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spx (暖心人夫)
看板Civil
標題[請益] 需乙級勞安,但掛丙種
時間Thu Nov 3 17:53:50 2016
如題
請問各位前輩們,一般工地掛的勞安牌至少要乙級的,有發生過沒乙級硬掛丙級的狀況嗎
?會發生什麼事?有無刑責?有無罰責?
請各位前輩們提供小弟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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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web: 這個送件就不過了吧11/03 18:55
2F:推 ppil: 你先搞清楚業務主管跟管理師/員比較好……11/03 19:09
小弟應該沒跑錯版吧?土木版所討論的不就是營造業嗎?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3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
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1條:
(前略)營造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橋樑、道路、隧道或輸配電等距離較長之工程,應於每十公
里內增置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
也許小弟問問題的說法有誤,小弟換個方式問:
甲工地,普通RC大樓案,跑照的說要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但甲公司所有證照皆使用中
,只剩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所以直接要使用這位別人的孩子的丙種職業安全衛生
業務主管的證照。若這位別人的孩子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該簽的文件簽了,往上遞送,
會發生什麼事?只是送件不過?還是馬上會有刑責?甚至工地若發生意外了,這位別人的
孩子會發生什麼事?是否有刑責?罰責?
各位前輩們是否有耳聞或親眼看到類似的事發生?是混過關了?還是被怎麼罰了?
小弟在這邊先叩謝各位前輩了!不要再挑小弟語病了……
3F:推 InfinitiFX50: 沒有丙級,你講的是丙種業務主管11/03 20:00
※ 編輯: saspx (118.170.125.240), 11/03/2016 21:39:06
※ 編輯: saspx (118.170.125.240), 11/03/2016 21:52:19
4F:→ AceXX: 違反職安法第36條,罰則:通知限期改善,有職災發生的話視情節 11/03 22:12
5F:→ AceXX: 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8萬以下罰金 11/03 22:13
6F:→ AceXX: 沒事不要亂掛牌,營造業是高風險作業... 11/03 22:16
7F:推 ilovehere: 除非你申報人數三十人以下才可以寫丙種業務主管 11/03 22:20
8F:推 gn00705598: 丙級 11/03 22:32
9F:→ marco790818: 級跟種不一樣 11/03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