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talker (晝夜思想神的話)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AI生成][板務] 08/31檢舉審理測試(統一標題)
時間Fri Sep 18 12:50:57 2026
08/31檢舉案板務已(not artificially)審理到一個段落。
參考板友提議,本次審理將比對AI審理結果。
板務會先展示以AI審理的結果供參,開放討論。
約一日後板務會公告正式審理結果。
為維護板面秩序,
有意參與測試者請優先統一在此標題底下回文、推文進行測試。
並參考以下格式,盡量保持標號一致與體例統一。
請附上所有的輸入、輸出資料文字,以利他人進行再現性檢驗(Reproducibility Test)。
輸出截圖連結僅當作輔助資料。
=========================
格式:
壹、輸入:
【
一、
(一)、
1.
2.
3.
(二)、
】
=========================
=========================
貳、輸出:
一、AI甲:
【
】
二、AI乙:
【
】
三、AI丙:
【
】
==========================
測試結果:(範例)
壹、輸入:
【
一、請以此兩份文件作為審理基準:
(一)、耶穌基督聖經信仰學術討論板《看板討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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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tttalker (晝夜思想神的話)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公告] 看板討論規範
時間Sun Aug 2 23:08:50 2026
耶穌基督聖經信仰學術討論板 看板討論規範
第一章、總則
1. 於本板發表言論者,視為已閱讀本板板規並願意依規定發文。
1.1 言論發表的方式定義如下:(依使用說明[h]訂定)
http://i.imgur.com/0EMVjCd.jpg
發文:發表文章,使用說明的按鍵為ctrl+p
回文:回覆文章,使用說明的按鍵為y
推文:推薦文章,使用說明的按鍵為X或%
轉文:轉錄其他看板文章,使用說明的按鍵為ctrl+X
※若板規未特別講明是針對何種發言方式作規範,均視為規範全部
※如有人刻意事後竄改發言方式,均以修改記錄的最原始檔來認定
ex. 若有人把[回文]以系統功能改為[發文]的外觀,屆時仍將視為[回文]
2. 所有於文章中顯示的暱稱與簽名檔,均視同為內文的一部份,適用板規。
3. 以下規定如未特別規定,任何人均可檢舉違規行為,板主亦有權不定期巡察版面以維
護版面秩序:
3.1 違規行為在板規發佈、修改前發生,不溯及以往。
3.2 違規行為已發生超過14天,不受理檢舉。
3.3 檢舉者有舉證責任,檢舉時應告知要檢舉誰、違反哪一條板規,
並附上違規內容(可以截圖),否則板主有權不受理。
3.3.1 檢舉時以公開發文為一般原則,並限使用看板所提供的[檢舉]範本格式。若有特別
情況請主動向板主提出說明。
3.3.2 若以其他方式指出使用者的違規行為,將視為看板常態性發言討論,無解讀為提出
檢舉之必然性。
3.4 板主受理後,若板主公開或私信向當事人詢問問題,三天內未得回覆,則視同當事人
放棄解釋,由板主自由心證,判決後亦不接受後補說明之申訴。
3.4.1 當事人若要提出有利於自己權益的主張,則有為其主張進行舉證的責任。佐證資料
以公開呈現為原則,非關鍵性部分若有個資考量得進行遮蔽。
3.5 發、回文違規,文章得刪除,並另在備份。推文違規,推文得刪除(文章不刪
除),並另在備份。
3.6 如有禁言或警告處分,板主應以公告或私信通知被處分人。檢舉文之發文收錄至精華
區後刪除。置頂檢舉區之檢舉不定期備份至後刪除。
第二章、發、回文基本要求
4 文章有下列情形者,由板主m文要求修正,未於24小時內修正者直接刪文。
空白文、字數未達50、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錯字文、非繁體字、
內文出現商業廣告、標題出現他人ID(檢舉或板務處理不在此限)。
文章標題有上述情形者,由板主直接修改。
4.1 板規4列舉之情形,情節嚴重者(3日內違規文章數3篇以上),禁言3日。
第三章、人身攻擊規定
5 人身攻擊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禁言(3~30天)處分。
累犯三次者退文一篇,退文後歸零計算,再累犯三次再退文一篇,以此類推。
針對言論本身予以批評不算人身攻擊,但如果針對對方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
則視為人身攻擊。
酸言酸語、陰陽怪氣、明褒暗貶等情形不等同人身攻擊;需有貶低意味才算。
5.0.1 以尚未發生、暫無定論、不符合客觀事實、無法舉證、無根據推論等負面陳述與當
事人強做結合,其結果可預期造成人格正面形象受虧損之情事。
5.1 人身攻擊僅當事人可提出檢舉,採不告不理制,板主不主動介入。
5.1.1 若相關情事影響範圍已擴及兩人以上,板主即有權主動介入認定。
5.2 針對團體、族群或人物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接受任何人提出檢舉,板主亦有權介入
處理,並得判定違規並依第5條處理。
本板不鼓勵因為個人的宗教意見,就對當事人所屬的團體、族群或人物進行貶低的行
為,因為這只是在煽動不合理的仇恨,無助於溝通與討論;所以不拘是基督教,同性
戀群族、天主教或其他宗教團體等亦同受到保護
板主相關解釋(1):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518589577.A.E40.html
第四章、禁止鼓勵負面行為
6 禁止任何鼓勵負面行為的言論,板主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禁言(3~30天)處分。
建議、主張、傳達、鼓勵、倡導負面行為或負面思想,如傷害他人、自殺、詐欺等皆
視為違反本條規定,由板主判斷。
第五章、站內文的轉載規定
7.1 轉載本站他板他人文章,應主動聲明已事先獲得原作者同意,並應有50字以上個人心
得。如經板主查證或原作者告發,發現為擅自轉載者,一律刪文並禁止當事人再有任
載行為,再犯視為鬧板。
7.2 轉載未附上50字以上心得者,會鎖文提醒補正;24小時內未補正者刪文
7.3 相同文章如已經被轉載過了,後發者一律刪文。
7.4 禁止轉載他板自己的文章,請直接發文,違者直接刪除。
第六章、非站內文的轉貼規定
8.1 轉貼站外社群平台討論、時事議題等,無明確信仰立場或學術主張之輿論(非信仰文
獻或學術出版),應與看板主旨相關並附出處,每週最多三篇,且含50字以上個人觀
