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4r (鐵桿爪迷)
看板ChungLi
標題Re: [討論] 關於中壢板上的食記文
時間Tue Aug 25 10:13:26 2020
中壢板看不到食記啦!!!
本次板規修訂簡稱東蛙條款
或稱dong1104條款
以下簡單懶人包
板友dong1104 身兼hotel板主
自稱東蛙 知名部落客
在hotel板發了篇葉味濃的不行文章
https://www.pttweb.cc/bbs/Hotel/M.1596945616.A.B08
板友詢問是否業配文
但dong1104各種閃躲+瘋狂跳針
惹怒板眾被噓到X5
嚇的dong1104趕緊濫權鎖文止血
之後小弟我發了質(備)疑(份)文
https://www.pttweb.cc/bbs/Hotel/M.1597277736.A.2A4
又被dong1104球員兼裁判刪除
標準掩耳盜鈴
之後遭另一板主flywan抓包果然業配
判決dong1104水桶90天
遲來的正義
嗯~ 接著大家都知道了
搜尋一下dong1104文章就知道
過半以上文章都散發濃濃的葉味
現在又搞爛了中壢板
真的han蚌呢dong1104
有你的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76.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ungLi/M.1598321608.A.C5F.html
1F:→ love0504: 原來是這樣哦== 08/25 10:22
2F:推 iiyu: 常常複製網宣,成為沒有靈魂的介紹 08/25 10:46
3F:→ oc4r: 也可以a一下板上firetfd119大的質疑文 08/25 10:51
4F:→ oc4r: 這個dong1104真的很誇張 08/25 10:51
5F:→ oc4r: 請大家善用手機黑名單功能 08/25 10:52
6F:→ wallacetop: 等一下會不會拉一堆文章問你哪些是業配 08/25 10:54
7F:→ Tayako: 查一下dong1104食記文還蠻多篇的 o_o 08/25 10:56
8F:推 waloloo: 東蛙,呵呵 08/25 10:57
9F:→ oc4r: 坦白講 他在中壢板很多文章應該是可信的 08/25 10:57
10F:→ oc4r: 特別是平價小吃類 08/25 10:57
11F:→ oc4r: 畢竟他應該是生活圈在中壢 08/25 10:58
12F:→ oc4r: 但其它的我就不敢說 還有一堆旅館住宿文 08/25 10:58
13F:→ oc4r: 其實看內容大概就知道 08/25 10:58
14F:→ oc4r: 一般文章就比較輕描淡寫 08/25 10:58
15F:→ oc4r: 有的文章就非常刻意討好吹捧 08/25 10:59
16F:→ oc4r: 畢竟業者會審文啊0.0 08/25 10:59
17F:→ oc4r: 業者都付錢了 當然希望有一點篇幅字數等 08/25 11:00
18F:→ oc4r: 還有一堆細節跟優點 08/25 11:00
19F:→ womandddd: 東X的不是大家都知道是業X文了?剛快速看了一下這篇住 08/25 11:02
20F:→ womandddd: 宿文,反而覺得還好?有的食記更誇張? 08/25 11:02
21F:→ wallacetop: 他的有些是可以參考,只要不是浮誇的應該都行 08/25 11:03
22F:→ wallacetop: 浮誇的那種就自求多福 08/25 11:03
23F:→ oc4r: 我覺得業配沒關係 老實承認又沒什麼 08/25 11:06
24F:→ oc4r: 假裝自費才是最最噁心 08/25 11:06
25F:→ oc4r: 這篇住宿文被噓原因是那間剛開幕問題一堆 08/25 11:07
26F:→ oc4r: 去住的評價明明很都很差 08/25 11:07
27F:→ oc4r: 也可以a一下板上firetfd119大的質疑文 08/25 11:08
28F:→ oc4r: 他粉飾太平就算了 還瘋狂跳針 有身兼板主 08/25 11:08
29F:→ oc4r: 當然讓大家不爽 08/25 11:08
30F:推 cacao: 他以前就被永久水桶,後來特赦被放出來,可以再關回去嗎 08/25 11:10
31F:推 superprada: 版主還不出來處理也是蠻狂的,看看這幾天文章剩下什 08/25 11:34
32F:→ superprada: 麼 08/25 11:34
33F:推 windjammer: 原來是有這件事 想說他在中壢版貼多久了 08/25 11:37
34F:→ windjammer: 怎麼突然出手處理 08/25 11:37
35F:噓 B9513208: 板主不出來回應是三小 08/25 11:59
36F:→ derekQQ: 看了很久,版主以後會不會也被投票卸任。一直循環下去, 08/25 12:45
37F:→ derekQQ: 這個事件會不會也變成羅生門。 08/25 12:45
38F:推 szss8765: 喔喔 08/25 12:54
