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Job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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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版為程式設計者和業主雙方的溝通平台。 本板供發表與 CodeJob相關之文章,並允許發案徵才;但價格由雙方 協商為主,本版版主若非必要不干涉雙方價格問題, 已開有專板或相關性有限之文章,應妥善利用各項資源。 第 二 條 文章、簽名檔或推文禁止包含下述文字或內容:      1.挑釁、侮辱、攻擊性內容(包含惡性批評價格);      2.注音文、火星文或其他難以閱讀之內容;      3.政治言論;      4.與看板無關之廣告文; 5.無酬勞之案件(P幣視為無酬勞); 6.學生專題性質之案件; 7.個人資訊隱私。 第 三 條 發表文章時應選擇適當分類,或複製正確文章範本,      並詳細填寫範本中高亮欄位,若無適當分類應採用 [討論] 或 [分享]。 第 四 條 下列文章應先以站內信給板主審核通過後,始能張貼發表:      1.問卷、調查、訪談或其他類似需求,審核後得自行發表; 第 五 條 自介文章發表後,超過隔年同日始得重新發表。 第 六 條 除符合上述之規定外,所有文章不得重複發表。 第 七 條 使用看板應遵守未列於上方之法律、站方規範與群組規定以及學術網路公約。 第 八 條 罰則:      1.違反 第 一 條 至 第 二 條 者,初犯刪除文章, 累積兩犯視其情節水桶 7天至 30 天,累積三犯則視情節處分60天至 10年水桶(永久水桶);      2.違反 第 三 條 至 第 六 條 者,劣退文章後水桶 14 天至 60 天;      3.違反 第 七 條 者,刪除文章或劣退文章後水桶 7 天至 168天; -- 此為臨時版規修改過後的正式版規 有意見者請在下面推文 若無意見 14天就成為正式版 若有任何意見 則14天過後修改後投票表決 -- 這個城市不在城市 你需要好好在這個城市好好表現自己 表現自己的新力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79.96
1F:→ mp19990920:建議 二.6 改回"學生專題性質之案件"較適當,因為學校 09/15 16:32
2F:→ mp19990920:作業不一定是專題。 09/15 16:32
3F:→ mp19990920:p.s. 四.2 我看不懂...XD 09/15 16:34
4F:→ mp19990920:發案文發了就發了啊,七天後能幹嘛??? 09/15 16:35
5F:→ mp19990920:另外請問一下,禁止發文者刪除推文這條確定不放嗎? 09/15 16:38
6F:→ cleanwind:四.2當初是為避免浮濫重複發案而設的。 09/15 17:11
7F:→ cleanwind:主要是避免手動置底 :p 這是我當初的考量。 09/15 17:13
8F:→ cleanwind:現在新板主決定即可 :) 09/15 17:13
9F:→ joh:就看意見到甚麼程度 我就修改到甚麼程度 09/16 15:25
10F:→ joh:但是一旦牽涉到商業行為 對不起 我絕不讓步 09/16 15:25
11F:→ joh:我個人請向價格不公開化 若各位有意見我會在修改一次後投票 09/17 22:53
12F:推 mrbigmouth:建議 是不是先把板名改回正常狀態啊? 09/18 17:44
13F:→ joh:還有其他的意見嗎? 若沒有我要修改v1,2版了 09/19 21:46
※ 編輯: joh 來自: 1.169.59.122 (10/16 16:03)
14F:推 EveForEve:發案人應在文章標明是私人或公司發標,若為公司要公開 10/17 06:27
15F:→ EveForEve:公司姓名,個人認為價錢可以私下談,但名聲很重要。 10/17 06:28
16F:推 WolfLord:其實,我覺得手動置底無可厚非。這樣反而證明這仍是活的 10/17 19:03
17F:→ WolfLord:資訊/專案。只是不應當過頻繁:幾個頁面或一兩個月就夠了 10/17 19:04
18F:→ joh:狼大說的我懂 但狼大樓上說的我就有點不知道意思 10/17 20:37