點。
8.2 每週超貼三篇者,一律刪文,再犯視為鬧版。
8.3 未附上50字以上心得及出處網址,違規者依板規第二條處置。
8.4 相同文章如已經被轉載過了,後發者一律刪文。
8.5 發文或回文內容(含圖片內文字)超過一半以上字元為生成式AI產出之文章,歸類為
非站內文轉貼,併入其每週篇數限制計算,且每篇應附50字以上非AI生成之心得。
8.5.1 若內文已難以分辨AI產出字元所佔比例時,將一律視為全篇由AI生成產出。
8.5.2 當所佔比例認定有爭議時,板務不介入判斷,全權交由發言人自述。
8.6 承板規8.5,發文標題應使用[AI生成]分類,回文應於生成式內容前標註:
以下內容為AI生成。
8.7 含AI生成內容之文章,其所有發言內容視為內文,比照板規規範。
第七章、特別違規行為及處置
9 若發言有下列情形,已對本板秩序造成影響,板主得予以警告;若警告後仍未改正或
屬於警告亦無法改正之情形,板主有權視情況終止討論、刪文或禁言(3~30天)。同
條累犯三次者,退文一篇;退文後歸零計算,再累犯三次再退文一篇,以此類推。
板主得以推文方式進行警告,但若推文警告時未聲明是在執行板務,則警告無效。
9.1 於多篇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言論。
9.1.1 文不對題,發文標題和內文落差太大,標題無法涵蓋。或回文內容已脫離原標題時
,仍持續在原標題下發散出新議題討論。
9.1.2 討論主題或發言已超越理性辯證、基督信仰分辨、客觀親身經歷之範疇,進入如奇
幻、科幻、迷幻、魔幻、靈異、神秘、天馬行空想像、隨意創作、八卦流言、荒誕
無稽等,無明顯常理可遵循或區分真偽、是非、有無、虛實之領域。
9.1.3 若發言者確信有討論之必要卻有前述疑慮之時,一律限使用[心得]分類發文,並板
主得隨時依情勢終止討論繼續。
9.1.4 得使用[心得]分類發文討論信仰祈禱之內容正當性、正確性,經驗、體會、感受分
享等議題。但禁止以看板為媒介或對象發出祈禱。
9.1.5 相同主題多次重複發文。直接複製貼上相同文句、段落,或是僅僅換句話說、改變
順序,已呈現出跳針模式、洗腦模式之發言。
9.2 胡言亂語、不知所云、表達有問題造成閱讀困難。
9.2.1 邏輯推論嚴重跳躍、思緒表達破碎不連貫、敘述錯誤太多或明顯違背客觀存在事實
等,他人難以依其脈絡進行討論展開之發言。
9.3 以其他宗教信仰(包含非正統基督信仰)以自身典籍、教義或教導,意圖挑釁、否定
、毀謗正統基督信仰。
為維護學術版之言論自由,有聲明內容涉及"非正統基督信仰"之發文及同標題之後續
回、推文,不受本條約束。
9.3.1 不限來源,當信仰之觀點、教義、神學、禮儀或傳統,只要同時符合以下兩點標準
,即有權在本看板主張「被認定為正統基督信仰」,受板規9.3特別保障:
第一,可由一處以上聖經經文(原文)不經任何推論直接得到支持,或,經三處以
上經文,在三步以內間接推論後皆可得到支持。第二,已獲得現今尚存基督信仰群
體,至少三位,承認其內容為基督信仰。
9.3.2 承板規9.3,「以其他宗教信仰」包括無神論等無特定內容之信念,亦包括個人獨
有之主觀宗教或非宗教觀點。
9.3.3 未預設立場、未預設主觀信念、未預設主觀喜好之與其他宗教信仰的中性客觀分析
、辯證、比較、對照,仍在板規許可討論範圍之內。
9.3.4 雖未觸犯板規9.3,但若其相關討論對看板秩序和風氣已有可見之負面效應時,板
主有權暫停或終止。
9.3.5 未被認定為正統者,不必然不符合聖經,也沒有必然不可任何正當討論之限制。
9.4 引戰(主動尋釁,包含對於未參與討論之他人或群體),由板主判定。以發文方式發
表意見者視為"主動";回、推文者則由板主個案判定。
9.4.1 公審(將他人不良事蹟公然張貼於本板,並公布個資足以使他人辨識當事人)視同
引戰;違規公審者將直接跳過板規9的警告階段,直接禁言。
所謂「足以辨識當事人」,係包含「足以辨識當事人之PTT帳號」在內。
在本板文章或搜尋可得知的「不良事跡」,不受本條限制。換句話說,發生
在其他看板的不良事跡或發生在現實生活的不良事跡,才受本條約束。
無正當理由而張貼他人在本板的不良事跡,以板規9.8處理。
9.5 鬧板(無善意討論之意圖),由板主判定;但必須先有警告,警告無效方得禁言。
9.6 牽涉本國政黨或政治,包含二岸議題;違規者板主應先警告,警告無效方得禁言。
9.7 牽涉他板事務或紛爭。
9.8 牽涉私人恩怨。由板主判定;每次若認違規,板主應先警告,警告無效方得禁言。雙
方或多方當事人若多次違規本條,加重處分。
9.9 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發佈私人間的水球、信件或其他個資。(當事人自己在本板主
動公開過且仍可查證到的個資,不在此限)
9.10 每日(00:00~23:59),每人發文、回文的篇數,合計不得超過5篇。轉載文章、轉
貼網路資訊、廣告宣傳等,亦計算在每日篇數限制內。有特別情況或需求者,即便
事先得到板主同意,最多仍不得超過10篇。
9.10.1 每人每週發文回文篇數,合計不得超過21篇,文章刪除後仍列入篇數計算。每週
日為起始計算日。
9.10.2 每人於七日內不得於看板連續發文回文超過三篇。如有特別情況須先徵求板主同
意。
9.10.3 站內與看板公告不列入發文篇數限制之計算。
第八章、廣告管理
10 允許發表買賣文。每週限一篇。有意者請一律私信給發文者,不得回文。違規者一律
刪除。如教會有活動或課程欲宣傳,均依本條規定辦理。
第九章、推文管理
11 未經當事人同意,禁止修改或刪除他人推文,如經舉證檢舉確認,一律水桶三十天。
分類使用[討論]的文章(發、回文),可刪除他人推文,但仍禁止修改他人推文。
(嚴禁自行將文章分類手動改為[討論]藉機刪除推文的行為)
11.1 使用看板噓文功能僅視為反對立場之表達,不預設任何負面情緒與惡意動機解讀,
也不預設違反任何板規,使用基準比照站內推文與註解所有規範辦理。
第十章、多重帳號管理
12 若經PTT帳號部確認多個帳號均為同一人,則一個帳號違規,視同所有帳號違規。
如果A帳號初犯某條板規,則視同當事人的B帳號亦為初犯狀態;若使用B帳號觸犯同條
板規,直接以累犯處理B帳號的違規行為。
第十一章、公告及板務管理
13 僅板主(含)以上管理者可使用分類[公告]發、回文。一般使用者使用一律刪除。
13.1 分類使用[公告]的文章(發、回文)禁止一般使用者回文,回文一律刪除。如對板
主處置有意見,可至組務版申訴。
13.2 如對板規內容或板務執行有意見,得在板上發文討論或私信板主;
發文應使用分類[板務],違者由板主逕行修改標題分類;
若溝通後無法達成共識,可至組務板向小組長表達意見或申訴。
在看板討論板務仍應遵守板規,但板主亦不得以9.4、9.4.1、9.5
9.8為由禁言處分。(先這樣試行,如果試行後發現不可行再行修改)
第十二章、不受歡迎板友條款(安心空間條款)
14.1 違規且第三次受禁言處分之板友,板主得公開名單,將其視為不受歡迎之訪客。
14.2 其他板友在發文時,有權事先聲明要求不受歡迎之訪客不得推文或回文參與討論。
"事先"之認定以發文時為準;發文後才修改文章加入此聲明者,不生效力。
