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talker (晝夜思想神的話)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板務] 改判的依據和理念
時間Sat Sep 12 10:50:51 2026
1F:推 jdcbest: 看不太懂這種處理法,這種處理法怎麼好像沒有版規或站規 09/11 01:30
2F:→ jdcbest: 的依據,而更像是因當事人求饒或認錯故減刑。 09/11 01:30
3F:→ jdcbest: 處罰須要有規條上的依據與事實的確證,減罰也需要有規條 09/11 01:30
4F:→ jdcbest: 上的依據。從板主的此種處理方式來看,處罰與後續的減罰 09/11 01:30
5F:→ jdcbest: 都有著不公不義的情形。 09/11 01:30
6F:推 jdcbest: 警察:「先生,你剛剛闖紅燈,要開罰單3000 元。」 09/11 01:36
7F:→ jdcbest: 違規者:「警察大人我錯了!我是無心的,我下次再也不敢 09/11 01:36
8F:→ jdcbest: 了,我真的很悔恨!」 09/11 01:36
9F:→ jdcbest: 警察:「我看你態度這麼誠懇,已知錯能改,那罰單改成 1 09/11 01:36
10F:→ jdcbest: ,350 元,祝你持續保持這個良善特質。」 09/11 01:36
11F:→ jdcbest: 其他等紅燈的民眾:「???」 09/11 01:36
其一,執法者、法官釐清事情原委、主觀動機、犯後態度後,本來就有重新裁量的空間。
規範中的處罰一直以來多為一個範圍,並非固定,就已經落實了這個道理。並非你說所說
的沒有規條。
考量原因當然重要:
同樣是闖紅燈,不想等待闖紅燈、尿急闖紅燈、老婆要生了闖紅燈,判罰結果不同合情合
理。
考量犯後的態度當然重要:
同樣是闖紅燈,道歉說對不起我老婆要生了、道歉說對不起我只是一時心急、說我明明沒
有闖紅燈證據呢證據呢證據呢、大罵警察是有執照的流氓、三字經跟警察叫囂推警察肩膀
後嚷嚷警察打人,判罰結果不同也合情合理。
此外,申訴、上訴的用意就是提供更多資訊,更分清楚事件的脈絡,考量更多層面,以做
更好的判斷。
以上就是實踐公義的過程,並非你所理解的「處罰與後續的減罰都有著不公不義的情形」
。
如果您覺得這樣的做法不夠公義,可以「具體提出要如何執行」才是所謂的公義。
您的建議若眾人以為美、並非只是理念表達、有明確的做法和基準、且在有限的人力時間
上實務可行,就可以列入考量。
其二,從您的用詞所呈現出的語氣,您似乎輕忽了被檢舉人和執法者在這過程中的主觀意
圖。改判的核心價值在於被檢舉人願意改變錯誤,並展現執法者的寬容來接納曾經犯錯的
人。
處罰本來就只是方法,不是目的,目的是為了糾正錯誤的行為。執法的目的是要否定錯誤
的言行,而非否定犯錯的人。
因此,我們鼓勵認錯、鼓勵道歉、鼓勵改正、鼓勵和解和原諒。換言之,是相信人人都可
以透過努力變得更好以及互相理解體諒的具體實踐。
其三,認錯、道歉、彌補後減刑的例子,在國家法律的執行或聖經中不勝枚舉。人腦不是
電腦,只要掌握原則即可,毋須什麼事都非要有明確的文字細節(Code)才能執行。這也
就是字面上「合情合理」所代表的意思。
四,你的解讀和舉的例子不能算錯,只是過度簡化了其中的主觀細節所以整體感覺走了樣
,而這些主觀的細節考量才是判罰做出調整的關鍵。
五,當認同這個機制,就不會執著於所有的第一次裁罰就要完美地考量所有的因素。因為
這個期待既不符合經效益,也未必有其必要性,實務上也難以達成。在很多情況中,反而
會衍生出更多問題。
六,承上,同理,當有任何人覺絕判決不公時,務實的行動應是先在體制內尋求權利救濟
。積極釐清、解除誤會、面對原因、及時彌補,才是正當、有效果又對當事人最有利的原
則。任何帶成見的主觀解讀和激進的情緒表達,只會造成更多錯誤。
七,就算對本次申訴結果感到不滿意,當事人後續在體制內仍有許多機制(N > 3),可
以繼續進一步爭取自己的權益。然而,愚以為時時謹慎,從一開始就不要有違規的情事才
