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标题Re: [问题] 医疗/非医疗用口罩/徵求/交换
时间Sun Jun 7 13:03:58 2020
关於 "交换" 医疗器材/药品的违法问题。 有新闻和卫生局的处理方式.
建议站方在修订时. 将 "交换" 相关违禁品的文字明文列入.
感谢站方.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404486
涉违药事法…网路交换额温枪、束腹带 小心受罚
2010-06-19 06:00:00
〔记者陈璟民、魏怡嘉/台北报导〕三十二岁洪姓妇人生完第二胎後,在知名
Baby Home 育儿网站写讯息,愿以额温枪、产後束腹带,跟网友「交换」一岁
以下婴儿奶粉。北市卫生局上周约谈她,指她的行为涉嫌违反药事法第二十七
条,「非药商却营业」,可能依第九十二条,对她罚款三至十五万元,让洪妇
傻眼。
回应网友心得恐也触法
洪女说,还有年轻妈妈好心回应网友询问,分享使用某妇幼用品的心得,及说
明可买到的地点,就被检举涉嫌宣传药品,违反药事法第六十五条,「非药商
不得为药物广告」,面临第九十一条开罚二十至五百万元的困境。
网友传出,以台北市、桃园县、高雄县为主,全国至少有一千多人陷入违法风
暴中,正串连向有关单位陈情,希望「多打老虎,放过小猫」。
洪女昨天由台北市议员陈建铭陪同现身说法,质疑政府鼓励国人多生小孩,及
爱惜资源、物尽其用,却又「拿小妈妈们开刀,作法矛盾、可议」,全案疑似
职业检举人以钓鱼手法,设圈套诱人犯罪,但她不是营利,如果被罚,不会心
服口服。
卫生单位:获报会先告诫
北市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技正沈美俐解释,现行法规明定,禁止不是药商者,
销售、广告药物及医疗器材。该局今年以来,接获一千五百零七件检举案,经查
有三件行为人的交易情节严重,各罚三万元,其他多属无知或情节轻微者,告诫
外也要求撤除已上网的资讯,「原则上,不会初犯就被重罚」。
卫生署医妆组科长林欣慧指出,如果在网路上分享使用心得,未涉及贩卖及交换
,并不违法;若有推荐行为,如果是个人推荐,会从宽认定不罚,如果是厂商的
广告行为,依规定药品广告需事先审查,若违反广告规定,将会重罚。
陈建铭表示,官方认定的药品与医疗器材,很多已是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像有人
上网卖三根棉花棒,被罚三万元,应该修法。
林欣慧表示,医疗器材依其对人体植入、侵入及其所可能产生风险性,共可分为
第一级轻度、第二级中度及第三级高度风险,第一级轻度的医疗器材包括棉花棒
及医疗用口罩等,但有些棉花棒及口罩并未取得医疗器材认证,贩卖不受约束。
至於是否开放网路贩售低风险医疗器材,林欣慧表示要再请专家讨论认定,且事
涉药事法修正,不是说改就能改。
小档案
医疗器材有执照才能贩卖
药品或医疗器材想要上市,须经卫生署查验登记,发给许可证字号,生产业者应
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注,如「卫署药制(输)123456」,代表卫生署核准国内厂商
产制(从外国输入)药品,许可证号第123456号,至於医疗器材则标示为「卫署
医器制(输)987654」。
取得医疗器材认证的棉花棒、OK绷、口罩、人工泪液、保险套、验孕试纸、威而
钢、生发水、眼药水、戒菸吸剂、防蚊虫贴布、人参与当归、四物饮、维骨力、
中将汤、表飞鸣、综合维他命、血压计、耳(额)温枪、吸鼻器、电疗器、采血
针、红外线保健灯、轮椅、拐杖、束腹带等,都算是药品或医疗器材。
药品或医疗器材须取得医疗器材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才可贩卖。网路购物及拍
卖平台不仅没有药商许可,加上无法亲自检视商品并获得专业人员的使用指示,
不得贩卖(记者陈璟民、魏怡嘉)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铭言:
: 根据
: [公告] #1QOArzZ7 (SYSOP)公告执行清单20180430
: C 医疗用品
: 1. 棉花棒 药事法
: 2. 纱布 药事法
: 3. OK 绷 药事法
: 4. 机械式轮椅
: 5. 一般医用口罩(外科手术口罩除外)
: 6. 机械式助行器
: 7. 治疗用阴道灌洗器
: 8. 需要有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的医疗器材 药事法
: ex. 拐杖
: 口罩 ( 特别是药房药局所贩卖的医疗用口罩. 包装上有卫福部字号. )
: ( 七天三片或十四天九片的应该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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