19F:→ joh:是否可以補充一下 10/17 20:38
20F:推 WolfLord:?? 是指EveForEve 還是我在哪篇的敘述? 10/18 00:44
21F:→ joh:Eve 10/18 07:48
22F:推 WolfLord:我猜大概是希望法人案主的話個資要公開以便徵信吧,不過 10/18 17:19
23F:→ WolfLord:雖然法人不適用個資法,但是強制入板規似乎也不太尊重吧 10/18 17:21
24F:推 WolfLord:我是覺得這個用建議跟道德勸說比較合適(私人意見) 10/18 17:24
25F:推 EveForEve:恩,個人是希望公司行號外包應該要資訊公開,至少有名字 10/19 04:12
26F:→ joh:等投票結果出來 我還要跟小組長交換一下意見 10/20 12:54
27F:推 sz:反對 二.5: ptt架在學網 不能太市劊 10/20 18:13
28F:→ sz:反對 二.6: 一部份原因同上 且專題/論文所有功能不見得全部自己 10/20 18:14
29F:→ sz: 做 外包不見得不合理 10/20 18:15
30F:→ sz: 是否可以/適合外包由學生自己與指導老師認定即可 10/20 18:16
31F:→ sz: 本版無需負擔審查責任 10/20 18:17
32F:→ joh:2.5這一點沒辦法,若你認為傷商業行為有問題可以詢問法務 10/20 21:43
33F:推 sz:我反對的是本版禁止非商業行為(無償或P幣報酬)的發案 10/21 00:50
34F:→ joh:這一點我可能沒辦法妥協 10/21 20:11
35F:→ sz:請問理由是? 版主不覺得在學網上只允許商業行為的發案確禁止 10/21 21:16
36F:→ sz:卻禁止非商業行為的發案是本末倒置嗎? 10/21 21:17
37F:→ KanoLoa:發案要是無償還能叫發案嗎,是求人幫忙根本走錯版了。囧 10/21 21:32
38F:→ sz:為何無償就不是發案? 報酬1元的案算發案嗎? 10/21 22:24
39F:→ KanoLoa:明顯不夠充足的酬勞可能會是什麼正常案子嗎? 10/23 00:07
40F:→ KanoLoa:2.6 比較類似包下專題大部分。若只是研究分析需要一個模擬 10/23 00:08
41F:→ KanoLoa:軟體,這種案子我記得版上沒有檔過。 10/23 00:09
42F:推 sz:明顯不夠充足的酬勞是你個人的看法 也許也是版上絕大數人的看法 10/23 02:42
43F:→ sz:但只要有一個人覺得可以接 案子就成了 這是個人價值判斷問題 10/23 02:43
44F:→ sz:無需版規規範 10/23 02:44
45F:推 sz:包下大部份是多少部份? 就算專題全外包又如何? 那是學生與指導 10/23 02:47
46F:→ sz:老師的事 一樣無需版規規範 10/23 02:47
47F:推 WolfLord:你會害勞尾會長上板主的麻煩喔(請參考打工板跟SOHO板) 10/23 03:31
48F:→ WolfLord: 勞委會找上 10/23 03:32
49F:→ WolfLord:另外,就是因為PTT架在學網上,發包功課會學校惹來麻煩 10/23 03:34
50F:→ WolfLord: 給 10/23 03:34
51F:→ WolfLord:因此全PTT都禁止買賣功課:除非教授許可或非本科系的工具 10/23 03:36
52F:→ WolfLord:那個除非還是經過爭取才通融的,如果不希望這個板被神之 10/23 03:37
53F:→ WolfLord:干予大法摧毀最好不要無限上綱。 10/23 03:38
54F:推 sz:在學網上的"營利行為"理論上是不允許的 跟作業/專題無關 10/23 05:59
55F:→ sz:「好人卡撲克牌」事件 站方說明 http://webptt.com/m.aspx?n=/news.8.html 10/23 06:00
56F:→ sz:有償的案件不一定是營利行為 但無償的肯定不會是營利行為 10/23 06:02
57F:→ sz:沒理由禁止 10/23 06:03
58F:推 WolfLord:看本本身只是佈告欄,媒介中心,並無營利營利的是使用者 10/23 06:12
59F:→ WolfLord:看版本身 10/23 06:13
60F:→ sz:站方說明"本站使用者涉及商業營利行為之管理機制"這段再看一次 10/23 06:23
