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chabon (恰恰碰)
看板Civil
標題Re: [閒聊] 這樣處理會出事嗎???
時間Thu Sep 15 21:17:50 2011
: 最近剛到某機關當小小臨時工讀生,看到很多公家的黑暗面
: 雖然我工讀的機關在我還沒踏進去前覺得應該是很單純而且正向的...
: 事情是這樣的~該機關的老大因為沒有通知會計直接自己叫廠商辦理機關內部的修繕
: 金額大概是9萬多~還不到小額採購,當然是可以迴避掉採購法招標的疑義
: 所以後來才補事後簽,而那承辦阿姨就直接在簽的第一行寫...
: "依照主任指示"......
: 這簽就在機關裡的老二那裡壓了快一個月後來是廠商連催了好幾天老二才叫
: 承辦阿姨改掉第一行,當然阿姨也不是省油的燈,也把老二那段話都用
: 錄音筆錄起來了~現在問題是那老大會如何應付就是了XDDDD
: 請問大家如果真的政風來查的話這段錄音能保住基層承辦的命嗎??
: 還有是不是最好簽事後再影印備份阿??
: 不過之前有讀過毒樹果理論,這樣那段錄音會不會有問題
: 因為那是老二把阿姨拉到角落去說的....
某C又來騙p幣~~就是我~~~
剛好最近考完採購法基礎班的證照考~希望會過關~
我打的不見得是對的~
僅供原po參考~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
1.仍適用採購法~
2.是否有以分別採購及分批採購~規避採購法令之嫌
3.分別取得三張廠商報價單~逕向個別廠商進行採購
首先~如果我是承辦~而本案只有一張報價單~
那我會偷偷快去找~別的熟的廠商寫報價單~再補個兩張~
(這兩張日期正常~且金額恰恰好~比現有廠商那個高一點點~備而不用)
(至少我補到三張了~)
接下來就是要看~採購報價單的內容~單價是否符合市場行情~
有無特別高出之情況~如果僅偏高一點點~那也還好~
如果這麼小的案子~政風又跑來鬧了~
那至少可以跟他解釋~
相關報價取得~分別找三張廠商取得~
並無錯誤態樣中的~僅找一間廠商而取得三張報價的情況~
而單價稍為偏高~經過廠商說明~數量與金額階少量~
故相關間接成本偏高~不願意降價處理~
經老二~考量~系為合理判斷~~故長官口頭告知~且依簽呈係向廠商逕辦處理~
錄音並無法證明~是在非辦公室長官所下達的指令~
我覺得~這個案子~走到最後~~應該要跟老二去圓這個謊~
如果~~~立場要站在跟他相反的那邊~
對自己有好處嗎??這我不了解~說不定~政風就一起簽出來~還是逃不掉~
話說~承辦有時候還是要有膽量~不然~一直在處理爛缺~
我朋友~就跟主管講說~
主管下達的指示~
這樣辦理有違反採購法之嫌~~個人需依採購法辦理~~(真是有夠屌)
然後~主管臉'當場就黑掉了~~
然後~~我朋友~在單位也黑掉了
(但是有別組組長~也給他鼓舞~說那樣真的會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55.19
1F:推 skempton1953:好久沒複習採購法了~~考完試就沒碰了~要跟C大多學XDD 09/15 21:22
2F:→ chachabon:我很嫩~我才剛去上完採購法~~我是小嫩嫩~~ 09/15 21:24
3F:→ chachabon:我會這樣打~主要是因為是~事後簽~如果是事前的~我推上篇 09/15 21:26
4F:推 skempton1953:這算是事後簽耶~~因為都做完了才開簽 09/15 21:28
5F:→ skempton1953:而且老大也還沒看到那份簽吧~應該下禮拜會看到 09/15 21:28
6F:→ chachabon:所以這就是我的疑問~事前明知違反採購法~而為之~~ 09/15 21:29
7F:推 skempton1953:回C大~因為該機關不屬於工程體系的機關 09/15 21:31
8F:→ skempton1953:不熟西採購法~~我明天還會去上班在去探聽一下 09/15 21:31
9F:→ chachabon:政風和審計~超愛來亂的~~哈哈~~ 09/15 21:34
10F:推 lisner: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五條: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09/15 22:25
11F:→ lisner:以下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基本上找到一 09/15 22:26
