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A (必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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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成交還不撤廣告注意!地政局示警限期下
時間Sun Jul 6 14:06:39 2025
成交還不撤廣告注意!地政局示警限期下架:可重罰30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8820111
內政部近期召開會議,要求房仲業者全面清理已成交或已終止委託的廣告,針對在社群平
台及房仲網站上「成交未下架」的情形,明確規定所有在今年5月31日(含)以前已終止
委託、已成交移轉登記的廣告,須於6月30日前全數下架,違者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條例》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
這項措施主要是因應近期業者間頻繁互相檢舉在Facebook、Instagram、YouTube、LINE、
PTT、抖音等平台上仍刊登「假房源」或「成交卻未撤下」的廣告,導致市場陷入「網內
互打」的亂象。內政部強調,不得以「廣告註記已成交」、「免責聲明」等手法規避廣告
下架的義務,否則一樣會被裁罰。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表示,這次會議已明確定調,6月底前必須完成下架的標準
範圍包括:委託銷售期間已屆滿、已主動解約,或已完成簽約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的物件
廣告。除了少數非可歸責房仲的情況外,一旦經民眾檢舉並查證屬實,將依法開罰。
為協助業者落實管理,蕭湘君建議房仲業者遵循「三查」原則,查契約、查成交、查平台
,也就是說,刊登前確認委託契約是否仍有效,成交後即時更新資訊,並逐一確認所有平
台是否已下架,杜絕以「假房源引客」的行銷手法,避免誤導消費者。
此外,針對檢舉機制,蕭湘君也提醒,根據《行政程序法》與新北市相關規定,民眾檢舉
時應提供具體事證並採實名制,若內容不明、匿名、偽冒他人或資料不實,將不予受理。
她強調,鼓勵正當舉報,但呼籲業者勿為同業競爭進行惡意檢舉,應共同維護交易秩序,
避免浪費行政資源與社會成本。
這個可能要注意一下,
因為從今年三月就已經開始推這個事情,
(成交要下架,不過不知道是簽約成功還是甚麼定義?)
從七月一號就會開始執行這個事情。
地方版好像都有幾年前的買賣文,我是建議授權版主先刪除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
避免被有心人士檢舉。
目前有沒有獎金不知道,我只知道最近房仲或是個人賣家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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