是最聰明、最珍惜光陰、也最喜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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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speed2: balabalabala....... 09/12 11:18
13F:噓 jdcbest: 這篇文章其實將司法中的裁量精神、聖經中的赦免觀,以及 09/12 14:04
14F:→ jdcbest: 板主的自由裁量三者混為一談而自欺, 09/12 14:04
15F:→ jdcbest: 亦仍沒有列出板規與站規減罰的規條,因此此文再次顯示板 09/12 14:04
16F:→ jdcbest: 主在審理程序上的不公義與恣意。 09/12 14:04
17F:→ ptttalker: 很抱歉, 09/12 14:21
18F:→ ptttalker: 這次的判決不是板主判的, 09/12 14:21
19F:→ ptttalker: 我只是負責執行的人,您搞錯責備的對象了。 09/12 14:21
20F:→ ptttalker: 您對本次判決若還是不滿意, 09/12 14:21
21F:→ ptttalker: 應去找這次的違規認定人。 09/12 14:21
22F:→ ptttalker: 再來,您可以覺得這樣還不夠好,但評論是恣意和不公義 09/12 14:24
23F:→ ptttalker: 恕無法認同。 09/12 14:24
24F:→ ptttalker: 三,板務自上任以來已說過許多次: 09/12 14:26
25F:→ ptttalker: 如果您覺得這樣的做法不夠公義, 09/12 14:26
26F:→ ptttalker: 可以「具體提出要如何執行」 09/12 14:26
27F:→ ptttalker: 才是所謂的公義。 09/12 14:26
28F:→ ptttalker: 歡迎您提出具體的做法。 09/12 14:27
29F:推 afsmart: 不是已經有人推薦您用 AI 執法了嗎? 09/12 14:44
30F:→ ptttalker: 嗯?這兩個應該是不同議題。 09/12 14:48
31F:→ ptttalker: 您可以另外發文提出 09/12 14:49
32F:→ ptttalker: 具體而言的流程和標準,AI執法該如何執行。 09/12 14:49
33F:推 jdcbest: 身為板主卻企圖撇清執法責任給他人,好似彼拉多執法不公 09/12 14:52
34F:→ jdcbest: 義卻洗手推給猶太人般的自欺,自欺自己與不公事件無半點 09/12 14:52
35F:→ jdcbest: 關係。 09/12 14:52
36F:→ ptttalker: 樓上您是在評論這次的改判 09/12 14:57
37F:→ ptttalker: 還是在說訂新規則的責任? 09/12 14:57
38F:→ jdcbest: 近期本板的(1)判決不公、(2)減刑不公,都與板主你沒半點 09/12 15:07
39F:→ jdcbest: 關係嗎? 09/12 15:07
40F:→ ptttalker: 我會先 09/12 16:48
41F:→ ptttalker: 回去回覆您對第一次判罰的後續提問, 09/12 16:48
42F:→ ptttalker: 然後再處理df的檢舉案, 09/12 16:48
43F:→ ptttalker: 再發板規調整公告, 09/12 16:48
44F:→ ptttalker: 之後才會再回來本篇。 09/12 16:48
45F:推 jdcbest: 本篇推文裡板主你將責任全推給小組長而不面對你自己的責 09/12 17:06
46F:→ jdcbest: 任,現在你又企圖使用拖延戰術嗎? 09/12 17:06
47F:推 jdcbest: 板主你若企圖推卸給小組長,那麼麻煩板主你說明你自己為 09/12 17:15
48F:→ jdcbest: 何在近期水桶案的審理上、減罰上無關;並說明你與小組長 09/12 17:15
49F:→ jdcbest: 間在近期本板水桶案的審理上、減罰上你們倆的關係,麻煩 09/12 17:15
50F:→ jdcbest: 您講清楚。板友們可不想選了多天卻竟選出個傀儡板主! 09/12 17:15
