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看板CodeJob
标题[公告] 有关上述回文
时间Sat Oct 19 23:18:46 2013
请先不要回文
已经有人检举此篇文章引战
先行锁定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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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判决 检举人检举引战不符,维持锁文
至於往後的作法则会藉由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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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hurryken : .................现在都流行吐嘈小组长就对啦
★hurryken 大概吧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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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4.64.111
1F:→ andreli:没看#1IOKkv8Z下面那推文没感觉到引战,我觉得说明的蛮实在 10/20 10:24
2F:推 PsMonkey:我没有引战阿... T__T 10/20 11:28
3F:推 Blueshiva:检举的是WolfLord吧,他根本是版上的资委会啊 (茶) 10/20 12:36
4F:→ joh:我还在理解一下你们在讲什麽,至於是不是成立要看板规 10/20 12:52
5F:→ joh:还有 不管谁检举,我不希望有人拿检举人人格来评论 10/20 12:53
6F:→ joh:若有人执意要评论检举人人格 我也会一聘处理 10/20 12:53
7F:推 Blueshiva:1.我只是希望缓解PsMonkey的疑虑 2.点出某人的理想,不 10/20 13:32
8F:→ Blueshiva:代表在评论他的人格 3.版主就好好处理吧 10/20 13:34
9F:→ KanoLoa:说人资委会也太过。把资方吓跑也不见得就是对劳方好。 10/20 18:17
10F:→ KanoLoa:这案子15万在台湾很差,但做个雏形放资讯落後地区未尝不可 10/20 18:18
11F:→ KanoLoa:到底资方想要如何经营劳方都不知道,何苦挡人财路。 10/20 18:21
12F:→ KanoLoa:成本价值对不上可以再谈,讥笑或把人吓跑劳方也没有好处 10/20 18:25
13F:→ whatsAcc:首篇内文是已经找到报价15万人选了 但括弧目标是愈低愈好 10/20 18:46
14F:→ whatsAcc:如果真不知道报价或找不到人 应该不会出现那个附注括号 10/20 18:47
15F:→ whatsAcc:用15万建置大型商务型态网站已经破坏市场 既然已经有人选 10/20 18:52
16F:→ whatsAcc:那交给15万的做不就好了? 上来寻求更低价 破坏的是什麽? 10/20 18:55
17F:→ whatsAcc:我个人认为不是吓跑资方 而是教育无概念的部份资方 10/20 19:02
18F:→ whatsAcc:至於#1IOKkv8Z被检举引战 我个人是认为检举人过度敏感 10/20 19:06
19F:→ whatsAcc:从个人经验谈1小时1支 因现实确实有认识这样的人 10/20 19:08
20F:→ whatsAcc:为数还不少 大多是资深工程师 直接冠上神人并没有贬意 10/20 19:10
21F:→ joh:其实我不是很喜欢值接介入价钱,所以我才希望在板规修正过後 10/20 21:31
22F:→ joh:再去讨论这一块(但我个人技术上太难) 10/20 21:31
23F:→ yhls:这和最近那篇无薪徵才很有异曲同工之处 10/20 22:10
※ 编辑: joh 来自: 36.231.214.223 (10/20 23:39)
24F:推 Blueshiva:看不懂,判决检举引战不符,那应该是驳回检举,解除锁文 10/21 00:12
25F:→ Blueshiva:不是?如果要锁文,那应该是检举成立才会有的处置不是? 10/21 00:12
26F:推 DeathTemp:所以目前是有检举就锁,那我把板上文章都检举一遍大家都 10/21 10:16
27F:→ DeathTemp:不用讨论了啊 10/21 10:16
28F:→ gname:现在是怎样? 吃饱闲着没事干啊? 检举就锁,条件不符也锁? 10/21 13:33
29F:→ gname:引不引战看不出来? 连这都要投票决定? 要不要改投票版算了? 10/21 13:36
30F:推 EROS4:那串在被检举前根本没啥火药味,新板主上任大家不用火气太大 10/21 15:08
31F:推 EROS4:再吵下去可能变成检举人意图引战怎麽办 10/21 15:11
32F:→ legendlight:检举人是前任版主 本身就很微妙了 10/21 15:13
33F:→ joh:我会藉由未来投票结果决定作法,是因为大部分还在尴尬的差距 10/21 20:01
34F:→ joh:所以我才决定先案着这个讨论串不动,先等待大家想要的结果而论 10/21 20:02
35F:推 kitehero:其实破换行情的大部分都是接案的人 不是出价的人 10/21 22:58
36F:推 EROS4:同意楼上 不过我相信通常这种到最後吃亏都是发案方 10/21 23:49
37F:→ joh:但是重点在於说怎麽知道"价钱"合不合理? 10/21 23:50
38F:→ joh:所以这部分我不是很愿意去直接管理 10/21 23:51
39F:→ joh:所以这一次我才让各位在底下回推文 就是为了要寻求想法共识 10/21 23:51
40F:推 EROS4:一分钱一分货,po文的旨在告诉案主他拿这些钱只会买到教训 10/22 00:34
41F:→ EROS4:没有人在不准他用这个价码发案呀,没有破坏行情问题,案主本 10/22 00:35
42F:→ EROS4:来就不见得会估价,如果这些文章都被禁光光,案主也没得学了 10/22 00:36
43F:推 EROS4:噢不,应该说案主只能靠教训学了,但是他的学费还是让人赚走 10/22 00:38
44F:推 gpmm:Ps 大说的还满实在的啊 @@ 10/22 04:54
45F:→ gname:每次碰到价钱问题就只知道禁、删、桶,最後就不了了之,然後问 10/23 18:37
46F:→ gname:题永远都是无穷回圈,老早讲过了不留个屍体让後人瞻仰,後人怎 10/23 18:39
47F:→ gname:麽知道死法? 但是某几位特定仁兄又会跳出来讲"这无助於价钱" 10/23 18:40
48F:→ gname:"价钱是靠用谈的"之类的"理想",殊不知没有 INPUT 哪来OUTPUT 10/23 18:44
49F:→ gname:业主没有"常识" 接案者要怎麽对谈? 反正,接下来又不了了之了 10/23 18:46
50F:→ KanoLoa:价钱靠谈的跟留屍体哪来的正关系? 10/23 20:24
51F:→ TonyQ:@gname 理想?我们教育过的案主不见得比你多,但至少也有一 10/30 17:34
52F:→ TonyQ:打,为此写得宣导文章应该有好几打,您老出张嘴嘲讽不腰疼。 10/30 17:35
53F:→ TonyQ:另外过去不少争论都有留屍体,不要开无谓话题。input 是资深 10/30 17:36
54F:→ TonyQ:老手想赚钱,自然就会去教育这些案主的。 10/30 17:36
55F:→ TonyQ:十个业主五六个没有常识,我们都是照样这样谈过来的,你这麽 10/30 17:37
56F:→ TonyQ:说,只会让人觉得你对这个议题毫无经验。 10/30 17:38
57F:→ TonyQ:有本事的自己提个解法,不要只会抱怨别人解法不好。 10/30 17:40
58F:→ cyclone350:最近帮一个小公司外包,大概知道15万要怎麽做出来了~ 11/09 22:40
59F:推 wayren:楼上 你是指新增一个frame 然後将整个网站框进来吗? 11/12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