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chabon (恰恰碰)
看板Civil
标题Re: [闲聊] 这样处理会出事吗???
时间Thu Sep 15 21:17:50 2011
: 最近刚到某机关当小小临时工读生,看到很多公家的黑暗面
: 虽然我工读的机关在我还没踏进去前觉得应该是很单纯而且正向的...
: 事情是这样的~该机关的老大因为没有通知会计直接自己叫厂商办理机关内部的修缮
: 金额大概是9万多~还不到小额采购,当然是可以回避掉采购法招标的疑义
: 所以後来才补事後签,而那承办阿姨就直接在签的第一行写...
: "依照主任指示"......
: 这签就在机关里的老二那里压了快一个月後来是厂商连催了好几天老二才叫
: 承办阿姨改掉第一行,当然阿姨也不是省油的灯,也把老二那段话都用
: 录音笔录起来了~现在问题是那老大会如何应付就是了XDDDD
: 请问大家如果真的政风来查的话这段录音能保住基层承办的命吗??
: 还有是不是最好签事後再影印备份阿??
: 不过之前有读过毒树果理论,这样那段录音会不会有问题
: 因为那是老二把阿姨拉到角落去说的....
某C又来骗p币~~就是我~~~
刚好最近考完采购法基础班的证照考~希望会过关~
我打的不见得是对的~
仅供原po参考~
公告金额十分之一以下之采购~
1.仍适用采购法~
2.是否有以分别采购及分批采购~规避采购法令之嫌
3.分别取得三张厂商报价单~迳向个别厂商进行采购
首先~如果我是承办~而本案只有一张报价单~
那我会偷偷快去找~别的熟的厂商写报价单~再补个两张~
(这两张日期正常~且金额恰恰好~比现有厂商那个高一点点~备而不用)
(至少我补到三张了~)
接下来就是要看~采购报价单的内容~单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有无特别高出之情况~如果仅偏高一点点~那也还好~
如果这麽小的案子~政风又跑来闹了~
那至少可以跟他解释~
相关报价取得~分别找三张厂商取得~
并无错误态样中的~仅找一间厂商而取得三张报价的情况~
而单价稍为偏高~经过厂商说明~数量与金额阶少量~
故相关间接成本偏高~不愿意降价处理~
经老二~考量~系为合理判断~~故长官口头告知~且依签呈系向厂商迳办处理~
录音并无法证明~是在非办公室长官所下达的指令~
我觉得~这个案子~走到最後~~应该要跟老二去圆这个谎~
如果~~~立场要站在跟他相反的那边~
对自己有好处吗??这我不了解~说不定~政风就一起签出来~还是逃不掉~
话说~承办有时候还是要有胆量~不然~一直在处理烂缺~
我朋友~就跟主管讲说~
主管下达的指示~
这样办理有违反采购法之嫌~~个人需依采购法办理~~(真是有够屌)
然後~主管脸'当场就黑掉了~~
然後~~我朋友~在单位也黑掉了
(但是有别组组长~也给他鼓舞~说那样真的会有问题~)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2.55.19
1F:推 skempton1953:好久没复习采购法了~~考完试就没碰了~要跟C大多学XDD 09/15 21:22
2F:→ chachabon:我很嫩~我才刚去上完采购法~~我是小嫩嫩~~ 09/15 21:24
3F:→ chachabon:我会这样打~主要是因为是~事後签~如果是事前的~我推上篇 09/15 21:26
4F:推 skempton1953:这算是事後签耶~~因为都做完了才开签 09/15 21:28
5F:→ skempton1953:而且老大也还没看到那份签吧~应该下礼拜会看到 09/15 21:28
6F:→ chachabon:所以这就是我的疑问~事前明知违反采购法~而为之~~ 09/15 21:29
7F:推 skempton1953:回C大~因为该机关不属於工程体系的机关 09/15 21:31
8F:→ skempton1953:不熟西采购法~~我明天还会去上班在去探听一下 09/15 21:31
9F:→ chachabon:政风和审计~超爱来乱的~~哈哈~~ 09/15 21:34
10F:推 lisner: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办法第五条:公告金额十分之一 09/15 22:25
