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e5945 (kane)
看板Civil
標題[請益] 發大包甲乙方對於某工程項目認定疑問
時間Mon Apr 21 20:18:14 2014
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有一塊工地發大包
於標單上面有註明工程範疇為"取得申報開工至取得使用執照
還有包含交屋與公設點交完畢"
並有將建照提供給營造廠
1.但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就是關於基地外的未開闢道路水溝與道路拓寬問題
由於這部分於建照上面也被列管著,規定"須於竣工前將這些鋪設並擴建完畢"
而營造廠認為該部分"非屬於本基地工程"
認為甲方應該要另行支付該部分的施工費用
想請問大家,營造廠此一論述是否合理?
2.假設營造廠說得合理的話,那是不是竣工完前,那些因為施工所造成之路損
也是需要由甲方吸收費用呢?
因為畢竟也是非"非屬基地內之工程"
以上問題
請各位先進以過來人經驗提供建議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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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fenzan:路損是營造廠負責,基地外未開闢道路與拓寬雖註記在建照 04/21 21:07
2F:→ mifenzan:但應不在合約內,由甲乙雙方再議單價,甲方出$ 04/21 21:08
3F:→ kane5945:請問M大~這是如何判斷呢?謝謝 04/21 21:43
4F:→ newyorker77:看契約怎寫,而且契約寫得營造廠取得使照的話,他也不 04/24 17:07
5F:→ newyorker77:用辯解了。只是如果未開闢道路,請問你怎拿到建照的? 04/24 17:07
6F:→ newyorker77:建築指示縣?或私設通路置公有道路上? 04/24 17:08
7F:推 newyorker77:覺得本案業主及建築師的責任比較大。 04/24 17:10
8F:→ newyorker77:而可以跟你確認的是,簽約前若以取得建造,營造廠也確 04/24 17:11
9F:→ newyorker77:知此問題,那就是他賴皮。 04/24 17:12
10F:→ newyorker77:可是如果是你們疏漏沒寫入契約範圍,那就乖乖付錢吧~ 04/24 17:13
11F:→ kane5945:不好意思~沒說清楚,是"未開闢完成道路" 04/28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