14.3 有事先聲明之討論串,不受歡迎之訪客一律不得回文;但同個討論串,其他人的回
文,不受歡迎之訪客可以推文,但仍應遵守其他板規規定。
14.4 違反14.2及14.3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禁言(3~30天)處分。
第十三章、修訂原則
15 上述規定,板主得隨時修正刪減,但每次修訂應另發公告於板上,並且不得溯及以
往。
有關異端、邪教二個用詞的處理原則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473296425.A.4FC.html
--
1050127第一次修訂
1050129第二次修訂
1050701第三次修訂
1050803第四次修訂
1060404第五次修訂
1061230第六次修訂
1080216第七次修訂(1080217起適用)
1090727第八次修訂(1090801起適用)
1110410第九次修訂(1110501起適用)
1120217第十次修訂(1120301起適用)
1120618第十一次修訂(1120625起適用)
1150412第十二次修訂
1150529第十三次修訂
1150802第十四次修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43.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785683333.A.AC3.html
(二)、耶穌基督聖經信仰學術討論板《看板主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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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tttalker (晝夜思想神的話)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板務] 看板主旨說明
時間Mon Aug 3 12:35:14 2026
耶穌基督聖經信仰學術討論
耶穌基督:前提
聖經信仰:素材
學術討論:形式
板務雖樂見看板討論蓬勃,然而在大方向上,仍期待討論主題能夠落在看板主旨中。
以下試著進一步說明,如有歧義可持續討論。
一、討論前提:承認其新約記載之耶穌為舊約所預告之彌賽亞。
二、討論素材:以聖經記載為信仰中心。
三、討論形式:
1. 聖經查驗
2. 邏輯辯證
3. 哲學和知識交流
四、討論目的:
1. 分辨已知知識之真偽
2. 拓展已知知識的邊界
3. 窮盡認識(In order to comprehend)萬物運作背後根本且統一(fundamental &
universal)的道理或法則(principles & laws),特別在人與神之間。
五、具體實踐:
1. 討論應帶有基督信仰之學術立場
2. 其立場可對應到某一處聖經經文
3. 其立場須接受基督信仰(聖經整體連貫的教導原則)之真偽之辯證
4. 突發奇想(然後返回第一步驟)
六、白話文說明:
1. 討論的內容不應隨意發散、流言蜚語,應具體對應到聖經某處經文,並且分辨、探討:
A. 聖經中的教導有什麼,無什麼。
B. 討論的觀點在基督信仰中成立或不成立。
簡而言之,判斷討論主題在基督信仰之中,為真或為假。
2. 討論的目的是要驗證已知的知識,並且尋找未知的知識。
A. 為了達到此目的,所有在本板成員(包含讀者)都應預設:
a. 在本板發表之所有言論,皆必然承受他人合理(但不保證純粹理性地)探討、
剖析、查驗、辯證、評斷、質疑、對立、反對、批判、否定、推翻。
b. 不要因為別人看法跟你不一樣就發脾氣、生氣氣。
c. 而發言者除非有特殊原因或考量,有義務對其回應進行適當之互動交流。
B. 為了達到此目的,以下行為應避免:
a. 曲解對方的論述(應和對方確認釐清,不要望文生義)
b. 揣測對方的動機(沒有人有通心術)
c. 攻擊對方人格
d. 為對方貼上負面標籤
e. 只是不斷重複同樣的論述(不回應理性反駁)
f. 主題不斷發散無法聚焦到單一論點(什麼也沒有確認、否定)
g. 論證邏輯跳躍或毫無根據(隨興隨意亂說)
h. 過多的(負面)情緒
i. 散播、鼓勵仇恨和偏見
j. 違背基本學術倫理(例如正直、誠信、有根據)
3. 若有不在本板定位之內、不期待受他人評論、不預設與他人理性交流之發言,應另尋站
內外其他更適合之討論平台。(例如以和平溫馨,互相勉勵鼓勵激勵為目的團契、團體
看板)
七、板務的角色:
1. 參與本板討論。
2. 促進、鼓勵與前述理念相符之自由討論風氣實踐。
3. 持續更新修正理念的精神與準則。
4. 釐清理念的方向與界限。
5. 盡可能地促進群體的理念具共識
6. 對於偏離理念的討論給予提醒、建議或板規執行。
八、看板文章分類原則:
1. 討論(看板主體):理性辯證,如:知識、歷史、考古、神學、哲學、聖約、信念、
道德、價值觀
2. 問題:尋求意見和協助
3. 情報(非看板主體):轉載(站內) 、轉貼(站外)相關資訊分享
4. 心得(非看板主體):實踐、感受、矛盾、取捨、行為、經驗、分享、交流、宗教、
文化、傳統、禮儀
5. AI生成(非看板主體):經提示後由AI進行寫作,以供參考
6. 讀經:回歸一切的基準和共識
7. 檢舉:違規舉報
8. 板務:看板事務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785731716.A.5FC.html
二、審理這一份檢舉案:
(一)、檢舉申請書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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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f93 (人生如夢,夢如人生)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檢舉] 違反板規
時間Mon Aug 31 15:39:52 2026
統一標題:[檢舉] 違反板規
1. 檢舉人:DF93
2. 被檢舉人:spike1215
3. 違反板規:
(1) 板規之條號
9.1 於多篇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言論。
9.1.2 討論主題或發言已超越理性辯證、基督信仰分辨、客觀親身經歷之範疇,進入如奇
幻、科幻、迷幻、魔幻、靈異、神秘、天馬行空想像、隨意創作、八卦流言、荒誕
無稽等,無明顯常理可遵循或區分真偽、是非、有無、虛實之領域。
(2) 理由或說明
其實,spike1215第一次搞不清狀況就算了。還繼續糾纏,連其他版友跳出來提醒都不聽
,繼續糾纏。最後還拉出耶和華的神性擦屁股。
他那種無厘頭式的發文完全破壞鄙人向自封TJC發言人TF求證他本人和TJC正確立場的目的,
導致整個討論歪樓,失焦.應符合9.1.2的規範.