61F:推 WolfLord:那您也無須在這裡爭辯了,直接檢舉關版就好了 10/23 07:59
62F:推 sz:有償案件是否涉及商業營利行為不是我所關心的重點 也不是我有能 10/23 08:19
63F:→ sz:力舉證的 沒有檢舉之考量 10/23 08:21
64F:→ KanoLoa:15萬做超負荷案子就很反了,無酬會更激化,明顯接受不能阿 10/23 15:07
65F:→ KanoLoa:版規應是盡量配合大多數使用者需求,或許立意良善,但明顯 10/23 15:09
66F:→ KanoLoa:無法被多數使用者認可的規矩,還是多考量吧。 10/23 15:11
67F:→ joh:還有哪些地方有疑問可以提出 10/23 20:40
68F:推 sz:反什麼? 檢舉被判引戰不成立嗎? 無酬會更激化什麼? 看不懂 10/23 20:48
69F:→ sz:這麼說好了 正妹發無酬案很可能一堆人搶著接 說不定還想附贈 10/23 20:49
70F:→ sz:每週一次幫忙電腦掃毒並整理硬碟檔案呢 每個人對報酬的定義與 10/23 20:51
71F:→ sz:認知不同 金錢只是廣義的報酬之一但不是唯一 10/23 20:52
72F:→ KanoLoa:我之前也正好想講正妹發案!但你不覺得這就只是單純求助嗎 10/23 22:19
73F:→ KanoLoa:需要有人無償完成專案,應該有比codejob版更適合的地方 10/23 22:20
74F:→ KanoLoa:反是指反彈,版上勞方多,相對更重視勞方利益不喜愛無酬 10/23 22:21
75F:推 sz:一般程式語言版是給人發問 程式通常還是發問者自己寫 10/24 00:42
76F:→ sz:本版是給人發案 程式通常由接案者完成 10/24 00:43
77F:推 sz:發案者可能根本不會寫程式 去他版求助有困難 10/24 00:49
78F:→ KanoLoa:這種況狀去程式版會比較多志工願意幫忙才對。 10/24 02:00
79F:→ sz:發案者可能根本不清楚要那個語言的版問 本版也未必沒志工 10/24 03:24
80F:→ sz:無償的案發出來 也未必不能說服案主改為有償 10/24 03:25
81F:→ sz:本版沒理由拒絕無償案件 10/24 03:26
82F:→ BaBi:認同sz大看法,限有償而拒絕無償的確很弔詭…畢竟不論有償無 10/24 22:38
83F:→ BaBi:償,刊登後是否接Case是由使用者自行決定,沒必要先擋下 10/24 22:40
84F:→ joh:抱歉 這一點我可能不能讓步,因為無報酬爭議性會更大 10/24 23:29
85F:→ BaBi:如果是學生專題我是認為不妥, 但是這個應該可以單獨拿出來設? 10/25 00:27
86F:→ joh:我不可能為了一個方便結果害板上吵得更大 10/25 06:54
87F:→ joh:還有本版拒絕接重複的業務 10/25 07:23
88F:→ sz:拒絕接重複的業務? 那版上大概只能發討論版務的文了 10/25 08:21
89F:→ sz:怎樣算吵牽涉主觀認定 需要更明確的定義才好討論 10/25 08:24
90F:→ sz:那串被鎖文的15萬發案討論串算吵嗎? 10/25 08:25
91F:推 whatsAcc:我只問如果無償的產出,被使用於商業用途呢? 10/25 09:29
92F:推 sz:不管有償無償接案前都要想清楚 碰上了可以在本版發勸世+討拍文 10/25 10:08
93F:→ whatsAcc:勸世+討拍這方法實際嗎? 之後要是被告呢? 10/25 10:16
94F:→ whatsAcc:有償案件會有維護雙方權益的合約規章 無償拿什麼保護學生 10/25 10:18
95F:→ sz:我搞不懂為何寫了無償案會有被告的風險 10/25 10:23
96F:→ sz:用什麼理由告寫無償案的人? 10/25 10:24
97F:→ whatsAcc:如果案件本身就有問題 或者之後產生 譬如智財權爭議 10/25 10:49
98F:→ whatsAcc:我們合約是制定在一個期間內其專利權歸屬及商用行為 10/25 10:51
99F:→ whatsAcc:限制 10/25 10:53
100F:→ whatsAcc:無償呢? 無論提告或是被告 要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10/25 10:55
101F:→ sz:無償寫的程式還是可以宣稱著作權不是嗎? 10/25 10:59
