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1102 (擺枝草羊羚趕)
看板CntrbndList
標題[建議] 關於票根
時間Sun Dec 16 20:41:37 2018
推 Bignana: 目前依照清單內容開罰即可,未列清單的項目看該板板規有 12/16 20:33
推 Bignana: 無限制。 12/16 20:33
因為徵求. 販賣票根/高鐵票根等的地方版貼文還算頗多.
顯然站方立場是 "目前沒有列入禁止". 但未來呢?
目前關於統一發票. 高鐵票根的販賣. 的確除了新聞外.
未有找到財政部相關的可能違反稅捐稽徵法的相關公文/公告.
但的確已有財政部的相關新聞刊出. 販賣票根可能有違反稅捐
稽徵法中 "幫助逃漏稅" 的違法之虞.
如果今天可以販賣票根/高鐵票根合法. 那徵求/販賣統一發票應該也可以了. 這可能
不只造成幫助逃漏稅. 還可能造成站方縱容違法行為的麻煩.
還是請站方三思. 在下次公告時考慮將統一發票與票根等列入禁止之列.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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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1.147.66.5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ntrbndList/M.1544964101.A.D5C.html
1F:推 talk5566: 禁止販賣 跟禁止徵求 好像還是有差異 12/16 20:43
現在高鐵/台鐵票根大多都是感熱紙. 鬼才會說是徵來收集的.
稅捐稽徵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1
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第 42 條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
徵或扣繳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
下罰金。
第 43 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
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編輯: kuo1102 (131.147.66.51), 12/16/2018 21:49:44
2F:推 v3su: 有些需要票根是為了假報交通費喔 12/17 17:26
3F:推 Bignana: 已反應給站長,會儘快列入輕單 12/18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