4. 佐證資料:文章、推文等相關違規記錄
文章代碼(AID):
#1gbI4g9v (Christianity)
推 spike1215: 根據板規AI文要進行標示! 08/31 14:45
老大!看不懂中文?我不是表示了嗎?歡迎檢舉!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4:55:12
推 spike1215: 標題也要標示喔,你是不是沒看板規? 08/31 15:00
→ spike1215: 8.6 承板規8.5,發文標題應使用[AI生成]分類,回文應 08/31 15:01
→ spike1215: 於生成式內容前標註: 08/31 15:01
→ spike1215: 以下內容為AI生成。 08/31 15:01
你如果不爽?直接檢舉!(我是覺得你的中文程度有很大的升級空間就是了。)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5:02:48
推 jdcbest: 版規有說ai文佔一半以上內容時才需要在標題附註。若未佔 08/31 15:12
→ jdcbest: 一半者則在內文標註即可。 08/31 15:12
應該讓他檢舉我啊!~~~~可惜
了
推 jdcbest: 其實他的語文理解不見得跟我們一樣,所以他仍是可以按著 08/31 15:20
→ jdcbest: 他的理解去檢舉啦。 08/31 15:20
推 spike1215: 你們愛看AI文我也沒意見QQ。放心吧 08/31 15:21
別羅嗦了~~麻煩直接檢舉!。。。如果不檢舉?麻煩閉嘴!謝謝合作!
推 jdcbest: 科技/電腦/ai都是輔助工具,不需要扯到什麼愛不愛啦。 08/31 15:24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5:27:16
推 spike1215: 我沒事檢舉幹嘛。 08/31 15:30
→ spike1215: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 08/31 15:30
→ spike1215: 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08/31 15:30
跳針跳到火星去了~~~~耶和華真可憐,沒事就被當作擦屁股紙。。。
推 spike1215: 板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啦 08/31 15:31
對啊!版友都看不下去,跳出來講了。。。你還是不聽啊!
5. 其他補充(無可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788161994.A.7E6.html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5:41:41
推 spike1215: 本人對於此檢舉放棄任何陳述,也放棄任何辯護。 08/31 15:44
你有完沒完啊!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5:44:57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5:48:49
推文自動更新已關閉
(二)、原案發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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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f93 (人生如夢,夢如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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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原來TJC是鄙派鐵粉呦!
時間Mon Aug 31 14:37:28 2026
(文章代碼(AID): #1gajboM)
我們之間的論述有一個最大的差別,不過你沒有提出
基督徒能不能達成愛神愛人的目標
我的論述是:基督徒能達成,並且依照此標準受審
你是否倚靠聖靈實踐愛神愛人
這是可以從行為的印證得到答案的
不過,就我所知,你們的論述不是這樣
你們的論述是:醒醒吧,只有神能達到,人是永遠都
無法達到的
我認為這樣的說法有問題
神為世人開了一條路
==============================
談談這種邏輯的『跳躍性』。
TF這位自封TJC的偉大發言人對鄙派的評論是:你們的論述是:醒醒吧,只有神能達到,
人是永遠都無法達到的(這確實是鄙派的立場)
從救贖論的角度來看,鄙派對於救恩的立場完全反射出加爾文主義的核心觀點:人的完全
敗壞+神絕對的主權(從某個角度而言,也可以稱為『神恩獨作』)
TF宣稱他們TJF的第一個立場是:基督徒能達成,並且依照此標準受審
根據TF的『字面意義』,這是徹頭徹尾的『亞米念主義』的特徵。認為人憑自己的努力就
可以達到神公義的標準。這除了展現出典型猶太教律法主義的特徵外,也否定前面提及的
兩個加爾文主義的重點。
有趣的是TF接下來又反問我方:你是否倚靠聖靈實踐愛神愛人
根據TF的『字面意義』,(嗯!嚴格的說是:『再次』根據!),信徒還是要『倚靠聖靈
』才能夠實踐愛神愛人
若是如此,TF的宣告只有在兩個條件下才可能實現:
1-因為聖靈的能力『透過我』顯明出來,所以,我就認為這個『實際上』屬於聖靈的能力
,是『屬於我的』。所以,才說『基督徒能達成。』
當然,在『屬性相通』的原則上這樣說,也是可以成立的。(因著我與聖靈聯合,所以,
聖靈的能力也成為我的能力。傳統教會不會否認這樣的論述。)但是,能力的本身還是聖
靈的,不是我的!
如果/假設這是TF的立場,那麼,這樣的立場雖然論述方式不同,但是其本質無疑符合前
面提到的加爾文主義的兩個重點,也是鄙派的立場。
【再次】如果/假設這是TF的立場,在反問我方:『你們的論述是:醒醒吧,只有神能達
到,人是永遠都無法達到的』的時候,TF是不是明顯『雙標』呢?
2-如果,如果TF的觀點就是他所謂『基督徒能達成,並且依照此標準受審』的『字面意義
』,那就意味著,『他本身就具有』聖靈的能力。(或者,他就是聖靈。)所以,他『靠
自己的能力』就可以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若是如此,這就意味著TF就是神自己!(因為,軟弱,有限,有罪的罪人不可能實踐愛神
愛人!)
哇啦!看來,鄙版諸君別敬拜耶和華!應該改為『敬拜TF』得了!
