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les (海闊天空)
看板CntrbndList
標題[討論] 0-1歲幼兒奶粉不得贈送的問題
時間Wed May 2 10:15:12 2018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以樣品、贈品、折扣券、優待券、開罐
價、搭配其他物品銷售或以特別展示會之方式為促銷。」
法規所禁止的是以贈品方式進行「促銷」的行為,規範對象是奶粉業者或
店家,並沒有限制消費者把自己沒喝完或喝不完的奶粉轉送給其他消費者
的情況,消費者相互轉送的行為,根本與「促銷」兩字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站方祭出重罰禁止版友互相贈送0-1歲奶粉,是不是誤會了法規規範意旨?
或許站方會擔心會有不肖業者假冒消費者到板上送奶粉,但是從板上贈送
奶粉的人數、贈送的數量來判斷,這種情況從未發生過,可以確定的是,
會上來送奶粉的,真的都是自己奶粉喝不完的爸爸媽媽。
以上,謹提供意見供站方法務部門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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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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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nowtoya: 是的,這條規定禁止的是促銷,而且我去查了這條規定的規 05/02 11:12
2F:→ snowtoya: 範目的,主要是為了鼓勵媽媽餵母乳,所以不管是看字面意 05/02 11:12
3F:→ snowtoya: 思,或是訂法規的原因(立法目的),都不應解釋為禁止無償 05/02 11:13
4F:→ snowtoya: 贈送奶粉。 05/02 11:13
5F:→ snowtoya: 站規要直接規定禁止,OK,請直接明文寫清楚,不要叫人拿 05/02 11:13
6F:→ snowtoya: 禁止交易的法規去處分贈送,那根本莫名其妙 05/02 11:13
7F:推 loverlover: 我覺得既然都不能買賣了 贈送也不能吧 05/02 15:39
8F:→ loverlover: 開過沒用完的奶粉 轉送出去如果有問題 該跟誰求償呢? 05/02 15:39
9F:→ snowtoya: 兩件不相干的事不要混為一談,禁止促銷奶粉的立法理由已 05/02 15:45
10F:→ snowtoya: 經寫得很清楚,是為鼓勵餵母乳,所以單純從這條規定,他 05/02 15:45
11F:→ snowtoya: 就沒有要禁止贈送的意思。你站方可以認為有安全疑慮, 05/02 15:46
12F:→ snowtoya: 「自己另外禁止」,但不能直接把法規解讀成禁止贈送 05/02 15:46
13F:→ snowtoya: 至於「開封過的奶粉有安全疑慮」,這點我同意,但按此邏 05/02 15:47
14F:→ snowtoya: 輯,所有開封過的食物、飲料都不能贈送才是 05/02 15:47
15F:→ snowtoya: 所以結論回到我一開始講的,我不反對站方禁止,可不要說 05/02 15:48
16F:→ snowtoya: 「我們是基於法律規定禁止的」,啊法律就沒禁止啊 05/02 15:49
17F:→ Bignana: @loverlover 過期食品另有法規。 05/02 15:56
18F:→ Bignana: @snowtoya 我之前跟食藥署聯繫的結果 是有很大的違法疑慮 05/02 15:56
19F:→ Bignana: 我會把你的意見跟團隊討論,有很大違法疑慮的商品於本站 05/02 15:57
20F:→ Bignana: 易 05/02 15:57
21F:→ Bignana: 本站是否得承擔這樣的風險,我們會再討論,謝謝板主 05/02 15:59
22F:→ Bignana: 的意見。 05/02 15:59
23F:推 Bignana: (上述指1歲以下奶粉的"贈送"問題) 05/02 16:05
24F:→ snowtoya: 其實我中午已詢問過一名資深律師的意見,她也說法規滿明 05/02 16:07
25F:→ snowtoya: 確的,並沒有要禁止贈送的意思,但行政機關不想你做,才 05/02 16:08
26F:→ snowtoya: 會講一堆曖昧不明的話誤導 05/02 16:08
27F:→ Bignana: 是的,這樣是「有風險」的商品,主要是這樣的商品, 05/02 16:08
28F:→ snowtoya: 如果贈送真的違法,他一定會明白告訴你違法,不會用什麼 05/02 16:09
29F:→ Bignana: 我們正在討論後續的處置,只要有違法疑慮,站上就有 05/02 16:09
30F:→ snowtoya: 可能大概或許有違法之虞的模糊用語 05/02 16:09
31F:→ Bignana: 承擔管理不當的風險。 05/02 16:09
32F:→ snowtoya: 我直接講白一點好了啦,法規就是沒禁止,主管機關要罰也 05/02 16:10
33F:→ snowtoya: 站不住腳,這去訴願他一定輸 05/02 16:10
34F:→ snowtoya: 站方希望省麻煩,想禁止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法規是無辜的 05/02 16:10
35F:→ snowtoya: 站方要禁止,自己找其他理由禁止即可,別一直拉法規救援 05/02 16:11
36F:推 Bignana: 現在還沒有個較有結果的共識,容我不方便回答你下述問題 05/02 16:11
37F:→ Bignana: 法規的確得參考,案例也必須參考,但本站是否得負擔 05/02 16:13
38F:→ snowtoya: 反正我的訴求很簡單,要禁止就寫清楚,別跟主管機關一樣 05/02 16:13
39F:→ Bignana: 這樣的風險,恐怕不版主您說這樣子就這樣,或許站規全禁 05/02 16:13
40F:→ snowtoya: 打迷糊仗,站方全面禁止,對我們來說也省事 05/02 16:13
41F:→ Bignana: 一翻兩瞪眼沒話講,不過我們的確有在討論執行強度。 05/02 16:14
42F:→ Bignana: 容之後有定論,可能是站長或其他成員公告之。 05/02 16:14
43F:→ snowtoya: 我沒有認為站方禁止不合理啊,我從頭到尾都在強調不要扯 05/02 16:14
44F:→ snowtoya: 到法規,因為扯上法規,就站不住腳。PTT站方自己站內禁 05/02 16:14
45F:→ snowtoya: 止,誰都沒話說 05/02 16:14
46F:→ Bignana: ok 我理解您的意思~感謝! 05/02 16:15
47F:→ VOT1077: 同snowtoya 你要公告直接禁止 我們很明確能執行 05/02 16:16
48F:→ VOT1077: 誰都沒話說 不然處分就給緩衝 05/02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