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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 #1gPYok4j (Christianity) : 1. 檢舉人:Lanword : 2. 被檢舉人:godgod777 : 3. 違反板規: : (1) 板規之條號 : 5.2 : 9.3 一、審理結果: 經查,被檢舉人發言,未達違反板規標準。 二、說明: (一)、板規5.2,針對團體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 被檢舉人原發言已有其他判罰,故本次檢舉不審。參:#1gQjRWt8 (Christianity) (二)、板規9.3,意圖挑釁、否定、毀謗正統基督信仰: 1. 被檢舉人發言: : 推 godgod777: 可10:18 07/24 00:25 : → kazukazu22: 變賣一切換LOGOS 07/24 00:29 : 推 godgod777: 除了神之外沒有人是良善的,包刮耶穌 07/24 00:34 2. 檢舉人說明: : 上面這段推文否定正統基督信仰,耶穌是神的教導。 : 耶穌是神是正統基督信仰無有爭論之根基。 : 故 : 違反9.3 3. 經文原句: 可10:17-19 耶穌又開始他的行程。那時,有一個人跑過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老師,我當 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耶穌對他說: “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以外,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證供,不可欺詐,當孝敬父母。” 4. 板務解讀: A. 事發經過: a. 被檢舉人前半句發言「除了神之外沒有人是良善的」是直接引用聖經,此處經文按其字 面上的意思解讀為:「只有神是良善的」。 b. 這段經文的原句釋義較為複雜,須考量「良善的老師」、「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等 上下文和情境,暫不詳述。 c. 被檢舉人此處引用聖經經文並未違反板規。 d. 被檢舉人本次發言於同篇文章中未再多加論述,不過綜合被檢舉他處發言,或可合理推 論被檢舉人後半句發言「包括(刮)耶穌」的意思。 e. 承上,意即「只有神是良善的,其他所有的人都不是。而耶穌也只是人,故耶穌不是( 完全)良善的。」 f. 檢舉人宣稱其解讀「耶穌也只是人」同義於「耶穌不是神」,故被檢舉人發言違背正統 基督信仰(耶穌是神)。 g. 被檢舉人的確曾於看板他處發言,陳述其「耶穌只是人,不是神」的信仰解讀。檢舉人 的推論屬合理。 h. 然而幾經審思,板務仍認定被檢舉人此處被檢舉發言「除了神之外沒有人是良善的,包 括(刮)耶穌」未達違反板規標準,至少基於五點理由(B~F)。 B. 字義解讀: a. 被檢舉人發言原句:「除了神之外沒有人是良善的,包括(刮)耶穌」字面上解讀並無 違背可10:18經文原意。即是,此處經文未有「不包括耶穌」的陳述。 b. 被檢舉人發言含意推論:「只有神是良善的,其他所有的人都不是。而耶穌也只是人, 故耶穌不是(完全)良善的。」字面上解讀並無違背可10:18經文原意。即是,此處經文未 有「耶穌是(完全)良善的」的陳述。 c. 被檢舉人發言含意進一步推論:「耶穌只是人,不是神」字面上解讀並無違背可10:18經 文原意。即是,此處經文未有「耶穌是神」的陳述。 d. 前述三項解讀,雖也不完全相符耶穌當初情境說這句話的意思,亦不與這裡經文的解讀 有明顯矛盾和衝突。 e. 根本的原因是因為,可10:18此處的經文本身就包含多重複雜的含義。 f. 意即,在字面上,本處經文在特定的情境和特定語意之下,耶穌的發言本身就非陳述正 統基督信仰:無承認自己是神、是完全良善的。 g. 可能是基於某種目的,耶穌在此的言論刻意保留了「我是神、我不是神、我是完全良善 的,我不是完全良善的」等多重複雜的解讀空間。 h. 因此,就字面上而言,此處的經文以正統基督信仰和非正統基督信仰解讀都可以成立。 i. 板務個人解讀,此處經文的多重含義和矛盾解讀彼此既互斥又共融,正是此處耶穌言論 的目的。其中層次複雜的信仰解讀,恰見證了耶穌本質的奧秘。 j. 綜上所述,板務認為被檢舉人此處的發言雖不完全呈現出正統基督信仰的全貌,仍屬合 理,也不與所引用經文字義完全衝突。甚至在某些程度上,正是此處經文的本意。 k. 基於以上理由,板務認定此處被檢舉人的發言在字義上並未達違反板規標準。 C. 語意解讀: a. 被檢舉人發言語意或可經推論後解讀為「否定耶穌是神」,但請明白,板規是依被檢舉 人「實際發言內容」判罰,不是按旁人「語意推論」判罰。 b. 除非語意所表直接、明確且具體,以至於其推論只限定於特定解讀,並且用詞與反義解 讀相斥(無歧義解讀成立之可能),此時採用語意推論判罰才為合理。 