12F:→ lisner:家報價單就可以作,沒看過有法令規定或是錯誤態樣說要三家 09/15 22:27
13F:→ AHELF:所以才有人說"三家比價"是內規 XD 09/15 22:27
14F:→ lisner:基本上會要三家,那是停留在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的觀念,老實 09/15 22:28
15F:→ chachabon:最新版本第24板P.333頁有1/10以下的錯誤態樣表~有提到~ 09/15 22:28
16F:→ lisner:講,那是會計政風自己想的內規... 09/15 22:28
17F:→ AHELF:另外 採購人員 和 承辦人員 分開也是常見的內規... 09/15 22:28
18F:→ chachabon:最新板聽說出到25版~該錯誤態樣的註解是~採購第六條一項 09/15 22:30
19F:→ chachabon:機關採購應維護公共利益~不得對廠商有無正當之差別待遇 09/15 22:31
20F:推 lisner:他講的是洽一家廠商代為蒐集三家廠商報價...不是說要三家耶 09/15 22:32
21F:→ chachabon:1/10以下金額的錯誤態樣也提到~誤以為僅能找一家廠商 09/15 22:33
22F:→ chachabon:逕向廠商辦理~也是錯誤 之一耶~ 09/15 22:33
23F:→ AHELF:因為中央機關未達...納各只適用"中央機關" 如果您的單位不符 09/15 22:34
24F:→ AHELF:"中央機關" 自然就只有採購法可以背書阿... 09/15 22:34
25F:→ AHELF:所以各縣市才會有不同的作法...簡單說還有分 直轄市派 省府 09/15 22:35
26F:→ AHELF:派 地方派 ...XD 有時候某些慣性作法 其實背後都有背書... 09/15 22:36
27F:推 lisner:誤以為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僅能逕洽一家...沒說一定要多家 09/15 22:36
28F:→ chachabon:對阿~所以老師有提到~如果上級機關有規定~依其辦理~ 09/15 22:36
29F:→ lisner:更沒限制說一定要訪到多家... 09/15 22:37
30F:→ chachabon:L大說的也沒錯啦~只是~反向的來說~找三家也可以~哈哈~ 09/15 22:37
31F:→ lisner:不知道是我的國文不好還是怎樣,就是沒看到一定要三家啊... 09/15 22:37
32F:→ lisner:其實多數會計政風總務都會要求三家,不過那比較偏向是習俗 09/15 22:38
33F:→ chachabon:但是~如果不需要三家~那他錯誤也不需要提到三家這字樣阿 09/15 22:39
34F:→ lisner:沒有任何法令,更不是錯誤態樣,只有監視人員的意見... 09/15 22:39
35F:→ lisner:他的重點是說一家去收集三家,有妨礙市場正常報價之嫌 09/15 22:40
36F:→ chachabon:所以這個案~先不管是不是要三家~只要報價不偏高~就ok吧 09/15 22:41
37F:→ lisner:更類似公告金額廠商所謂的圍標之態樣,所以重點是一家收集 09/15 22:41
38F:→ lisner:多數廠商報價這個行為是錯誤態樣,而非沒有三家報價就錯 09/15 22:42
39F:→ lisner:當然,尋訪合理價格是採購人員的職責,重點在合理 09/15 22:42
40F:→ chachabon:了解~~謝謝~ 09/15 22:42
41F:→ lisner:而非是為了表面上的合理而去硬湊三家... 09/15 22:43
42F:→ chachabon:是沒錯啦~所以主要應單價合市場行情~無圖利廠商嫌疑就好 09/15 22:43
43F:推 skempton1953:=========我可以打個岔嗎========================== 09/15 22:46
44F:→ skempton1953:所以依照前面大家的想法其實只找一家作合理 09/15 22:46
45F:→ skempton1953:但是理論上還是要自己再另外找兩家報價比較安全??? 09/15 22:47