11F:→ lisner:以下之招标,得不经公告程序,迳洽厂商采购。基本上找到一 09/15 22:26
12F:→ lisner:家报价单就可以作,没看过有法令规定或是错误态样说要三家 09/15 22:27
13F:→ AHELF:所以才有人说"三家比价"是内规 XD 09/15 22:27
14F:→ lisner:基本上会要三家,那是停留在公告金额以上采购的观念,老实 09/15 22:28
15F:→ chachabon:最新版本第24板P.333页有1/10以下的错误态样表~有提到~ 09/15 22:28
16F:→ lisner:讲,那是会计政风自己想的内规... 09/15 22:28
17F:→ AHELF:另外 采购人员 和 承办人员 分开也是常见的内规... 09/15 22:28
18F:→ chachabon:最新板听说出到25版~该错误态样的注解是~采购第六条一项 09/15 22:30
19F:→ chachabon:机关采购应维护公共利益~不得对厂商有无正当之差别待遇 09/15 22:31
20F:推 lisner:他讲的是洽一家厂商代为蒐集三家厂商报价...不是说要三家耶 09/15 22:32
21F:→ chachabon:1/10以下金额的错误态样也提到~误以为仅能找一家厂商 09/15 22:33
22F:→ chachabon:迳向厂商办理~也是错误 之一耶~ 09/15 22:33
23F:→ AHELF:因为中央机关未达...纳各只适用"中央机关" 如果您的单位不符 09/15 22:34
24F:→ AHELF:"中央机关" 自然就只有采购法可以背书阿... 09/15 22:34
25F:→ AHELF:所以各县市才会有不同的作法...简单说还有分 直辖市派 省府 09/15 22:35
26F:→ AHELF:派 地方派 ...XD 有时候某些惯性作法 其实背後都有背书... 09/15 22:36
27F:推 lisner:误以为公告金额十分之一以下仅能迳洽一家...没说一定要多家 09/15 22:36
28F:→ chachabon:对阿~所以老师有提到~如果上级机关有规定~依其办理~ 09/15 22:36
29F:→ lisner:更没限制说一定要访到多家... 09/15 22:37
30F:→ chachabon:L大说的也没错啦~只是~反向的来说~找三家也可以~哈哈~ 09/15 22:37
31F:→ lisner:不知道是我的国文不好还是怎样,就是没看到一定要三家啊... 09/15 22:37
32F:→ lisner:其实多数会计政风总务都会要求三家,不过那比较偏向是习俗 09/15 22:38
33F:→ chachabon:但是~如果不需要三家~那他错误也不需要提到三家这字样阿 09/15 22:39
34F:→ lisner:没有任何法令,更不是错误态样,只有监视人员的意见... 09/15 22:39
35F:→ lisner:他的重点是说一家去收集三家,有妨碍市场正常报价之嫌 09/15 22:40
36F:→ chachabon:所以这个案~先不管是不是要三家~只要报价不偏高~就ok吧 09/15 22:41
37F:→ lisner:更类似公告金额厂商所谓的围标之态样,所以重点是一家收集 09/15 22:41
38F:→ lisner:多数厂商报价这个行为是错误态样,而非没有三家报价就错 09/15 22:42
39F:→ lisner:当然,寻访合理价格是采购人员的职责,重点在合理 09/15 22:42
40F:→ chachabon:了解~~谢谢~ 09/15 22:42
41F:→ lisner:而非是为了表面上的合理而去硬凑三家... 09/15 22:43
42F:→ chachabon:是没错啦~所以主要应单价合市场行情~无图利厂商嫌疑就好 09/15 22:43
43F:推 skempton1953:=========我可以打个岔吗========================== 09/15 22:46
44F:→ skempton1953:所以依照前面大家的想法其实只找一家作合理 09/15 22:46
45F:→ skempton1953:但是理论上还是要自己再另外找两家报价比较安全??? 09/15 22:47
46F:→ chachabon:如果做这些事~只要五万~你只找一个厂商他报九万~那不合 09/15 22:47