希望神聖、偉大、公義、光明、足為基督徒楷模的TF能夠面對以上兩個問題,正面做出回
應!
===以下是AI對於TJC是否現象信徒能夠靠自己能力愛神愛人的結果,大家可以參考===
真耶穌教會是否認為自己有能力愛神愛人?
根據真耶穌教會的官方教導,他們認為人本身並沒有能力去真正地愛神和愛人。真正、完
全的愛,其源頭是神自己,人必須依靠聖靈才能獲得實踐這種愛的能力。
具體來說,他們的觀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基本信仰:得救與「敬神愛人」的命令
根據真耶穌教會的基本信仰,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但這並非一切結束,信徒「必須
依靠聖靈追求聖潔、實踐經訓,敬神愛人」。這表明「敬神愛人」是得救後必須追求的生
活目標,但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在於「依靠聖靈」。
依靠聖靈:能力的真正來源
真耶穌教會明確指出,人自身沒有行善的能力。只有「依靠聖靈的能力」,才能「結出善
果」,才能「有屬靈的能力可以勝過罪惡,把『真愛』實踐出來」。
愛的源頭與本質:從人的愛到神的愛
真耶穌教會認為,愛有兩種層次:
出於人的愛:這包括舊約中「愛人如己」的命令。但這種愛是出於人本性的愛,是有限的
,且常常以自我為中心。
出於神的愛(Agape):這才是真正的「真愛」。主耶穌要求門徒「提升愛的層次」,從
「出於人類本性的愛」提升到「以神的愛,也就是用主耶穌的愛來彼此相愛」。這種愛是
「合乎真理的愛」,其源頭是神自己。
人的本相與出路:需被神聖的愛充滿
真耶穌教會承認,在人墮落的本性中,人雖有能力愛別人,但「內心深處,我們更愛自己
」。因此,人的愛無法持久。信徒必須「倒空自己」,並「祈求神用祂的愛充滿我們」。
只有藉著禱告、順服和讓聖靈引導,才能活出神的愛。
總而言之,真耶穌教會並不認為人憑自己有能力愛神愛人。他們強調,真正愛的能力並非
來自人自己,而是源於神,並必須藉著依靠聖靈、讓神的愛充滿才能活出來。
## 看來,TJC是鄙派鐵粉呢!嘻嘻~~~~~~
## 每次看見TF勇敢無畏的用迴力鏢打TJC都蠻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788158250.A.279.html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4:38:50
推 spike1215: 根據板規AI文要進行標示! 08/31 14:45
老大!看不懂中文?我不是表示了嗎?歡迎檢舉!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4:55:12
推 spike1215: 標題也要標示喔,你是不是沒看板規? 08/31 15:00
→ spike1215: 8.6 承板規8.5,發文標題應使用[AI生成]分類,回文應 08/31 15:01
→ spike1215: 於生成式內容前標註: 08/31 15:01
→ spike1215: 以下內容為AI生成。 08/31 15:01
你如果不爽?直接檢舉!(我是覺得你的中文程度有很大的升級空間就是了。)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5:02:48
推 jdcbest: 版規有說ai文佔一半以上內容時才需要在標題附註。若未佔 08/31 15:12
→ jdcbest: 一半者則在內文標註即可。 08/31 15:12
應該讓他檢舉我啊!~~~~可惜了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5:16:16
推 jdcbest: 其實他的語文理解不見得跟我們一樣,所以他仍是可以按著 08/31 15:20
→ jdcbest: 他的理解去檢舉啦。 08/31 15:20
推 spike1215: 你們愛看AI文我也沒意見QQ。放心吧 08/31 15:21
別羅嗦了~~麻煩直接檢舉!。。。如果不檢舉?麻煩閉嘴!謝謝合作!
推 jdcbest: 科技/電腦/ai都是輔助工具,不需要扯到什麼愛不愛啦。 08/31 15:24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5:27:16
推 spike1215: 我沒事檢舉幹嘛。 08/31 15:30
→ spike1215: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 08/31 15:30
→ spike1215: 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08/31 15:30
跳針跳到火星去了~~~~耶和華真可憐,沒事就被當作擦屁股紙。。。
推 spike1215: 板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啦 08/31 15:31
對啊!版友都看不下去,跳出來講了。。。你還是不聽啊!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5:34:37
推 spike1215: 以偏概全是貴會特技嘛 08/31 15:39
檢舉你了!
※ 編輯: df93 (27.125.247.228 馬來西亞), 08/31/2026 15:40:23
→ tfnop: 評論的前提是先了解,不等於就是鐵粉,請不要利用聳動的標 09/01 12:59
→ tfnop: 題臉上貼金,這就像我們可以了解詐騙集團的運作,但是不等 09/01 12:59
→ tfnop: 於我們認同 09/01 12:59
好好解釋為什麼TJC和鄙會坐在同一條船上吧!別裝沒看見,顧左右而言他。。。。
※ 編輯: df93 (27.125.249.141 馬來西亞), 09/01/2026 15:11:13
推文自動更新已關閉
三、請以條列的方式彙整審理結果;如果被檢舉人達違規標準,請依照《看板討論規範》裁
罰。如果被檢舉人未達違規標準,請宣布不罰。
四、請分別詳述每一項審理結果的原因,特別是判斷的原則和依據。
五、請針對以上的結果,分別給予檢舉人、被檢舉人簡要的建議或回應。
】
=========================
=========================
貳、輸出:
一、AI甲:
【審理結果彙整
依《看板討論規範》與《看板主旨說明》,對 df93 提出之檢舉(被檢舉人:spike1215,
指控違反板規 9.1、9.1.2)審理如下:
判決:不成立,不予處罰。
一、審理結果(條列)
板規 9.1(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言論)→ 不成立
板規 9.1.2(討論逾越理性辯證範疇,進入奇幻、迷幻、靈異、天馬行空、八卦流言、荒誕
無稽等領域)→ 不成立
檢舉人所附佐證資料,未能證明被檢舉人言論落入板規 9.1.2 所列舉之任何具體類型。
二、詳細理由與判斷依據
(一)舉證責任的檢視(板規 3.3)
