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e5945 (kane)
看板Civil
标题[请益] 发大包甲乙方对於某工程项目认定疑问
时间Mon Apr 21 20:18:14 2014
想跟大家请教一下
有一块工地发大包
於标单上面有注明工程范畴为"取得申报开工至取得使用执照
还有包含交屋与公设点交完毕"
并有将建照提供给营造厂
1.但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关於基地外的未开辟道路水沟与道路拓宽问题
由於这部分於建照上面也被列管着,规定"须於竣工前将这些铺设并扩建完毕"
而营造厂认为该部分"非属於本基地工程"
认为甲方应该要另行支付该部分的施工费用
想请问大家,营造厂此一论述是否合理?
2.假设营造厂说得合理的话,那是不是竣工完前,那些因为施工所造成之路损
也是需要由甲方吸收费用呢?
因为毕竟也是非"非属基地内之工程"
以上问题
请各位先进以过来人经验提供建议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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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fenzan:路损是营造厂负责,基地外未开辟道路与拓宽虽注记在建照 04/21 21:07
2F:→ mifenzan:但应不在合约内,由甲乙双方再议单价,甲方出$ 04/21 21:08
3F:→ kane5945:请问M大~这是如何判断呢?谢谢 04/21 21:43
4F:→ newyorker77:看契约怎写,而且契约写得营造厂取得使照的话,他也不 04/24 17:07
5F:→ newyorker77:用辩解了。只是如果未开辟道路,请问你怎拿到建照的? 04/24 17:07
6F:→ newyorker77:建筑指示县?或私设通路置公有道路上? 04/24 17:08
7F:推 newyorker77:觉得本案业主及建筑师的责任比较大。 04/24 17:10
8F:→ newyorker77:而可以跟你确认的是,签约前若以取得建造,营造厂也确 04/24 17:11
9F:→ newyorker77:知此问题,那就是他赖皮。 04/24 17:12
10F:→ newyorker77:可是如果是你们疏漏没写入契约范围,那就乖乖付钱吧~ 04/24 17:13
11F:→ kane5945:不好意思~没说清楚,是"未开辟完成道路" 04/28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