47F:→ skempton1953:我也是觉得让一家厂商自己再找其他家报价是围标了... 09/15 22:47
48F:→ chachabon:会收集多一点的报价~就是要知到~市场的合理行情在哪里~ 09/15 22:48
49F:推 lisner:其实重点就在这”合理”,一家未必不合理,多家未必合理 09/15 22:48
50F:→ lisner:报价只是其中一个评估的方式。机关有没有作过类似标的采购 09/15 22:49
51F:→ lisner:工程会或是县市政府的价格资料库有没有查阅?甚至於其他机 09/15 22:49
52F:→ chachabon:L大说的没错~问题是一家的时候比较难佐证是合理~ 09/15 22:49
53F:→ chachabon:嗯~但是只要有能引用的采购单价~那应该就没有这问题~ 09/15 22:49
54F:→ lisner:关类案的决标纪录有没有考量...这些都是合理的构成因素啊 09/15 22:50
55F:推 skempton1953:我跟C大想法也比较类似~ 09/15 22:50
56F:→ chachabon:L大说的也是对的~那些都是合理的参考依据~都是佐证€ 09/15 22:51
57F:推 lisner:所以一家未必不能证明他合理,只是比较少人愿意这样做功课 09/15 22:52
58F:→ chachabon:所以审计和政风来~拿出这些东西~都可以佐证~就ok了~ 09/15 22:52
59F:→ lisner:毕竟让厂商做功课比自己去找资料来的简单多了嘛... 09/15 22:53
60F:→ chachabon:感谢L大的开释.... 09/15 23:02
61F:推 pusufu:我记得10万以下不用找三家厂商 09/16 00:13
62F:→ pusufu:上签时都会敬会会计政风 正常点的话 有意见就会跟你讲了 09/16 00:48
63F:→ pusufu:通常也会对一下议会审定单价的价格 09/16 00:52
64F:→ pusufu:比较麻烦的是审计部来查帐 政风麻不麻烦看各人 毕竟天天见 09/16 00:56
65F:→ chachabon:请问楼上的各位大大~S大还有一个疑问就是~事後签~有差吗 09/16 01:13
66F:→ chachabon:毕竟工程都走差不多完了~才补签呈~这个有没适法问题~谢! 09/16 01:14
67F:→ pusufu:我蛮想知道现在是打算补签哪一部分 其实这问题应该不大 09/16 01:40
68F:→ pusufu:毕竟10万以下可不经公告程序 迳洽厂商采购 09/16 01:44
69F:→ pusufu:且免提供报价或企划书 09/16 01:45
70F:→ pusufu:而迳洽厂商的人又是首长 所以不会怎样吧 09/16 01:45
71F:推 skempton1953:谢谢C大帮忙提问~~这事後签我也觉得程序上不太对.... 09/16 08:03
72F:推 pusufu:你补签是行政程序上的问题,跟采购法没啥关 09/16 10:35
73F:推 pusufu:现在比较重要的是签的用字遣词跟写法, 09/16 10:43
74F:推 trainer222:现在不用3家啊! 迳洽1家就可以了 09/20 01:10
75F:→ barker:这要看有无故意规避采购法迳以公告金额10分之一以下分批采 09/21 13:21
76F:→ barker:购...致10万以下都要找三家以上报价..还是要看属性.. 09/21 13:22
77F:→ barker:例如你要买5罐喷漆跟100罐喷漆...5罐喷漆的你要找三家给你 09/21 13:23
78F:→ barker:除非常常培养佛心的厂商...不然你每次没跟他采买.要他报价 09/21 13:24
79F:→ barker:久了他就会不屌你了。话说前阵子打电话找厂商报价就被轰.. 09/21 13:25
80F:→ barker:说公部门都是要一张纸而已...大哥我一张纸给你们也觉得浪费 09/21 13:25
81F:→ barker:所以还是看属性吧~三家以上当然是比较妥当严谨的方式! 09/21 13:26
82F:推 trainer222:不用找3家 11/18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