39F:→ szss8765: 原來如此,想說為什麼突然出現這個問題 08/25 13:03
40F:推 taiwancom: 啥???!!! 08/25 13:08
41F:推 defective: 他的推薦我的當濾雷指標。收錢葉配還在推文中攻擊質疑 08/25 16:09
42F:→ defective: 的網友,這點真的是我反感他的原因。 08/25 16:09
43F:推 robbieulb: 哈哈哈感覺大家都不喜歡他欸 08/25 16:10
44F:推 larle: 老實說我覺得d大文章沒問題 問題在於態度 08/25 16:51
45F:→ larle: 他絕對有不是業配的心得文, 推測應該也有業配文 08/25 16:52
46F:→ larle: 通常從用詞還算能分辨 問題在於如果是業配被質疑 08/25 16:52
47F:→ larle: 就會開始顧左右而言它 不斷打太極 有些板友因此以為他篇 08/25 16:53
48F:→ larle: 篇業配 於是在不是業配的文章裡也質疑他業配 這時他就會 08/25 16:53
49F:→ larle: 很快速地出來澄清 要人道歉 這態度會讓人反感 08/25 16:54
50F:→ larle: 如果真心得就真心得 業配就老實說 未必有那麼多人反感 08/25 16:54
51F:→ larle: 板上也不是每個寫廣宣跟業配的都那麼被大家質疑 08/25 16:54
52F:→ larle: Hotel板的文章也是例證之一 08/25 16:55
53F:→ oc4r: 推larle大 08/25 17:03
54F:推 wallacetop: 其實d業配和非業配的用詞是有些差距的 08/25 17:18
55F:→ oc4r: 同意wallacetop大 08/25 17:32
56F:→ oc4r: 他一些平價小吃類其實算中肯 08/25 17:33
57F:推 windjammer: 看了好幾次戰役 他還是有原則的 有葉絕對不會說沒有 08/25 17:33
58F:→ oc4r: 反之葉味濃厚的疑似假食記也很明顯 08/25 17:34
59F:→ windjammer: 只會繞圈圈 東拉西扯 但絕對不會說謊 08/25 17:34
60F:→ oc4r: 不會說沒有 只是一直跳針0.0 08/25 17:34
61F:→ oc4r: 哈哈 08/25 17:34
62F:→ oc4r: 該稱讚有原則嗎? 08/25 17:34
63F:推 windjammer: 我是滿敬佩的 一般人可能會直接說沒有 賭你抓不到證據 08/25 17:37
64F:→ windjammer: 但是他從來不願意選這條路 08/25 17:38
65F:推 wallacetop: 如果拿平價小吃的寫法去給業主看,會被退貨收不到錢 08/25 19:22
66F:→ wallacetop: 其實不反對業配,尤其食記之類的,說不定該店有些特殊 08/25 19:22
67F:→ wallacetop: 配材不是一般消費者可以知道的,如什麼天山雪雕奶還是 08/25 19:22
68F:→ wallacetop: 一百零八種珍貴辛香料等等,都是需要靠業配介紹才會知 08/25 19:22
69F:→ wallacetop: 道。 08/25 19:22
70F:→ wallacetop: 承認業配很難吧吧吧,也有可能業主不想被人知道有業配 08/25 19:22
71F:→ derekQQ: 其實看d大美食很久了 08/25 19:33
72F:推 gogotalk: 其實加黑名單蠻久的,畫面比較乾淨 08/25 20:53
73F:推 ymcheung: 有業配要標示,已經是法律規定了吧 08/26 05:14
74F:→ szss8765: 是,底下要標記廣告 但是PTT好像沒有? 08/26 09:18
75F:推 asdf70044: 有看到 業配文與代言,皆須標示「商業合作」 08/26 11:34
76F:→ Tayako: 公平交易法 規定必須註明 因為網路業配也是屬於薦證廣告 08/26 12:29
77F:→ Tayako: 的一種 廣告主之間有利益關係,就有公開揭露的必要 08/26 12:31
78F:→ Tayako: 如果被蒐證檢舉 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足以影響 08/26 12:33
79F:→ Tayako: 交易秩序之欺罔」,公平交易委員會可命其停止、改正這類廣 08/26 12:33
80F:→ Tayako: 告行為,並處5萬至2500萬元的罰鍰。 08/26 12:33
81F:→ Tayako: 我認為不管地方或消費性質版 法律這樣規定就必須遵守吧~ 08/26 12:36
82F:→ Tayako: 有業者的確為了流量的關係 希望部落客不要標註業配 08/26 12:40
83F:→ Tayako: 被發現除了被違法檢舉(業主+部落客)外 粉絲也會轉黑粉 08/26 12:42
84F:推 dingdong: 難怪他po的都不好吃 08/28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