51F:推 spike1215: 疑,不是你們鬧上去組務板的嗎? 09/12 17:17
52F:→ spike1215: 那組務板主快樂老虎接手有什麼錯? 09/12 17:17
53F:→ spike1215: 傀儡板主這句話不公道吧… 09/12 17:18
54F:推 jdcbest: 減刑公告是板主pl貼,為減刑公告做辯護的也是pl,如今pl 09/12 17:31
55F:→ jdcbest: 和spi現在又再推給小組長,說減刑公告和pl完全無關? 09/12 17:31
56F:推 spike1215: 疑,60天減為30天是快樂老虎公告的啊。 09/12 17:36
57F:→ spike1215: 你是不是忘記去組務板看最新公告? 09/12 17:36
58F:推 spike1215: 我應該不需要去組務板把文轉過來吧? 09/12 17:37
59F:推 jdcbest: 因此板主不公義的地照著做、公告、辯護故而被質疑是傀儡 09/12 17:44
60F:→ jdcbest: 。 09/12 17:44
61F:推 jdcbest: 面對不公,板主可拒絕之。 09/12 17:49
62F:→ ptttalker: 如果我不服從小組長的公告 09/12 17:50
63F:→ ptttalker: 請問申訴的意義是什麼….我不理解。 09/12 17:50
64F:→ ptttalker: 不服我的公告, 09/12 17:50
65F:→ ptttalker: 跳過看板申訴直接去上級申訴, 09/12 17:50
66F:→ ptttalker: 又不服我服從上級申訴的公告。 09/12 17:50
67F:→ ptttalker: 不服從小組長的判決應該要繼續往上申訴。 09/12 17:51
68F:推 jdcbest: 面對不公,板主可拒絕,若非傀儡的話。 09/12 17:52
69F:→ ptttalker: 我不解釋說我獨裁, 09/12 17:54
70F:→ ptttalker: 我解釋又說我在拖延。 09/12 17:54
71F:→ ptttalker: 所以……? 09/12 17:54
72F:→ ptttalker: 不找我申訴就是認定我的判斷不公義了, 09/12 18:01
73F:→ ptttalker: 所以我服從上級公告就是公義伸張的展現。 09/12 18:01
74F:→ afsmart: 板主 = 地方法院 09/12 18:02
75F:→ afsmart: 小組長 = 高等法院 09/12 18:02
76F:→ afsmart: 地方法院判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09/12 18:02
77F:→ afsmart: 高等法院改判後就不關地方法院的事了 09/12 18:02
78F:推 jdcbest: 本板上不義的減刑公告是板主pl貼,而為本板這個不義的減 09/12 18:08
79F:→ jdcbest: 刑公告做辯護的是不是pl?但事實上板主pl可以拒絕為不義 09/12 18:08
80F:→ jdcbest: 的判決做公告,更可以為不義的判決做撤銷。所以不能用什 09/12 18:08
81F:→ jdcbest: 麼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來比擬。 09/12 18:08
82F:推 spike1215: @jdc 誒,不要故意激怒別人罵髒字嘛? 09/12 18:10
83F:→ spike1215: 你這樣故意引戰喔。 09/12 18:10
84F:→ afsmart: 那你們一開始就要找板主解決,而不是走上訴,走上訴就是 09/12 18:13
85F:→ afsmart: 把決定權交給小組長 09/12 18:13
86F:→ afsmart: 板上的大大們不是很喜歡拿法律執行來比喻管板嗎?怎麼我 09/12 18:13
87F:→ afsmart: 現在拿法律來比喻又不滿了? 09/12 18:13
88F:推 spike1215: 板規9.4有引戰條文喔 09/12 18:14
