兩個字是比較應該的作法。
已經與閣下討論過了,這是本文第三次強調這一點
我方就是認為您強制要求結尾加註謝謝之要求不合理才抗議
光是您打算繼續堅持這個規定這一點
就足以構成我方提出罷免之完全要素
: : 3.強硬且不合理的抵制版友抗議
: : 對於前述兩點之問題,有版友希望在版內申訴請求版主調整規定
: : 然該版主不但以強硬語氣回文,且文中毫無討論空間
: : 又規定禁止再行抗議,否則以劣文+水桶處置
: : 難以想像的毫無民主風範,如此鴨霸之態
: : 對版友之意見如此漠視,實令人難以接受
: 來信啊!文中以強調『洽發起人、在下信箱』
: 如果今天我沒加上這句,直接接下面那段劣文+水桶,
: 那我真的有問題,但我已經寫明:洽發起人、在下信箱,何有漠視之行為?
: 要洗澡能在大馬路旁隨便找個水龍頭開始沖洗嗎?
: 要大便可以在路邊隨便解決嗎?
: 總要有所選擇吧...
: 發起者會太過無限上綱了點!?
我方認為,直洽信箱之行為,明顯的漠視對於公議題進行公開討論之權利
洗澡是私人事務,大便也是私人事務,然版規乃公共事務
此兩者豈可等視之,同閣下比喻所用之言詞,實為鄙俗
捍衛公議題進行公討論之權利亦為本點所強調之處
: : 4.管理態度惡劣,推卸責任
: : 對於版友之抗議,除強硬抵制之外,語氣亦為惡劣
: : 如:「既然是私人/下信件,我愛怎麼回就怎麼回,這跟禮貌運動是不相關的。」
: 這點我已講明,私下信件屬於個人範疇,
: 如果我今天在板上發起者提出疑問,我用回信的口語,那就的確是我的不對。
: 你來信,我回應,只有兩個人和這件事有關連到:你←→我
: 你在板上詢問,我回應你,這卻和一群人有關連到:站友群←→我
: 這是公、私的問題,本來就不屬於禮貌範疇。
: 如果分不清楚,那我覺得你不用提罷免案了。
: : 禮貌運動應是一種從修身開始的自我運動,何來公私之分
: : 該版主是否已經違反自己在版上訂定之禮貌規定?
: 我在家裡做愛跟我在大馬路上做愛,在都沒吵到人的情況下,
: 哪一個會有妨害風化?
: 請你仔細想一下這個問題。
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您如果連自身平時都做不好
如何管理版上之禮貌風氣?同時閣下在版上公回應之文章
已經足近鴨霸鄙俗,何來禮貌之有?
對於您更為粗陋之比喻,本人亦深感訝異,實不思回應
: : 又:「是Ptt的設定問題,我也想留下告知為何被刪文的原因啊!」
: : 此說法明顯為推卸責任,通常非重大的違反版規
: : 多是先推文要求限期修改
: : 當然基於尊重版主訂定規定之權,尊重其直接刪除之權利
: : 淡季然如此,又何必這樣說得好像很有心一般?
: : 只是讓人覺得想要推卸責任罷了
: 我在巴哈擔任板主時,巴哈的設定是刪文就會留下理由,
: 但來到Ptt,也因為這件事情詢問過站友,這的確是Ptt的設定問題,
: 我有何推卸責任之說?難不成我擁有可以改寫本版的程式碼的權限嗎?
如果您真想要「留下刪文理由」,可使用之方法族繁不及備載
卻推託到「PTT設定問題」,當然是推卸責任
: : 5.只管版不參與
: : 經查, 該版主雖有執行版主之管理責任,本身卻不參與版上討論
: : 觀其近期文章,自5/11以來,僅7/17文章為非版務文章
: : 且該文語氣亦非良善
: : 又自02/15以來僅新增兩篇
: : 以本版討論之人氣而言,參於度實在過於低落
: 都是...
: 1. 唉呀!我的硬碟該買哪顆好...
: 2. 唉呀!我的電腦怎麼忽然抓不到硬碟了...
: 3. 唉呀!跑出藍色畫面...
: 4. 唉呀!我不小心誤刪檔案了...
: ...
: 這類的文章,這難道是我當初想接任板主的目的嗎?
: 另外討論方面,一定要回文嗎?
: 我覺得推文可以講明的,就推文就好啦!何必一定要弄的一篇長長的...
: 最後來講心得好了,管版一年以來,能收的文章也收的差不多了,
: 誰不想建立一個完整的討論風氣?但在管理硬體類看板,
: 以及詳參各大討論區後,除非是有名氣點的討論區,
: 不然大多淪為Q&A版,惡劣點的連得到回應後一句話也沒講。
: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但在其位,就要謀其政,
: 我今天既然擔任了這個板主,我就有管理義務,
: 很多版友最後熱血燒的也差不多了!
: 看看A_Binniger版版主已經換到第幾任了...
: 如果今天因此事要拔掉我的權限,我不會再有任何異議
: 但我會覺得完全沒有規範可言,尤其是發起者除了詢問為何刪文的一篇外?
: 其他討論的版務連一篇都沒給我...
對於閣下參與度過低的問題,其實只是我方在提出申訴時附帶發現的一點
對於您的解釋,我們只能予以尊重
畢竟大家都熱血過,也都冷卻過,何時該收手換人閣下可自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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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應由n628提出,SmallBeeWayn撰寫」95.08.24
本案先請小組長討論裁決,
我們將等待小組長的評議結果,
若評議結果有不合理或不服,才會再上訴提罷免。
針對grussy與lookers版主半年以上未參與版運作一案,
目前也只是提出申訴,請小組長評斷,暫不提出罷免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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