102F:→ sz:至於被告 實在很難理解為何接個無償案會有被告的風險 10/25 11:01
103F:→ whatsAcc:著作權是本來就有呀 可是版權呢? 專利權呢? 10/25 11:02
104F:→ whatsAcc:如果案件本身有資料侵權等任何違法問題 而接案者不知情 10/25 11:03
105F:→ whatsAcc:接案者可因為不知情而免責嗎? 10/25 11:04
106F:→ whatsAcc:學網上無償用於學術用途 如何避免漏洞 我覺得這可以討論 10/25 11:10
107F:→ sz:版權就是著作權吧 程式似乎不能申請專利權 演算法才可以 10/25 11:14
108F:→ sz:接案者若能侵權資料由案主提供應該就免責了吧 10/25 11:17
109F:→ whatsAcc:請問無形產權只有這幾種嗎? 10/25 11:17
110F:→ sz: ^若能舉證 10/25 11:20
111F:→ whatsAcc:我說如何避免漏洞可以討論 但如果 你不想討論這問題 10/25 11:22
112F:→ sz:無償案也可以訂合約 10/25 11:22
113F:→ sz:我不是不想討論 是我搞不清楚你的意思 10/25 11:23
114F:→ whatsAcc:有償案件簽訂合約這是常態 但有多少無償接案會注意細節? 10/25 11:24
115F:→ whatsAcc:無償案件 如何避免損失權益 如何避免被使用於商業用途 10/25 11:26
116F:→ whatsAcc:你可以思考看有沒有配套措施 10/25 11:28
117F:→ sz:除非另有約定不然著作權是著作人擁有 著作被拿去當商業用途可以 10/25 11:31
118F:→ sz:主張權益 無償案件有無商業化潛力事前就可以評估 有需要就訂約 10/25 11:33
119F:→ joh:whatAcc的說法,昨天我接洽的律師就有警告過我這一項問題 10/25 18:28
120F:→ joh:免費的合約,若對設計者沒保障,那將來版面上會有更大的爆點 10/25 18:39
121F:→ joh:更不要說配套措施,我到現在都沒想出來 10/25 18:40
122F:→ sz:無償案若真的有這麼問題 那本版就更沒理由拒絕無償案 10/26 02:07
123F:→ sz:因為本版匯集最多相關接案經驗人士 能及時對可能有問題的無償案 10/26 02:09
124F:→ sz:發出警告 避免版友權益受損 這在別版無法比得上 10/26 02:10
125F:→ whatsAcc:輕則出現爭議鎖文 重則損失權益上來求助 10/26 04:09
126F:→ whatsAcc:前者不解釋 後者要爭取還是吞下去 如何爭取 也是一個問題 10/26 04:10
127F:→ whatsAcc:我還是偏向先有配套措施 譬如無償制訂內文格式發文等等 10/26 04:14
128F:→ whatsAcc:細則等這又得另外討論 要就有一點具體實際的提議 10/26 04:17
129F:→ whatsAcc:像這樣一味地辯論你要你要你就是要 對是否開放無實質幫助 10/26 04:18
130F:推 WolfLord:工作類的版面勞委會會經常監視,如果待遇不合理管理者 10/26 05:30
131F:→ WolfLord:會直接受到中華民國政府的關切與壓力,所以SZ兄的主張 10/26 05:31
132F:→ WolfLord::開放作業發包與無償發包除了主張欠妥外都只會導致關板 10/26 05:33
133F:→ WolfLord:一途而已。如果不是單純思考欠週,那應該就是期待關板吧 10/26 05:34
134F:→ WolfLord: \私以為 10/26 05:34
135F:推 BaBi:這樣的確是在相關配套出現之前,禁止的確是現階段較佳的做法 10/26 13:37
136F:→ BaBi:不過建議第一條的內容稍作修正以免和第二條有矛盾處。 10/26 13:40
137F:→ joh:同Wolflord意見,我不想被勞委會盯上 10/26 18:25
138F:→ joh:@whatAccs 我到現在實在想不出一個好配套 10/26 18:26
139F:→ joh:不管怎麼弄,我們絕對被勞委會盯上的機率太高 10/26 18:26
140F:→ joh:我不想為了一些人意圖的"方便"(這句話不好聽)+"便利",導至 10/26 18:27
141F:→ joh:更多的問題產生,版主本身是要以板的利益考量,並非以方便 10/26 18:27
