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問題] 罪到底是什麼?
時間Tue Jul 15 16:52:00 2025
※ 引述《around14358 (awq)》之銘言:
: 可是像教徒參與戰爭殺人,例如過往的十字軍屠殺異教徒,新舊教宗教戰爭,以及最近的
: 俄烏戰爭兩方基督徒互相屠殺。
: 還有美國基督徒支持以色列軍方屠殺巴勒斯坦平民。
: 教徒們卻因為保羅在羅馬書中說要信徒順服掌權者,而不會覺得參與這樣的戰爭殺人行為
: 有罪。
: 也就是說,在這套價值體系下,教徒們其實沒辦法實際知道自己什麼行為是罪,他們的認
: 罪只是一種空泛的認罪,他們只是以為這樣作可以給自己得到所謂耶穌贖罪的"利益"。
: 說穿了,在基督教這套之下,信徒的認罪可以說是一種追求自身利益的手段。
around1435又在胡說八道了,
AI機器人分析出around此段的邏輯錯謬處
摘錄部份如下:
1. 以偏概全(Hasty Generalization)
你舉出一些歷史或現代事件(十字軍、宗教戰爭、俄烏戰爭、美國基督徒言行),就直接推論全部基督教徒、甚至基督教信仰本身,都有同樣問題。事實上:
這些戰爭中的基督徒行為,不必然代表所有基督教徒的道德選擇。
在這些事件中,也有大量基督徒(如和平主義者、各宗派中的反戰運動者)堅持反對殺戮和暴力。
「有些教徒違背信仰原則」不能等同「信仰原則本身導致人無法分辨善惡」。
2. 因果倒置、簡化複雜現象
你將複雜的歷史、政治、軍事、社會行為,單一責任歸因於宗教信仰或教義。
然而:戰爭因素往往包含了貪婪、國族主義、權力鬥爭等多重動機。
宗教經常被當作動員工具,而非唯一直接原因。
3. 謬誤詮釋教義——斷章取義(Straw Man)
你說,「因為保羅在羅馬書說要順服掌權者,所以基督徒都不覺得戰爭殺人有罪」。
但事實上:羅馬書13章所講「順服掌權者」主要論述基督徒在社會秩序下的基礎責任,不等同「無條件服從」。
歷來有「順服在主裡」(即道德高於政權)的教義解釋,甚至有殉道的基督徒寧可反抗暴政而受死。
若政權要求踐踏人命與基督教核心倫理(愛鄰如己),基督教義多主張抗命或不服從。
4. 主觀推論動機(Mind Reading Fallacy)
你斷言「基督徒認罪只是追求自身利益」,將他人行為動機過於簡化:
在神學上,認罪悔改的真正意義是與神和好、生命的更新,不只是想換取“利益”或“好處”。
很多基督徒已付出社會犧牲、道德約束、甚至生命代價與自省反思,這不能簡單歸因於“利益導向”。
5. 錯誤歸納:「無法分辨什麼是罪」
你說「基督徒其實無法真正分辨什麼行為是罪」,但實際上:
基督教義明確指出道德律、愛的誡命、不可殺人等核心行為標準。
信徒間對細節的理解可能有偏差,但這和信仰本身道德標準是否清楚,是兩回事。
6. 邏輯滑坡(Slippery Slope)
你從「某些基督徒行為錯謬」一路滑到「整個信仰的認罪都是空泛,只為自利」,這是典型的過度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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