89F:→ afsmart: 大多數人都對未來方向有共識,我覺得這次事件可以告一段 09/12 18:19
90F:→ afsmart: 落了 09/12 18:19
91F:→ afsmart: 我本人的立場也由挺板主轉向要求板主妥協,但還有人繼續 09/12 18:19
92F:→ afsmart: 抓著不放,我也沒辦法了XD 09/12 18:19
93F:推 jdcbest: 板主有公告與水桶的權限,也可拒絕小組長,也有和小組長 09/12 18:19
94F:→ jdcbest: 私下互動的關係。故在此較不適合用地方法院作比擬板主。 09/12 18:19
95F:→ afsmart: 我不知道板主拒絕小組長判決會怎麼樣,我只是覺得誰有問 09/12 18:21
96F:→ afsmart: 題找當事人比較妥當 09/12 18:21
97F:→ ptttalker: 找我申訴我就有改判的權力, 09/12 18:30
98F:→ ptttalker: 找小組長改判我就只能服從。 09/12 18:30
99F:→ ptttalker: 這不就是提出申訴的人所要的? 09/12 18:30
100F:推 jdcbest: 這世上不公之事太多,貧道才懶得理那麼多;這事這案也和 09/12 18:58
101F:→ jdcbest: 貧道無直接關係,貧道非為己申冤,此乃涉及板主是基督徒 09/12 18:58
102F:→ jdcbest: 且執板年資尚淺,有進步空間,故貧道路見不平請基督徒板 09/12 18:58
103F:→ jdcbest: 主應執行公義。 09/12 18:58
104F:推 canandmap: 如果樓上有實際管板經驗,歡迎提供高見給板主參考 09/12 21:15
105F:推 jdcbest: 其實已經有告訴過板主了,若板主拿不出實據與依據的規條 09/12 21:35
106F:→ jdcbest: 就應該撤案。 09/12 21:35
107F:推 jdcbest: 判決爭議事件發生至今沒看到大板主拿出受處分者的語句有 09/12 22:39
108F:→ jdcbest: 性的成份的確證。可能性≠確證。別一直誤把可能性當確證 09/12 22:39
109F:→ jdcbest: 。若版主拿不出確證,就該撤銷原判決。等到哪天板主拿出 09/12 22:39
110F:→ jdcbest: 確證後再罰他們也不遲。而不是一拖再拖而違害他人在本板 09/12 22:39
111F:→ jdcbest: 發言的權益。 09/12 22:39
112F:→ afsmart: 我本來想用 AI 驗證看看,但原文被刪了,所以我無法協助 09/12 22:53
113F:→ afsmart: 檢視 09/12 22:53
114F:→ ptttalker: 您是不是應該先仔細閱讀 09/12 22:53
115F:→ ptttalker: 小組長兩則公告和我的三千字說明, 09/12 22:53
116F:→ ptttalker: 解釋通通在裡面。 09/12 22:53
117F:→ ptttalker: 我說明中第一點也提了依據, 09/12 22:53
118F:→ ptttalker: 有更好的依據您可以提出來。 09/12 22:53
119F:推 spike1215: 原文挖的出來把 09/12 22:54
121F:→ spike1215: 37.A.FFD 09/12 22:58
122F:→ spike1215: @afsmart幫你挖出來了,上吧! 09/12 22:58
123F:→ spike1215: 啊網址自己接一下…. 09/12 22:59
124F:→ afsmart: 感謝樓上,我試試看 09/12 23:01
125F:→ afsmart: 我試了,以下是我下的 prompt 09/12 23:29
127F:→ afsmart: AI 回覆很長,我就不全貼了,我只貼最有爭議的性意涵部 09/12 23:31
128F:→ afsmart: 份,AI 整理的表 09/12 23:31
130F:→ afsmart: 我的解讀是 AI 認為該罰,但不用罰到30日那麼重 09/12 23:33
131F:→ afsmart: 另外一個引戰的那部份 AI 也認為有爭議,我就不貼了,有 09/12 23:36