46F:→ chachabon:如果做這些事~只要五萬~你只找一個廠商他報九萬~那不合 09/15 22:47
47F:→ skempton1953:我也是覺得讓一家廠商自己再找其他家報價是圍標了... 09/15 22:47
48F:→ chachabon:會收集多一點的報價~就是要知到~市場的合理行情在哪裡~ 09/15 22:48
49F:推 lisner:其實重點就在這”合理”,一家未必不合理,多家未必合理 09/15 22:48
50F:→ lisner:報價只是其中一個評估的方式。機關有沒有作過類似標的採購 09/15 22:49
51F:→ lisner:工程會或是縣市政府的價格資料庫有沒有查閱?甚至於其他機 09/15 22:49
52F:→ chachabon:L大說的沒錯~問題是一家的時候比較難佐證是合理~ 09/15 22:49
53F:→ chachabon:嗯~但是只要有能引用的採購單價~那應該就沒有這問題~ 09/15 22:49
54F:→ lisner:關類案的決標紀錄有沒有考量...這些都是合理的構成因素啊 09/15 22:50
55F:推 skempton1953:我跟C大想法也比較類似~ 09/15 22:50
56F:→ chachabon:L大說的也是對的~那些都是合理的參考依據~都是佐證€ 09/15 22:51
57F:推 lisner:所以一家未必不能證明他合理,只是比較少人願意這樣做功課 09/15 22:52
58F:→ chachabon:所以審計和政風來~拿出這些東西~都可以佐證~就ok了~ 09/15 22:52
59F:→ lisner:畢竟讓廠商做功課比自己去找資料來的簡單多了嘛... 09/15 22:53
60F:→ chachabon:感謝L大的開釋.... 09/15 23:02
61F:推 pusufu:我記得10萬以下不用找三家廠商 09/16 00:13
62F:→ pusufu:上簽時都會敬會會計政風 正常點的話 有意見就會跟你講了 09/16 00:48
63F:→ pusufu:通常也會對一下議會審定單價的價格 09/16 00:52
64F:→ pusufu:比較麻煩的是審計部來查帳 政風麻不麻煩看各人 畢竟天天見 09/16 00:56
65F:→ chachabon:請問樓上的各位大大~S大還有一個疑問就是~事後簽~有差嗎 09/16 01:13
66F:→ chachabon:畢竟工程都走差不多完了~才補簽呈~這個有沒適法問題~謝! 09/16 01:14
67F:→ pusufu:我蠻想知道現在是打算補簽哪一部分 其實這問題應該不大 09/16 01:40
68F:→ pusufu:畢竟10萬以下可不經公告程序 逕洽廠商採購 09/16 01:44
69F:→ pusufu:且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 09/16 01:45
70F:→ pusufu:而逕洽廠商的人又是首長 所以不會怎樣吧 09/16 01:45
71F:推 skempton1953:謝謝C大幫忙提問~~這事後簽我也覺得程序上不太對.... 09/16 08:03
72F:推 pusufu:你補簽是行政程序上的問題,跟採購法沒啥關 09/16 10:35
73F:推 pusufu:現在比較重要的是簽的用字遣詞跟寫法, 09/16 10:43
74F:推 trainer222:現在不用3家啊! 逕洽1家就可以了 09/20 01:10
75F:→ barker:這要看有無故意規避採購法逕以公告金額10分之一以下分批採 09/21 13:21
76F:→ barker:購...致10萬以下都要找三家以上報價..還是要看屬性.. 09/21 13:22
77F:→ barker:例如你要買5罐噴漆跟100罐噴漆...5罐噴漆的你要找三家給你 09/21 13:23
78F:→ barker:除非常常培養佛心的廠商...不然你每次沒跟他採買.要他報價 09/21 13:24
79F:→ barker:久了他就會不屌你了。話說前陣子打電話找廠商報價就被轟.. 09/21 13:25
80F:→ barker:說公部門都是要一張紙而已...大哥我一張紙給妳們也覺得浪費 09/21 13:25
81F:→ barker:所以還是看屬性吧~三家以上當然是比較妥當嚴謹的方式! 09/21 13:26
82F:推 trainer222:不用找3家 11/18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