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aukhiam (七美修士)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問題] 罪到底是什麼?
時間Fri Jul 11 03:34:49 2025
※ 引述 《qinwhite (白皇后)》 之銘言:
: 我當然不想承認自己有罪
: 罪是負面的、會帶來處罰的標籤
: 誰好好沒事會承認自己有罪?
:
: 有罪就必須被譴責→應該換句話說
: 我的觀念是
: 只有值得被譴責的行為/具高度可非難性的行為,才有必要論罪
: 不知這樣你是否能同意?
: 若不具高度可非難性的行為也應論罪
: 將使罪的範圍過度擴張,從而導致無區別實益
您覺得罪應該有「區別實義」,
這的確也是一種宗教觀點,
例如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律法主義者),
即嘗試根據摩西律法(母法),
去衍伸制定出更多更明確的行為準則(法規命令),
來定義一個人的行為違反哪些規定需要贖罪。
然而,
整本新約的基本立場是堅定反對上述律法主義。
耶穌批判法利賽人看似守全律法而自以為義,
但內在實則充滿污穢,且對人缺乏憐憫。
保羅則是總結道,
「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
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羅馬書 3:23 )。
至於您提到:「只有值得被譴責的行為/具高度可非難性的行為,才有必要論罪」,
這種觀念應該是來源於
刑法謙抑性原則,
顯示您雖然具備優秀的法學素養,
唯尚未明白基督教的罪(sin),
與現代法治國家的罪(crime)之間的區別。
按人類的社會規範有分
倫理道德、宗教信仰、風俗習慣、法律,
在法治國家中,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而基督教對於罪的解釋,
則是在處理比法律更高層次的信仰(靈魂)和倫理道德(人心)。
因此實不宜以法治國社會對罪(crime)的評價,
去比附基督教所言罪(sin)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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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752176091.A.0B4.html
1F:推 ptttalker: 罪行 vs 罪性07/11 07:18
2F:→ ptttalker: 兩個不同的層面07/11 07:18
3F:→ ptttalker: 罪性 生 罪行07/11 07:18
4F:→ ptttalker: 偏偏罪性擺脫不了(苦啊!)07/11 07:18
小弟為了高普考,從補習班學半調子的憲法和法緒,
在此獻曝極有限的相關知識,讓大家見笑了。
私以為癥結點是觀念上未將Crime與Sin作根本區隔,
給原po參考。
※ 編輯: Siaukhiam (49.215.46.210 臺灣), 07/11/2025 09:15:02
5F:→ ptttalker: 不會啊,我覺得你用這兩個單字區分很明確、很容易理解07/11 10:32
6F:→ ptttalker: :)07/11 10:32
7F:→ Siaukhiam: 鵝卵好像有回應我的發言。在此聲明,他的言論我沒興趣07/11 18:03
8F:→ Siaukhiam: 去看,也因此不會回應(包括這次和以後所有的文章07/11 18:03
※ 編輯: Siaukhiam (49.215.25.115 臺灣), 07/11/2025 18:20:15
10F:推 barnabas: S大的回應言簡意賅、區分sin與crime清晰易懂,推一個!主 07/11 19:16
11F:→ barnabas: 內巴拿八+_+ (並祝您及各位主內肢體夜晚及周末愉快!) 07/11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