板規明定「檢舉者有舉證責任」,須具體指出違反哪一條、並附上違規內容。本案檢舉人雖
引用 9.1.2 條文,但通篇檢舉理由僅止於「無厘頭」「歪樓」「失焦」等主觀評價性描述
,並未逐一對照 9.1.2 條文中列舉的具體要件(奇幻、科幻、迷幻、魔幻、靈異、神秘、
天馬行空想像、隨意創作、八卦流言、荒誕無稽)說明被檢舉人的哪一則發言符合何種類型
。舉證強度不足。
(二)逐則檢視被檢舉人發言內容
「根據板規AI文要進行標示!」「標題也要標示喔…」等三則:屬於板務性質的規則提醒(
引用板規 8.5、8.6 之 AI 生成內容標示規定),性質上是對發文格式合規性的意見表達,
與看板主旨說明第八章「板務」分類相符,並非天馬行空或荒誕無稽之言論。
「你們愛看AI文我也沒意見QQ。放心吧」:屬語帶調侃的個人立場表態,情緒性略高,但未
涉及奇幻/靈異/八卦等 9.1.2 所指範疇。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叫人無可推諉」:此為羅馬書 1:20 經
文引用。依照《看板主旨說明》第二點「討論素材:以聖經記載為信仰中心」及第五點「其
立場可對應到某一處聖經經文」,直接引用聖經經文回應神學論辯,正是本板核心討論形式
(聖經查驗),不僅不違規,反而是最符合板旨的發言方式之一。
「板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啦」:屬常見中文慣用語,意指「是非公道自有公論」,並非流言蜚
語或無稽之談。
「以偏概全是貴會特技嘛」:語氣略帶諷刺,但屬於對論述方式本身的評論(指對方論證邏
輯以偏概全),依板規第三章說明「針對言論本身予以批評不算人身攻擊」,且與本次檢舉
所引之 9.1.2 條文性質不符(此為邏輯評論,非奇幻/靈異/隨意創作)。
(三)小結
9.1.2 條文的規範核心在於「發言脫離可驗證、可辨真偽的理性範疇」,例如虛構故事、靈
異經驗、無根據的陰謀論等。本案被檢舉人的發言內容,性質上分屬「板規提醒」「情緒性
簡短回應」「聖經經文引用」「邏輯評論」四類,皆有明確脈絡與對應對象,並非「無明顯
常理可遵循或區分真偽」之言論。故不構成 9.1.2 之違規要件,9.1 之「無關言論」部分
亦因上述發言與討論串脈絡相關而不成立。
三、給雙方的建議
給檢舉人(df93):
提出檢舉時,建議逐條比對板規文字與具體發言內容,避免僅以「歪樓」「失焦」等主觀
感受作為舉證依據,以提高檢舉的說服力與受理機率。另外,您本身在原文與回文中的用語
(如「你的中文程度有很大的升級空間」「麻煩閉嘴」等)語氣較為挑釁,雖未在本案被提
出檢舉,但長期而言可能招致他人依板規第五章(人身攻擊)或第九章 9.4(引戰)對您提
出檢舉,建議留意措辭。
給被檢舉人(spike1215):
您此次發言(尤其是聖經經文引用)並無違規之虞,惟部分簡短回應語氣略帶調侃(如「Q
Q」用語、「特技」一詞),雖未達違規門檻,但容易被解讀為情緒性言論而引發後續爭議
,建議討論神學議題時盡量聚焦於經文與邏輯本身,減少情緒化措辭,可降低不必要的糾紛
。
】
二、AI乙:
【本案經核對《看板討論規範》及《看板主旨說明》,針對檢舉人 df93 檢舉被檢舉人 spi
ke1215 涉嫌違反板規第 9.1 及 9.1.2 條一案,審理結果與說明如下:
審理結果彙整
主文:檢舉案不成立,被檢舉人 spike1215 宣告不罰。
涉犯條文檢視:
板規 9.1(發表無關文章或板旨之言論):不成立
板規 9.1.2(言論進入奇幻、迷幻、無常理可遵循之領域):不成立
審理判決原因與判定依據
針對板規 9.1 條(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言論):
認定依據: 檢舉人文章內文使用生成式 AI 內容,被檢舉人於推文中提出板規 8.5/8.6 關
於 AI 生成內容應於標題及內文標註之規範討論。此項推文討論屬看板秩序維護與規範提醒
,並非無意義之洗板或無關言論。
心證分析: 雙方後續於推文中就「AI 文章比例認定」及「是否檢舉」產生爭論與言語交鋒
,屬於板友間對板規理解差異所衍生之一般互動討論,尚未構成「多篇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
板旨/文章言論」之情事。
針對板規 9.1.2 條(超越理性辯證,進入奇幻、迷幻、天馬行空等無常理可遵循之領域)
:
認定依據: 被檢舉人於推文中引述羅馬書 1 章 20 節(「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
性是明明可知的...」)。
心證分析: 該引述為正統基督教聖經經文,目的係對爭論過程發表信仰層面的感嘆或回應
。此發言範疇完全屬於正統聖經記載,並未進入奇幻、科幻、靈異、隨意創作或荒誕無稽之
領域,不符合 9.1.2 條之構成要件。
給雙方之建議與回應
給檢舉人(df93):
看板鼓勵針對信仰議題進行理性辯證與論述。於討論過程中,若板友對發文格式(如 AI 規
範)提出疑點,建議以客觀態度交流說明即可,避免過度情緒化之言語刺激,以維持看板討
論之風氣。
給被檢舉人(spike1215):
對於板規之執行與檢舉,建議依循正式檢舉管道(如使用 [檢舉] 分類發文)辦理。於他人
在文章推文中反覆就格式問題進行爭執或引用經文離題,容易引發不必要的衝突,宜保持克
制與理性交流。
】
三、AI丙:
【以下審理僅以你提供的《看板討論規範》與《看板主旨說明》,以及檢舉文、原案發言紀
錄為判斷材料。本案檢舉標的為板規 9.1、9.1.2,因此不另就其他可能涉及的條文主動擴
張處理。
一、審理結果總結
被檢舉人 spike1215:不成立,不予處罰。
其 08/31 15:30 所引用的「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經文,雖然與原討論
的直接論證脈絡連結較弱,甚至可以被評價為有「離題」或「接續不佳」的疑慮,但尚未達
板規 9.1.2 所要求的程度。
該發言本身仍屬於聖經經文引用及基督信仰神學範疇,不是 9.1.2 所列的「奇幻、科幻、
迷幻、魔幻、靈異、神秘、天馬行空想像、隨意創作、八卦流言、荒誕無稽」等領域。
因此不能僅因為「不相關」、「跳針」、「讓討論失焦」就直接套用 9.1.2。
08/31 14:45~15:24 間關於 AI 標示的多則推文:不成立,不予處罰。
這部分主要是在討論原文章是否符合板規 8.5、8.6。
其內容與該文章的實際發表形式存在直接關聯,不能認定為 9.1.2 的違規。
「板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啦」等推文:不成立,不予處罰。
屬於對當時討論情勢的評論或帶有反諷意味的言論。
即使語氣具有酸言酸語性質,按照板規 5 本身所明文區分的原則,酸言酸語、陰陽怪氣、
明褒暗貶並不當然等於人身攻擊;而本案也不是以板規 5 提出檢舉。
綜合判決:本次檢舉不成立,對 spike1215 不予裁罰。
二、逐項審理
(一)關於板規 9.1
規範內容
板規 9.1 是:
「於多篇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言論。」
因此,判斷 9.1 至少要處理兩個問題:
該發言是否「無關該文章或板旨」?
