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nomous ()
看板ChungLi
標題[新聞]二審告贏徐千晴 鄭運鵬:了解言論自由界線
時間Thu Feb 22 00:17:19 2024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84904
二審告贏徐千晴 鄭運鵬:讓對方了解言論自由界線
2024/02/21 12:0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於臉書PO文嘲
諷其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對徐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判鄭敗
訴,今二審改判徐必須賠償15萬元。對此,鄭運鵬表示,必須讓對方經由司法付出代價、
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台灣政治風氣才能進步。
鄭運鵬指出,多年以來,他的辦公室主任也很難理解,他為什麼對這些涉及個人侮辱、恐
嚇的發言,以及網路留言堅持質詢、提告和上訴,他是期待台灣法治對於「言論自由」在
每一個個案中逐漸找到分寸和界線,不能讓國人誤以為「公眾人物就活該」、「在網路發
言就無罪」、「匿名帳號就不用負責」。
鄭運鵬說,民眾黨及其黨主席柯文哲並沒有好好看待發言人的社會責任,以為攻擊他人可
以不用查證、長相清秀就言論免責,「我認為必須讓他們經由司法付出代價、了解言論自
由的界線,台灣政治風氣才能進步。」
此外,對於一審認為徐千晴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判決還指願所有因他人言論所苦
者「離苦得樂」,鄭運鵬再度反擊表示,一審「自以為教忠、教孝的假道學」可以超越證
據和法律的法官見解,「我希望司法院能有所檢討,這種的法律見解不是清高,是脫離法
治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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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goodman: 一審這風格好熟悉,該不會同一人吧? 02/22 01:21
2F:推 wild2012: 法律規定 薪資必須標示 你不寫被人說像詐騙 02/22 02:02
你心中言論自由地帶也超出地方版憲法範圍
被拔擢版主理所當然,對吧
3F:→ wild2012: 結果 違法的人沒事 批評的人要罰錢 笑死 去你的言論自由 02/22 02:03
4F:噓 tosh2: 嘻嘻,快去桃園板po阿,阿忘記你不行 02/22 02:21
5F:噓 pacino: 換人來政治文? 02/22 02:44
6F:→ jk1982: 猶如詐騙只是假設性說法,這樣判賠也太詭異,況且沒標示薪 02/22 08:35
7F:→ jk1982: 資才是違法吧 02/22 08:35
8F:→ Yelnats28: 這件事本來就無聊又烏龍 是徐沒事找事做 02/22 08:46
9F:推 castlabell: 推 02/22 11:18
11F:→ RedLiam: 開空頭選舉支票算詐騙嗎? 02/22 15:05
12F:→ castlabell: 張善政下次應該下台了 02/22 16:24
14F:→ castlabell: 拜讀台灣講義 02/22 16:25
15F:噓 saiulbb: 呵呵 繼續崩潰到2028 02/22 19:48
16F:噓 ckwckw: 台灣講義 02/23 02:20
17F:噓 Blue6: 2 02/23 13:46
18F:噓 soufon: 網軍真的多..需要洗這種文章? 02/23 16:22
※ 編輯: venomous (36.227.8.145 臺灣), 02/23/2024 19:26:53
19F:噓 wild2012: 就像新聞講的 詐騙仔真多 一年比一年多 真可悲 02/23 20:35
20F:→ wild2012: 擋人財路 難怪贏不了網軍 02/23 20:36
21F:→ Yelnats28: 自己亂說話就要負責 02/24 00:23
22F:噓 chouvincent: 中國鵬: 02/24 03:13
23F:→ castlabell: 重點他沒當選華為 然後呢 02/24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