c. 採取此處標準的目的,是為保障自由討論的風氣。 d. 舉例而言,被檢舉人若發言「甲乙丙丁」,縱然可推論為「戊己庚辛」含義的可能。不 過,只要「甲乙丙丁」不必然限定被解讀為「戊己庚辛」,有其他合理解讀空間(例如 ,子丑寅卯),且「甲乙丙丁」未違反板規。即使「戊己庚辛」違反板規成立,板規亦不進 行判罰。 e. 承上,因為板務只以「甲乙丙丁」為判罰依據。 f. 故,此處被檢舉人發言「除了神之外沒有人是良善的,包括(刮)耶穌」字面上解讀既 不違背可10:18經文原意,也無直接陳述違背正統基督信仰(須進一步推論)。 g. 綜合以上原因,被檢舉人此處發言板務認定未達違反板規標準。 D. 板規前提: 板規9:若發言有下列情形,已對本板秩序造成影響,板主得予以警告;若警告後仍未改正 或屬於警告亦無法改正之情形,板主有權視情況終止討論、刪文或禁言(3~30天)。 見被檢舉人此處發言後該篇文章的推文和回文,顯然未達此處板規9所陳述的情況。 E. 看板定位: 就板務所理解,被檢舉人確實不認同(部分)正統基督信仰,然而,本板非宗教法庭,僅為 分類討論看板,故不禁止其他信仰立場之表態,唯有禁止其他信仰之過度申論(不適當之發 言)。 被檢舉人於此處發言,無論內容是否達違背正統基督信仰,依照其發言情境與內容,板務解 讀應為前者。 也就是說,縱使信仰立場與「正統基督信仰」違背,只要合情合理、適可而止的發言,在本 看板討論是可以的。(參考板規9.3.3、9.3.4、9.3.5) F. 信仰解讀: 板務解讀被檢舉人的近期發言,其信仰立場並非「否定」正統基督信仰,實為「部分」正統 基督信仰。 意即,被檢舉人僅相信基督信仰(聖經)中的某些部分,並非完全對立或否定。 換言之,只要仍在板規規範內,被檢舉人的信仰觀點不排除仍有值得討論、分辨、論證的空 間。包含本次受檢舉的發言。 5. 檢討與改進: 單憑一兩句話,用來作為檢舉依據,往往須要過多的推論和臆測。 而過多的推論和臆測在本質上,與討論看板的「交流」目的背道而馳。 另一方面,檢舉人應該要知道,判罰目的既然是剝奪對方發言的權利,其違規依據就有必要 明確具體,而非著重於他人主觀感受。因為主觀感受很難有統一、一致、可遵循、達共識的 標準。 本次檢舉若單憑「包括(刮)耶穌」四個字欲認定為違反板規,明顯有違常理。 檢舉人相關情事於兩個月內已有前例,建議往後如欲提出檢舉時應該更加謹慎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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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fsmart: 板主辛苦了08/02 13:57
2F:→ afsmart: 話說,板規9.3的解讀是不是:陳述自己的非正統觀點是可 08/02 13:59
3F:→ afsmart: 行的,但藉此否定正統觀點就不可行?08/02 13:59
4F:推 spike1215: 首先要定義什麼是正統哈哈,這就有的吵了。東正教,天08/02 14:44
5F:→ spike1215: 主教,長老會,浸信會,聖公會,路德宗,召會。有三千08/02 14:44
6F:→ spike1215: 個教派,大家都拿部分經文宣稱自己是正統啊。還有大魔08/02 14:44
7F:→ spike1215: 王巴特耶。硬要定義就會回到kazu提議的信經模式,但是08/02 14:44
8F:→ spike1215: 神學院有教巴特啊。直取啟示這條路又不能斷這樣。08/02 14:44
9F:→ ptttalker: 開放適當的討論是必要的,要不然,08/02 14:44
10F:→ ptttalker: A正統可以輕易地封殺B宗派的言論,08/02 14:44
11F:→ ptttalker: 我覺得這樣沒有必要。08/02 14:44
12F:→ ptttalker: 實際上,現在很多板友的信仰觀點, 08/02 14:44
13F:→ ptttalker: 其實也並不「正統」。 08/02 14:44
14F:推 spike1215: 像我就能接受歷史上耶穌,但是不能接受塔木德耶穌,也08/02 14:54
15F:→ spike1215: 不接受古蘭經耶穌08/02 14:54
16F:→ spike1215: 聖經上耶穌應該是大家都能接受的? 08/02 14:55
17F:→ afsmart: 雖然基督徒間彼此的觀點差異可能有爭議,但那些擺明來鬧08/02 14:59
18F:→ afsmart: 的就真的消失了 08/02 14:59
19F:→ afsmart: 像我就沒再看到鵝卵大來這邊鬧了08/02 15:00
20F:推 spike1215: 歷史上耶穌的接受度比較不明哈哈。只能一邊摸著邊界前08/02 15:01
21F:→ spike1215: 進QQ08/02 15:01
22F:→ eno4022: 當初那條我只是寫來擋其他宗教或非正統教派來亂的,不是 08/02 15:07
