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1102 (摆枝草羊羚赶)
看板CntrbndList
标题[建议] 关於票根
时间Sun Dec 16 20:41:37 2018
推 Bignana: 目前依照清单内容开罚即可,未列清单的项目看该板板规有 12/16 20:33
推 Bignana: 无限制。 12/16 20:33
因为徵求. 贩卖票根/高铁票根等的地方版贴文还算颇多.
显然站方立场是 "目前没有列入禁止". 但未来呢?
目前关於统一发票. 高铁票根的贩卖. 的确除了新闻外.
未有找到财政部相关的可能违反税捐稽徵法的相关公文/公告.
但的确已有财政部的相关新闻刊出. 贩卖票根可能有违反税捐
稽徵法中 "帮助逃漏税" 的违法之虞.
如果今天可以贩卖票根/高铁票根合法. 那徵求/贩卖统一发票应该也可以了. 这可能
不只造成帮助逃漏税. 还可能造成站方纵容违法行为的麻烦.
还是请站方三思. 在下次公告时考虑将统一发票与票根等列入禁止之列.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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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31.147.66.5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ntrbndList/M.1544964101.A.D5C.html
1F:推 talk5566: 禁止贩卖 跟禁止徵求 好像还是有差异 12/16 20:43
现在高铁/台铁票根大多都是感热纸. 鬼才会说是徵来收集的.
税捐稽徵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1
第 41 条
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六万元以下罚金。
第 42 条
代徵人或扣缴义务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匿报、短报、短徵或不为代
徵或扣缴税捐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六万元以
下罚金。
第 43 条
教唆或帮助犯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台币六万元以下罚金。
税务人员、执行业务之律师、会计师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项之罪者,加
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税务稽徵人员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 编辑: kuo1102 (131.147.66.51), 12/16/2018 21:49:44
2F:推 v3su: 有些需要票根是为了假报交通费喔 12/17 17:26
3F:推 Bignana: 已反应给站长,会尽快列入轻单 12/18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