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inta (最熟悉的陌生人~)
看板ComGame-Plan
标题Re: [投诉]lookers不当删文
时间Wed May 25 18:51:06 2005
※ 引述《skyo1979 (400G硬碟大特卖!)》之铭言:
: ※ 引述《jzs (穷木村不敌富河童)》之铭言:
: 另外请勿模糊并转移时间点!你亦说了我会请板主注意板上其他的营利文章
: 请注意这件事情的发生时间点在过去,过去则不适用新法
: 在po文的当时并无禁止的规定,那就是可以!
: 也就是lookers在Storge_Zone与HARDWARESALE板在事件发生当时
: 并没有任何法则可处罚此类文章
根据站长於2003年11月1日在SYSOP版发表的使用者条款(第70篇),
在下引用其内第五条所不接受发表含之范围: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章
您表面上是协助回答了其他版友们的问题,但在文章的其他部分,却有利用
公众版面,为自己图利之意图,既然有此意图,何以不能认定为广告文章?
又,我想 S 兄也是一个知识份子,受过良好的教育;在本国,宪法是最高的
执行规范,任何法令与他有所相左,自然就会无效;相同的,一个站中,站
方对使用者的要求,就像一部宪法一样,您在注册此帐号时,就应该已经同
意了这个规范,但不知为何今日,lookers於Storage版中只是依站规行事,
并且做了强调的补述,而您却有如此大的反弹了呢?
而若以此点出发,似乎并无溯及过往之嫌。
: lookers明显公器私用
: 甚至可说在Storge_Zone事发後,才"临时"补上禁止广告的版规
: 事实上此规对之前已经出现的文章,亦不适用
: 最多是此规定出现後,我和所有发文者不可以再利用签名档广告
这是站方的规定,您应该向站方抗议,至於其他已存在的文章,
在下认为会/以做适当的处理,盼您往後能先思考发表之内容适当与否,
在行发表,以免落人口实。
: 此举可看出什麽?欲盖弥彰啊!!!
: 请小组长详细查明!
: 商业行为?请勿模糊焦点!
: 请问你们如何定义商业行为?
去问站长吧!站长会告诉您真确的答案,别再打扰小组长的安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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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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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skyo1979:去~~~~新官上任三把火喔( ︶︿︶)_╭∩╮ 218.166.94.66 06/05
2F:→ skyo1979:老子以前当过的版主随便都比你多,也没这麽唱邱 218.166.94.66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