23F:→ eno4022: 拿來給主內網內互打的08/02 15:07
24F:→ eno4022: 而且我們這裡是學術討論區,不是團契板,稍微出格的言論 08/02 15:08
25F:→ eno4022: 本來就是允許的08/02 15:08
26F:→ eno4022: 建議板主不要理會那些喜歡鬧事的,管該管的就好,不要給08/02 15:09
27F:→ eno4022: 人當刀來用08/02 15:09
28F:推 spike1215: 我很好奇,如果我拿佛教六大神通來對比耶穌曠野試煉會08/02 15:09
29F:→ spike1215: 不會出事…底層邏輯感覺是有通的。當然是以耶穌角度解08/02 15:09
30F:→ spike1215: 說啦…08/02 15:09
31F:→ afsmart: 那前板主您認同鵝卵大的言論適合在這裡出現嗎?08/02 15:10
32F:→ spike1215: 大概又會收到濫用超能力的批評吧…還有嗣子論反對者的08/02 15:11
33F:→ spike1215: 圍攻…08/02 15:11
34F:→ Lanword: 放心吧,短期應該也不會再檢舉了。畢竟壓力測試結果也很 08/02 15:46
35F:→ Lanword: 明顯,我跟g7也沒什麼過節。只是sia,jd,甚至eno大都覺 08/02 15:46
36F:→ Lanword: 得違規的情況下,看看若我是檢舉者會發生什麼事。結果就08/02 15:46
37F:→ Lanword: 是被超高規格的刁難格式與無論如何都要駁回。甚至在eno也08/02 15:46
38F:→ Lanword: 覺得符合5.2下,搞個乾脆不審5.2。不過我的批判也告一段 08/02 15:46
39F:→ Lanword: 落,pl還是不錯的人。期待你未來能成長,到此為止。08/02 15:46
40F:→ ptttalker: L你想太多了, 08/02 16:05
41F:→ ptttalker: 情況本來就有分輕重緩急,08/02 16:05
42F:→ ptttalker: 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08/02 16:05
※ 編輯: ptttalker (223.137.4.133 臺灣), 08/03/2026 12:31:36
43F:→ eno4022: 很多時候還是要回歸討論啦,不要講不過別人就舉報,這真 08/04 12:10
44F:→ eno4022: 的很沒品。 08/04 12:10
45F:→ eno4022: 如果有人要濫用規定搞網內互打,那我寧願規定砍掉,放各 08/04 12:12
46F:→ eno4022: 路鬼神進來群魔亂舞,回歸真正的學術討論。 08/04 12:12
47F:→ eno4022: 我當初訂那條就有預感有可能最後變板主在言論審查,不過 08/04 12:14
48F:→ eno4022: 當時時空背景有這條是利大於弊,所以我還是訂了。 08/04 12:14
49F:→ eno4022: 真要區分正統與否,我建議取最大公約數就好,就明顯異端 08/04 12:18
50F:→ eno4022: 思想才出手管制,其他想拿板主當刀使的檢舉救不要理會 08/04 12:18
51F:→ Lanword: 贊同。像我舉報都是舉報那些明顯干擾板面討論秩序的。討 08/04 12:40
52F:→ Lanword: 論板終究要回到論理 08/04 12:40
53F:→ Lanword: 那些沒有要講理黑白亂的才值得舉報 08/04 12:42
54F:→ Lanword: 不過板主尺度覺得g7這樣ok我也沒意見。尺的寬嚴本由板主 08/04 12:48
55F:→ Lanword: 決定。不要雙標就好。 08/04 12:48
56F:→ Lanword: 也不用在那邊幫g7貼金。這跟網內互打差的遠。基督徒造神 08/04 12:54
57F:→ Lanword: 、瑪麗亞通姦、耶穌不孝所以早死….. 08/04 12:54
58F:→ Lanword: 耶穌啃老像蔥油餅殺人案等等。 08/04 12:55
59F:→ Lanword: 我想已經超越任何一家異端 08/04 12:55
60F:→ Lanword: 也可以像eno大提議的板主直接以亂板處理也不錯 08/04 13:00
61F:推 jdcbest: GG教並非基督宗教,GG教主和其教徒可去其他更合適的版面 08/04 18:23
62F:→ jdcbest: 抒發GG教的「聖母與聖人通姦生下聖子」等論點(例如改去 08/04 18:23
63F:→ jdcbest: 一神論版?八卦版?或另開個GG教版或網站抒發自己的教義 08/04 18:23
64F:→ jdcbest: )而非來天主教和基督教版鬼扯與來亂。 08/0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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