142F:→ joh:來考量,所以這部分我想,再沒人想出配套以前,這個問題我會 10/26 18:27
143F:→ joh:先放在一邊 10/26 18:28
144F:→ joh:若還要不滿,那我只能說我沒辦法,我不想冒險害到清風和我 10/26 18:32
145F:推 sz:@whatAcc 你站內信中提及的幾個狀況跟有無償沒什麼關係 10/26 20:21
146F:→ sz:建議貼在版上大家討論 恕不私信回應 10/26 20:22
147F:→ sz:@@ 10/26 20:28
148F:→ sz:@wolflord 你在本版 #1Hk3xtmG (即 z-6-2-9) 說明案件視 10/26 20:29
149F:→ sz:同買賣 沒有最低工資問題 勞委會怎麼突然跳出來管買賣了? 10/26 20:31
150F:→ sz:@@ 10/26 20:32
151F:推 WolfLord:那篇是我回覆勞委會的內容修的,那你認為會不會再來管? 10/26 21:31
152F:推 WolfLord:然後您認為這一篇 #1GwPfISU 到底是寫給誰看的?顯然不是 10/26 21:52
153F:→ WolfLord:閣下嘛,我猜99%的案主也根本不看或視若無睹嘛~ 10/26 21:53
154F:→ joh:都被盯上過一次你還會認為不會再來管?...當時PT板怎麼會被 10/26 22:33
155F:→ joh:盯到滿頭包?...sz你要不要去看一下勞委會的網站? 10/26 22:34
156F:推 WolfLord:JOH:我可以跟你講,都是被檢舉的。不過嘛,官話我也寫不 10/26 23:04
157F:→ WolfLord:少年了 :P 所以就.....嘿嘿嘿嘿 10/26 23:06
158F:→ joh:別忘了當時PT板就是疏忽太多問題,才會被勞委會盯到差點關板 10/26 23:06
159F:→ joh:@wolflord 其實我比較希望保守點搞,就只怕少數人希望方便一直 10/26 23:07
160F:→ joh:要求我開放,我不能因為方便而害到自己:P 10/26 23:07
161F:→ whatsAcc:@sz 不用回呀 我只問案例發生後如何處理 發給你思考罷了 10/27 05:44
162F:→ whatsAcc:這跟有無償是否謹慎注意接案細節有關係 但如果你要推文 10/27 05:45
163F:→ whatsAcc:強調關係 而不是正視問題 處理問題 那不會過就是不會過囉 10/27 05:48
164F:推 sz:@joh PT版的工作大都受勞基法規範 本版發接案依 #1Hk3xtmG 應視 10/27 10:30
165F:→ sz:為買賣交易 不受勞基法限制 10/27 10:31
166F:→ sz:@wolflord 所以 #1Hk3xtmG 某種程度算是通過勞委會認證 算是打 10/27 10:33
167F:→ sz:了 #1GwPfISU 的臉 至於勞委會會不再來管 這要問勞委會 但是可 10/27 10:34
168F:→ sz:以評估勞委會再來管的話本版版規是否沒問題 只要你把勞委會的公 10/27 10:36
169F:→ sz:文及你的回覆貼出來 版友人才濟濟一定可以討論出沒問題的版規 10/27 10:38
170F:→ joh:你確定可以? @@那當初PT板就不會搞到差點關板了 10/27 10:40
171F:→ joh:要鑽漏洞,你以為有這麼容易? 10/27 10:40
172F:→ joh:說句不好聽的,你當時沒有跟過PT板的事情,我勸你少說大話 10/27 10:41
173F:→ joh:這板的資深板友都不敢講這麼肯定,你居然可以說這麼順 10/27 10:42
174F:→ joh:那請你先提出一個解決"配套"出來吧,若提不出來 10/27 10:44
175F:→ joh:我想關於這個話題就只需到此為止了 10/27 10:44
176F:推 sz:你確定目前版規沒問題嗎? 我想還是要等wolflord公佈勞委會的工 10/27 10:46
177F:→ sz:公文後再來好好討論吧 10/27 10:46
178F:→ joh:目前板規會修改 但是無償的部分,已經確定不會讓步 10/27 11:20
179F:→ joh:wolflord要提供公文也是向本人提供為優先選項 10/27 11:20
180F:推 WolfLord:我有承諾要公部公文嗎?請不要幻聽幻覺,更何況這公文 10/28 02:18
181F:→ WolfLord:是寫給我的,我也回完了。我公佈給你看作什麼?您哪位? 10/28 02:19