是否已達到板規所稱「於多篇或同篇多次」的程度?
本案檢舉人實際提出的核心論證,是:
spike1215「第一次搞不清狀況就算了」,之後「繼續糾纏」,甚至引用羅馬書談「神的永
能和神性」,因此造成討論「歪樓、失焦」。
這裡必須區分**「討論品質不佳」與「板規上的違規」**。
(二)AI 標示爭議是否屬於 9.1?
原文前半段主要發生以下對話:
「根據板規AI文要進行標示!」
接著又進一步指出:
「標題也要標示喔,你是不是沒看板規?」
以及:
「8.6 承板規8.5,發文標題應使用[AI生成]分類……」
這一連串內容雖然沒有直接討論原文章的神學論證,但是正在處理原文章本身是否違反板規
8.5、8.6 的問題。
而原文章確實包含相當篇幅的 AI 生成內容,因此 AI 標示問題並非與文章完全無關的外部
話題。
尤其板規 8.7 又明定:
「含AI生成內容之文章,其所有發言內容視為內文,比照板規規範。」
因此,在原文章已經發生 AI 標示爭議的情況下,討論「是否需要 [AI生成] 分類」與原文
章具有直接關係。
結論:
不構成板規 9.1。
三、關於「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這段經文
這是本案最核心的問題。
spike1215 的原始發言為:
「我沒事檢舉幹嘛。」
接著引用: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檢舉人認為這是:
「跳針跳到火星去了」
並進一步認為其「拉出耶和華的神性擦屁股」。
這裡必須按照 9.1.2 的文字本身判斷,而不能單純以「檢舉人覺得這句很跳」作為違規標
準。
(一)這段話確實有「論述連結薄弱」的問題
如果從原討論的上下文來看,原文章主要是在討論:
基督徒能否實踐愛神愛人;
人的能力與聖靈的能力;
真耶穌教會與發文者所批判之神學立場的關係;
救贖論及人的能力問題。
而 spike1215 突然引用羅馬書 1:20,談:
神的永能和神性
這段經文沒有明確說明自己究竟要反駁原文章中的哪一個論點。
所以,如果單純從「學術討論品質」來看,確實可以說:
該回應的論證關聯性偏弱,說明不足。
甚至,如果板主認為它完全沒有形成可理解的論證連結,也可能產生 9.2.1 所說的「邏輯
推論嚴重跳躍」之疑慮。
但是這與 9.1.2 是兩個不同問題。
四、為什麼不能用 9.1.2 處罰?
板規 9.1.2 的特殊性非常重要。
它不是單純規定:
「不得離題。」
而是進一步限定為:
「討論主題或發言已超越理性辯證、基督信仰分辨、客觀親身經歷之範疇,進入如奇幻、科
幻、迷幻、魔幻、靈異、神秘、天馬行空想像、隨意創作、八卦流言、荒誕無稽等……領域
。」
也就是說,9.1.2 的構成要件具有明顯的「領域越界」性質。
例如:
原本討論聖經神學,突然開始創作某位天使在未來會如何統治地球;
把某個沒有聖經根據的靈異經驗當成確定事實;
進行沒有任何可驗證基礎的神秘學推論;
開始討論純粹幻想中的宇宙、神秘力量;
將八卦傳聞當成神學論證。
這些才明顯符合 9.1.2 的典型範圍。
本案則不是。
spike1215 引用的是聖經經文本身,而且內容恰恰是在談:
「神的永能和神性」
這仍然是本看板《看板主旨說明》所明確允許的:
「聖經查驗」
「邏輯辯證」
「哲學和知識交流」
以及以:
「聖經記載為信仰中心」
的討論素材。
因此,不能因為引用方式不佳或論證沒有接好,就把一個聖經經文引用直接認定為「奇幻、
神秘、天馬行空想像或荒誕無稽」。
判斷原則
可以濃縮成一句話:
「離題」不當然等於「9.1.2 所禁止的非理性/幻想性領域」。
本案最多可以討論前者,但不足以成立後者。
五、「板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啦」是否構成違規?
spike1215 隨後說:
「板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啦」
檢舉人則回應:
「對啊!版友都看不下去,跳出來講了……你還是不聽啊!」
這部分本質上是雙方對彼此言論是否得到其他板友支持的爭論。
「板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啦」本身沒有提供具體神學論證,確實屬於低資訊量的評論性發言。
但板規 9.1 並沒有規定:
「所有低資訊量發言均違規。」
而 9.1.2 更沒有將「低資訊量」列為構成要件。
因此不能僅因為它對學術討論沒有太大貢獻,就認定違反 9.1.2。
結論:不成立。
六、「跳針」問題與板規 9.1.5
這裡值得特別說明。
檢舉人使用了:
「跳針跳到火星去了」
而板規 9.1.5 確實規定:
「相同主題多次重複發文……已呈現出跳針模式、洗腦模式之發言。」
但是,本案檢舉所指定的條文是:
9.1、9.1.2
而不是 9.1.5。
從所提供的紀錄來看,spike1215 確實多次要求原作者處理 AI 標示問題,但這些發言之間
存在一定程度的內容延續:
AI 文是否需要標示;
標題是否需要標示;
板規 8.5、8.6 的具體規定;
「如果不爽直接檢舉」。
因此,單純看到多次重複同一要求,也不能自動認定為 9.1.5。
更重要的是:
板務審理不應把「檢舉人認為像跳針」直接轉換成「板規已構成跳針」。
需要有足夠的具體事證證明已經達到板規所稱的「跳針模式、洗腦模式」。
本案就檢舉所提出的 9.1.2 而言,更沒有足夠理由因此處罰。
七、《看板主旨說明》對本案的影響
《看板主旨說明》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在本板發表之所有言論,皆必然承受他人合理……探討、剖析、查驗、辯證、評斷、質疑
、對立、反對、批判、否定、推翻。」
因此,本板的定位本身就是:
允許強烈反駁,而不是要求所有回應都必須與原作者保持高度和諧。
同時,《看板主旨說明》確實要求避免:
曲解對方論述;
揣測動機;
攻擊人格;
貼負面標籤;
不斷重複同樣論述;
主題不斷發散;
邏輯跳躍;
過多負面情緒。
但這些是討論理念與判斷方向,並不能把其中每一個「應避免」的行為直接等同於「違反 9
.1.2」。
這點在本案尤其重要。
八、檢舉人主張「整個討論歪樓、失焦」是否足以成立?
