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看板CodeJob
標題[公告] 有關上述回文
時間Sat Oct 19 23:18:46 2013
請先不要回文
已經有人檢舉此篇文章引戰
先行鎖定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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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判決 檢舉人檢舉引戰不符,維持鎖文
至於往後的作法則會藉由投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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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hurryken : .................現在都流行吐嘈小組長就對啦
★hurryken 大概吧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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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64.111
1F:→ andreli:沒看#1IOKkv8Z下面那推文沒感覺到引戰,我覺得說明的蠻實在 10/20 10:24
2F:推 PsMonkey:我沒有引戰阿... T__T 10/20 11:28
3F:推 Blueshiva:檢舉的是WolfLord吧,他根本是版上的資委會啊 (茶) 10/20 12:36
4F:→ joh:我還在理解一下你們在講什麼,至於是不是成立要看板規 10/20 12:52
5F:→ joh:還有 不管誰檢舉,我不希望有人拿檢舉人人格來評論 10/20 12:53
6F:→ joh:若有人執意要評論檢舉人人格 我也會一聘處理 10/20 12:53
7F:推 Blueshiva:1.我只是希望緩解PsMonkey的疑慮 2.點出某人的理想,不 10/20 13:32
8F:→ Blueshiva:代表在評論他的人格 3.版主就好好處理吧 10/20 13:34
9F:→ KanoLoa:說人資委會也太過。把資方嚇跑也不見得就是對勞方好。 10/20 18:17
10F:→ KanoLoa:這案子15萬在台灣很差,但做個雛形放資訊落後地區未嘗不可 10/20 18:18
11F:→ KanoLoa:到底資方想要如何經營勞方都不知道,何苦擋人財路。 10/20 18:21
12F:→ KanoLoa:成本價值對不上可以再談,譏笑或把人嚇跑勞方也沒有好處 10/20 18:25
13F:→ whatsAcc:首篇內文是已經找到報價15萬人選了 但括弧目標是愈低愈好 10/20 18:46
14F:→ whatsAcc:如果真不知道報價或找不到人 應該不會出現那個附註括號 10/20 18:47
15F:→ whatsAcc:用15萬建置大型商務型態網站已經破壞市場 既然已經有人選 10/20 18:52
16F:→ whatsAcc:那交給15萬的做不就好了? 上來尋求更低價 破壞的是什麼? 10/20 18:55
17F:→ whatsAcc:我個人認為不是嚇跑資方 而是教育無概念的部份資方 10/20 19:02
18F:→ whatsAcc:至於#1IOKkv8Z被檢舉引戰 我個人是認為檢舉人過度敏感 10/20 19:06
19F:→ whatsAcc:從個人經驗談1小時1支 因現實確實有認識這樣的人 10/20 19:08
20F:→ whatsAcc:為數還不少 大多是資深工程師 直接冠上神人並沒有貶意 10/20 19:10
21F:→ joh:其實我不是很喜歡值接介入價錢,所以我才希望在板規修正過後 10/20 21:31
22F:→ joh:再去討論這一塊(但我個人技術上太難) 10/20 21:31
23F:→ yhls:這和最近那篇無薪徵才很有異曲同工之處 10/20 22:10
※ 編輯: joh 來自: 36.231.214.223 (10/20 23:39)
24F:推 Blueshiva:看不懂,判決檢舉引戰不符,那應該是駁回檢舉,解除鎖文 10/21 00:12
25F:→ Blueshiva:不是?如果要鎖文,那應該是檢舉成立才會有的處置不是? 10/21 00:12
26F:推 DeathTemp:所以目前是有檢舉就鎖,那我把板上文章都檢舉一遍大家都 10/21 10:16
27F:→ DeathTemp:不用討論了啊 10/21 10:16
28F:→ gname:現在是怎樣? 吃飽閒著沒事幹啊? 檢舉就鎖,條件不符也鎖? 10/21 13:33
29F:→ gname:引不引戰看不出來? 連這都要投票決定? 要不要改投票版算了? 10/21 13:36
30F:推 EROS4:那串在被檢舉前根本沒啥火藥味,新板主上任大家不用火氣太大 10/21 15:08
31F:推 EROS4:再吵下去可能變成檢舉人意圖引戰怎麼辦 10/21 15:11
32F:→ legendlight:檢舉人是前任版主 本身就很微妙了 10/21 15:13
33F:→ joh:我會藉由未來投票結果決定作法,是因為大部分還在尷尬的差距 10/21 20:01
34F:→ joh:所以我才決定先案著這個討論串不動,先等待大家想要的結果而論 10/21 20:02
35F:推 kitehero:其實破換行情的大部分都是接案的人 不是出價的人 10/21 22:58
36F:推 EROS4:同意樓上 不過我相信通常這種到最後吃虧都是發案方 10/21 23:49
37F:→ joh:但是重點在於說怎麼知道"價錢"合不合理? 10/21 23:50
38F:→ joh:所以這部分我不是很願意去直接管理 10/21 23:51
39F:→ joh:所以這一次我才讓各位在底下回推文 就是為了要尋求想法共識 10/21 23:51
40F:推 EROS4:一分錢一分貨,po文的旨在告訴案主他拿這些錢只會買到教訓 10/22 00:34
41F:→ EROS4:沒有人在不准他用這個價碼發案呀,沒有破壞行情問題,案主本 10/22 00:35
42F:→ EROS4:來就不見得會估價,如果這些文章都被禁光光,案主也沒得學了 10/22 00:36
43F:推 EROS4:噢不,應該說案主只能靠教訓學了,但是他的學費還是讓人賺走 10/22 00:38
44F:推 gpmm:Ps 大說的還滿實在的啊 @@ 10/22 04:54
45F:→ gname:每次碰到價錢問題就只知道禁、刪、桶,最後就不了了之,然後問 10/23 18:37
46F:→ gname:題永遠都是無窮迴圈,老早講過了不留個屍體讓後人瞻仰,後人怎 10/23 18:39
47F:→ gname:麼知道死法? 但是某幾位特定仁兄又會跳出來講"這無助於價錢" 10/23 18:40
48F:→ gname:"價錢是靠用談的"之類的"理想",殊不知沒有 INPUT 哪來OUTPUT 10/23 18:44
49F:→ gname:業主沒有"常識" 接案者要怎麼對談? 反正,接下來又不了了之了 10/23 18:46
50F:→ KanoLoa:價錢靠談的跟留屍體哪來的正關係? 10/23 20:24
51F:→ TonyQ:@gname 理想?我們教育過的案主不見得比你多,但至少也有一 10/30 17:34
52F:→ TonyQ:打,為此寫得宣導文章應該有好幾打,您老出張嘴嘲諷不腰疼。 10/30 17:35
53F:→ TonyQ:另外過去不少爭論都有留屍體,不要開無謂話題。input 是資深 10/30 17:36
54F:→ TonyQ:老手想賺錢,自然就會去教育這些案主的。 10/30 17:36
55F:→ TonyQ:十個業主五六個沒有常識,我們都是照樣這樣談過來的,你這麼 10/30 17:37
56F:→ TonyQ:說,只會讓人覺得你對這個議題毫無經驗。 10/30 17:38
57F:→ TonyQ:有本事的自己提個解法,不要只會抱怨別人解法不好。 10/30 17:40
58F:→ cyclone350:最近幫一個小公司外包,大概知道15萬要怎麼做出來了~ 11/09 22:40
59F:推 wayren:樓上 你是指新增一個frame 然後將整個網站框進來嗎? 11/12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