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inta (最熟悉的陌生人~)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投訴]lookers不當刪文
時間Wed May 25 18:51:06 2005
※ 引述《skyo1979 (400G硬碟大特賣!)》之銘言:
: ※ 引述《jzs (窮木村不敵富河童)》之銘言:
: 另外請勿模糊並轉移時間點!你亦說了我會請板主注意板上其他的營利文章
: 請注意這件事情的發生時間點在過去,過去則不適用新法
: 在po文的當時並無禁止的規定,那就是可以!
: 也就是lookers在Storge_Zone與HARDWARESALE板在事件發生當時
: 並沒有任何法則可處罰此類文章
根據站長於2003年11月1日在SYSOP版發表的使用者條款(第70篇),
在下引用其內第五條所不接受發表含之範圍: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章
您表面上是協助回答了其他版友們的問題,但在文章的其他部分,卻有利用
公眾版面,為自己圖利之意圖,既然有此意圖,何以不能認定為廣告文章?
又,我想 S 兄也是一個知識份子,受過良好的教育;在本國,憲法是最高的
執行規範,任何法令與他有所相左,自然就會無效;相同的,一個站中,站
方對使用者的要求,就像一部憲法一樣,您在註冊此帳號時,就應該已經同
意了這個規範,但不知為何今日,lookers於Storage版中只是依站規行事,
並且做了強調的補述,而您卻有如此大的反彈了呢?
而若以此點出發,似乎並無溯及過往之嫌。
: lookers明顯公器私用
: 甚至可說在Storge_Zone事發後,才"臨時"補上禁止廣告的版規
: 事實上此規對之前已經出現的文章,亦不適用
: 最多是此規定出現後,我和所有發文者不可以再利用簽名檔廣告
這是站方的規定,您應該向站方抗議,至於其他已存在的文章,
在下認為會/以做適當的處理,盼您往後能先思考發表之內容適當與否,
在行發表,以免落人口實。
: 此舉可看出什麼?欲蓋彌彰啊!!!
: 請小組長詳細查明!
: 商業行為?請勿模糊焦點!
: 請問你們如何定義商業行為?
去問站長吧!站長會告訴您真確的答案,別再打擾小組長的安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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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skyo1979:去~~~~新官上任三把火喔( ︶︿︶)_╭∩╮ 218.166.94.66 06/05
2F:→ skyo1979:老子以前當過的版主隨便都比你多,也沒這麼唱邱 218.166.94.66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