不足。
「歪樓」、「失焦」可以是判斷討論品質的理由,但要進一步成為板規處罰,還必須對應到
具體條文的構成要件。
本案的問題是:
spike1215 的發言究竟是「完全離開基督信仰/理性討論的領域」,還是「仍在基督信仰領
域內,但沒有很好地連結到原作者的論點」?
從提供的紀錄來看,較符合後者。
尤其他引用的不是:
「某個神秘力量告訴我……」
而是直接引用聖經談論:
神的永能和神性。
所以即使認為這是一個不充分、不精確、甚至很突兀的回應,也仍然不能據此成立 9.1.2。
九、關於「拉出耶和華的神性擦屁股」的判斷
這句是檢舉人對 spike1215 行為的描述,而不是 spike1215 本人的發言。
因此,從本次檢舉的審理範圍而言,不以此作為 spike1215 違規的證據。
而且,如果把這句話當成對 spike1215 行為的解釋,它其實預設了一個動機:
spike1215 是「拉出耶和華的神性來替自己辯護」。
但《看板主旨說明》明確要求避免:
「揣測對方的動機(沒有人有通心術)」
因此,較嚴謹的板務判斷應該只處理:
他實際說了什麼,以及該內容與原文有沒有客觀關聯。
而不要直接把「擦屁股」這種動機性描述當作事實。
十、最終裁定
1. 對 08/31 14:45~15:24 的 AI 標示相關推文
裁定:不違反本次檢舉所指之板規 9.1、9.1.2,不予處罰。
理由:
相關發言係針對原文章中的 AI 生成內容及其板規標示義務進行討論,與文章本身及板規
8.5、8.6 有直接關聯,不能認定為與文章或板旨無關。
2. 對「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之推文
裁定:不違反板規 9.1.2,不予處罰。
理由:
該發言確實與原論證的直接連結不明顯;
但其內容是聖經經文;
所討論的是神的永能與神性;
屬於本板以聖經為中心的信仰討論素材;
沒有進入板規 9.1.2 所列的奇幻、科幻、迷幻、魔幻、靈異、神秘、天馬行空想像、隨意
創作、八卦流言或荒誕無稽等領域。
因此,「論證跳躍」不能直接轉換成「9.1.2 違規」。
3. 對「板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啦」等評論
裁定:不違反本次檢舉所指之 9.1、9.1.2,不予處罰。
理由:
雖屬評論性、低資訊量甚至略帶反諷的發言,但不足以證明其已達板規 9.1 或 9.1.2 的
構成程度。
4. 本案整體
裁定:檢舉不成立,被檢舉人 spike1215 不予處罰。
關鍵理由可以濃縮為:
本案證據可以支持「部分發言與原論證連結薄弱」的評價,但不足以支持「發言已超越理性
辯證與基督信仰分辨,進入 9.1.2 所禁止之幻想、神秘、荒誕無稽等領域」的認定。
因此,如果以這兩份文件作為唯一審理標準,判罰 spike1215 會有擴張解釋 9.1.2 的問題
。
十一、給檢舉人的建議
檢舉人的核心問題其實是「spike1215 的發言使原本的神學討論失焦」,這個問題並非完全
沒有道理;但如果要轉化成具有較高成立可能性的板規檢舉,建議:
不要把「離題」直接等同於 9.1.2。
如果認為對方一直重複同一論述,應具體指出其符合 9.1.5 的哪些重複內容。
如果認為問題是論證嚴重跳躍、讓他人難以依脈絡討論,則可考慮從 9.2、9.2.1 的構成要
件論證,但仍須證明已達「嚴重」程度。
最重要的是,避免使用「擦屁股」這種動機性描述。比較穩健的寫法是直接指出:「該經文
沒有說明與前一論點的推論關係,因此無法形成有效反駁。」
換言之,把「你到底在說什麼」轉換成「你的 A 如何推出 B?請指出經文與推論步驟」,
會更符合這個看板所自稱的「學術討論」定位。
十二、給被檢舉人的建議
雖然本案不構成 9.1.2,因此不處罰,但從《看板主旨說明》的「學術討論」精神來看,sp
ike1215 的發言仍有可以改善之處。
尤其引用羅馬書 1:20 後,如果能補上一句明確的論證,例如:
「我引用這段經文,是因為你前面把『神的神性』當成某種可以由人的行為能力證明或否定
的對象;但羅馬書 1:20 的論述其實是在談受造界對神的永能與神性的顯明。」
如此就能讓讀者清楚知道:
原論點 → 經文 → 經文與原論點的關係 → 自己要推出的結論
而不是只留下單獨一節經文。
此外,對於 AI 標示問題,如果認為對方確實違反板規,直接提出條文與具體事證即可;連
續使用「你是不是沒看板規」、「中文程度有很大的升級空間」等語句,雖然本案沒有因此
成立 9.1.2,但會增加不必要的對立,也可能使日後的板務爭議從「條文適用」變成「人與
人之間的衝突」。
總結而言:本案應「不罰」,但「不罰」不等於認定所有發言都是良好的學術討論;它只表
示目前證據不足以達到被檢舉之 9.1、9.1.2 的處罰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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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rsbbs0611428: 退廷 凱旋!~~~。 09/18 13:16
2F:推 spike1215: 感覺AI丙是ChatGPT 。 09/18 13:23
3F:→ spike1215: AI甲和乙不知道是哪台.. 09/18 13:23
4F:→ spike1215: 感覺是gemini 的不同版本? 09/18 13:23
5F:推 Lanword: 推,這樣比較有客觀參考依據!樂見板主成長。 09/18 14:19
6F:推 come: 讚,但是建議板規可以簡化 09/18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