132F:→ afsmart: 興趣的人可以跟我下一樣 prompt 試試看 09/12 23:36
133F:→ afsmart: 我用的模型是免費也未登入的 ChatGPT 09/12 23:37
134F:推 spike1215: 那該罰的話,就沒罰錯啊。 09/12 23:39
135F:→ spike1215: 事實上kazu也認罪獲得減刑了 09/12 23:39
136F:→ spike1215: 他的刑期很簡單,剛出桶就再犯,加重刑期 09/12 23:39
137F:→ spike1215: 我就當過大板板主,本來就這樣判啊。 09/12 23:39
138F:→ spike1215: 其實理由公告裡都有說,剛出桶三天是重點 09/12 23:39
139F:→ spike1215: AI沒辦法給出天數的吧。那是人類法官裁量權 09/12 23:41
140F:→ spike1215: 因為是裁量權,所以天數可以商量啊。 09/12 23:44
141F:→ spike1215: 當時kazu好好商量的話,不要直接告到板務 09/12 23:44
142F:→ spike1215: 搞不好時間比30天更短哈哈。 09/12 23:44
143F:→ spike1215: 雖然我以前當板主的時候沒有人翻盤成功就是了… 09/12 23:44
144F:→ spike1215: 我那個是遊戲板,必須嚴格執法。 09/12 23:45
145F:→ spike1215: 有意圖我就桶了XD 09/12 23:45
146F:推 spike1215: 但是這邊的罰則其實很寬, 09/12 23:49
147F:→ spike1215: 因為基信板本身就會造成衝突這樣 09/12 23:49
148F:→ spike1215: 你就當作大家都怕掉裝, 09/12 23:49
149F:→ spike1215: 但是又不得不上場護教的感覺 09/12 23:49
150F:推 spike1215: 其實這點在經營多年的快樂老虎小組長的話 09/12 23:53
151F:→ spike1215: 已經闡明了,人人都用命令句,很不舒服啊 09/12 23:53
152F:推 jdcbest: 不需要再重新來一輪了,版主判決的不公,另參下列諸文及 09/12 23:55
153F:→ jdcbest: 推文: 09/12 23:55
159F:推 jdcbest: 另外附帶一提,板規3.5與3.6有說違規文若因違規致板主欲 09/13 00:55
160F:→ jdcbest: 刪文,其文應在備份。 09/13 00:55
161F:推 jdcbest: 假若是推文違規,也不該是整篇文和其他上下文推文都刪掉 09/13 01:00
162F:→ jdcbest: ,以免讓人死無對證。還好近期相關被刪的文在其它網站上 09/13 01:00
163F:→ jdcbest: 尚未被刪。 09/13 01:00
164F:→ ptttalker: …….請看公告,有說為什麼刪文… 09/13 16:48
165F:→ ptttalker: 我會備份,別擔心 09/13 16:53
166F:推 jdcbest: 把人水桶除了要有違規確據和判決依據的規條外,麻煩板主 09/13 21:19
167F:→ jdcbest: 若依規刪文和備份其到,兩者也應同步,別搞成死無 09/13 21:19
168F:→ jdcbest: 對證或滅證或黑箱。備份之事若一拖再拖除了危害受處分者 09/13 21:19
169F:→ jdcbest: 的權益,也危害版友們知的權益。 09/13 21:19
170F:噓 speed2: 我跟老魚也許有嫌隙,但這案就是明顯有瑕疵 09/14 11:02
171F:→ speed2: 沒什麼人的板,搞這種文字獄,實在無聊 09/14 11:03
172F:噓 speed2: 遊戲版板主又怎樣? 09/14 11:06
173F:噓 speed2: 先給你罪名,水桶,還嘲笑你,再拖延戰術,就是在位者的 09/14 11:23
174F:→ speed2: 傲慢 09/14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