182F:→ WolfLord:總之,我已經告訴現任板主SZ的主張本質上就是關板。至於 10/28 02:20
183F:→ WolfLord:現任板主要不要挑戰太極段數,那就是他自己的決斷了。 10/28 02:21
184F:推 sz:OK散會 10/28 07:17
185F:→ joh:請你回去思考一下你的言行是不是有很多沒辦法解決 10/28 11:51
186F:→ joh:我不喜歡冒險,That's all 10/28 11:52
187F:推 KanoLoa:當版主還要收公文喔!(驚 10/28 12:32
188F:推 sz:@joh 是有好心人提醒我你的豐功偉蹟 我才決定放棄 XD 10/28 12:45
189F:→ joh:你要繼續酸我無所謂,但是你就是提不出解決辦法 10/28 14:00
190F:→ joh:的人,就沒人願意採用你的意見,換句話說就是你沒有實質建議 10/28 14:00
191F:→ joh:然後又說不出道理來再酸的人,你覺得有任何版主願意聽你的建議? 10/28 14:01
192F:→ joh:若認為本版無法符合你的需求,那麼我也不會再回應了. 10/28 14:02
193F:→ joh:@KanoLoa 當版主收公文很正常,PT版就是一例了 10/28 14:04
194F:推 sz:不用回應沒關係 XD 10/28 14:21
195F:→ joh:既然你只想酸,那恕版主我對您說:我們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10/28 14:22
196F:→ korsg:有人說這邊在講PT板的事情 我只給個簡單結論:自己嚇自己 10/28 14:24
197F:→ korsg:那份公文也沒啥大不了的,尤其是跟發文單位談完之後更加確定 10/28 14:25
198F:→ korsg:只要沒違法就一點事都沒有~顆顆 10/28 14:26
199F:→ korsg:另外我是不知道CODEJOB板的業務跟勞委會有啥關係 10/28 14:26
200F:→ korsg:這邊是"承攬"性質的業務多 還是"雇傭"性質的業務多阿? 10/28 14:27
201F:→ korsg:假如都是承攬性質,我看連勞基法都管不著呢 呵呵 10/28 14:28
202F:→ korsg:假如不適用勞基法 那我還真不知道勞委會出來幹嘛~ 10/28 14:29
203F:→ joh:沒有自己嚇自己,而是嚴格對待任何一件事務 10/28 14:34
204F:→ joh:況且這個也是勞委會管的性質,所以沒有大意的空間 10/28 14:34
205F:→ joh:所以一切還是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10/28 14:37
206F:→ korsg:跟勞工局針對公文跟板務執行面討論後,實在不用自己嚇自己 10/28 14:44
207F:→ joh:我認為就算是小火,也是嚴正以待 10/28 14:45
208F:→ korsg:說難聽點,沒相關法條還真沒辦法依法行政 (BY 勞工局科長) 10/28 14:45
209F:→ joh: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國家會強大的原因XD 10/28 14:45
210F:→ korsg:當然啦,要把收公文當作很嚴重的事情也未嘗不可 10/28 14:46
211F:→ korsg:不過在確實了解公文內容還有含意之前,不必自己嚇自己 10/28 14:47
212F:→ korsg:針對PT板公文的回應到此結束~ 10/28 14:48
213F:推 WolfLord:K兄,這邊我也早就公文回過了。問題在於就是有版眾嫌板工 10/28 20:58
214F:→ WolfLord:太閒,拼命檢舉。不過,的確都不是麼了不起的事。 10/28 20:59
215F:→ joh:簡單的說就是,我嚴格一點,換來這板平安,新手可以順利 10/28 20:59
216F:→ joh:這才是目標 10/28 20:59
217F:→ TJker:http://i43.tinypic.com/14j0v3n.png 11/1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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