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標題Re: [問題] 醫療/非醫療用口罩/徵求/交換
時間Sun Jun 7 13:03:58 2020
關於 "交換" 醫療器材/藥品的違法問題。 有新聞和衛生局的處理方式.
建議站方在修訂時. 將 "交換" 相關違禁品的文字明文列入.
感謝站方.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404486
涉違藥事法…網路交換額溫槍、束腹帶 小心受罰
2010-06-19 06:00:00
〔記者陳璟民、魏怡嘉/台北報導〕三十二歲洪姓婦人生完第二胎後,在知名
Baby Home 育兒網站寫訊息,願以額溫槍、產後束腹帶,跟網友「交換」一歲
以下嬰兒奶粉。北市衛生局上週約談她,指她的行為涉嫌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
條,「非藥商卻營業」,可能依第九十二條,對她罰款三至十五萬元,讓洪婦
傻眼。
回應網友心得恐也觸法
洪女說,還有年輕媽媽好心回應網友詢問,分享使用某婦幼用品的心得,及說
明可買到的地點,就被檢舉涉嫌宣傳藥品,違反藥事法第六十五條,「非藥商
不得為藥物廣告」,面臨第九十一條開罰二十至五百萬元的困境。
網友傳出,以台北市、桃園縣、高雄縣為主,全國至少有一千多人陷入違法風
暴中,正串連向有關單位陳情,希望「多打老虎,放過小貓」。
洪女昨天由台北市議員陳建銘陪同現身說法,質疑政府鼓勵國人多生小孩,及
愛惜資源、物盡其用,卻又「拿小媽媽們開刀,作法矛盾、可議」,全案疑似
職業檢舉人以釣魚手法,設圈套誘人犯罪,但她不是營利,如果被罰,不會心
服口服。
衛生單位:獲報會先告誡
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技正沈美俐解釋,現行法規明定,禁止不是藥商者,
銷售、廣告藥物及醫療器材。該局今年以來,接獲一千五百零七件檢舉案,經查
有三件行為人的交易情節嚴重,各罰三萬元,其他多屬無知或情節輕微者,告誡
外也要求撤除已上網的資訊,「原則上,不會初犯就被重罰」。
衛生署醫妝組科長林欣慧指出,如果在網路上分享使用心得,未涉及販賣及交換
,並不違法;若有推薦行為,如果是個人推薦,會從寬認定不罰,如果是廠商的
廣告行為,依規定藥品廣告需事先審查,若違反廣告規定,將會重罰。
陳建銘表示,官方認定的藥品與醫療器材,很多已是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像有人
上網賣三根棉花棒,被罰三萬元,應該修法。
林欣慧表示,醫療器材依其對人體植入、侵入及其所可能產生風險性,共可分為
第一級輕度、第二級中度及第三級高度風險,第一級輕度的醫療器材包括棉花棒
及醫療用口罩等,但有些棉花棒及口罩並未取得醫療器材認證,販賣不受約束。
至於是否開放網路販售低風險醫療器材,林欣慧表示要再請專家討論認定,且事
涉藥事法修正,不是說改就能改。
小檔案
醫療器材有執照才能販賣
藥品或醫療器材想要上市,須經衛生署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字號,生產業者應
在產品外包裝上加註,如「衛署藥製(輸)123456」,代表衛生署核准國內廠商
產製(從外國輸入)藥品,許可證號第123456號,至於醫療器材則標示為「衛署
醫器製(輸)987654」。
取得醫療器材認證的棉花棒、OK繃、口罩、人工淚液、保險套、驗孕試紙、威而
鋼、生髮水、眼藥水、戒菸吸劑、防蚊蟲貼布、人參與當歸、四物飲、維骨力、
中將湯、表飛鳴、綜合維他命、血壓計、耳(額)溫槍、吸鼻器、電療器、採血
針、紅外線保健燈、輪椅、拐杖、束腹帶等,都算是藥品或醫療器材。
藥品或醫療器材須取得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才可販賣。網路購物及拍
賣平台不僅沒有藥商許可,加上無法親自檢視商品並獲得專業人員的使用指示,
不得販賣(記者陳璟民、魏怡嘉)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根據
: [公告] #1QOArzZ7 (SYSOP)公告執行清單20180430
: C 醫療用品
: 1. 棉花棒 藥事法
: 2. 紗布 藥事法
: 3. OK 繃 藥事法
: 4. 機械式輪椅
: 5. 一般醫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除外)
: 6. 機械式助行器
: 7. 治療用陰道灌洗器
: 8. 需要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的醫療器材 藥事法
: ex. 拐杖
: 口罩 ( 特別是藥房藥局所販賣的醫療用口罩. 包裝上有衛福部字號. )
: ( 七天三片或十四天九片的應該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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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oowwee1102 (202.150.191.190 韓國), 06/07/2020 13: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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