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talker (晝夜思想神的話)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問題] 罪到底是什麼?
時間Sun Jul 6 00:39:13 2025
※ 本文引用自 #1ePYdYR_ (Christianity)
※ 引述 《qinwhite》 之銘言:
: 但我很好奇,人到底有什麼罪?
: 或者更進一步問,我到底犯了什麼罪?
:
: 好像有一種說法是,有喔,其實聖經有明文規範,就是十誡
: 但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我們還要說那些未違反十誡但犯法的人是罪人?
:
從摩西的年代至今經過了幾千年,
人們對這個問題(什麼是罪)的理解也不斷演變。
從「具體的行為」漸漸認識「背後的源頭」。
所以,
這個問題會有好幾個層面,
要一時說清不容易,
可能要三到五篇才能夠解釋清楚。
我試著用淺白(但沒那麼精準)方式解釋看看,
不足的地方再請板友們補充。
(around就先不要了謝謝您的熱心你乖乖)
您當作其中一個觀點即可,
不需要完全接受、
自由地思考。
有對立的觀點也可以討論,
希望您沒有壓力。
Q1
首先什麼是罪?
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成:
違背神的律法就是罪。
Q2
什麼是神的律法?
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成:
十誡
申 5:7-21(簡略版):
1. 不可有別的 神。
2. 不可拜偶像。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
4. 當守安息日為聖日。
5. 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並他一切所有的。
Q3
我沒有犯以上任一條,是不是就沒有罪?
是。如果你「從來沒有犯過」,就是無罪。
從來沒有,這就是神的標準。
只要「曾經」有犯過任一條,就是有罪。
所以,
如果你祭拜、跪拜過其他民間信仰,
你曾經犯了第一誡。
如果你以前不認識上帝,
不承認他是上帝,
你曾經犯了第一誡。
如果你說過謊,
你曾經犯了第八誡。
如果你曾經羨慕別人的玩具比你棒、
考試比你強、
有更好的爸爸媽媽……等等等,
你曾經犯了第十誡。
如果再加上零零總總、
舊約聖經上的其他瑣碎的法條規範
(大概有600多條),
應該,
幾乎沒有人可以是「無罪的」。
Q4
那如果如果如果,
真的有一個人
從小被教導敬畏神、熟讀聖經,
他也天賦異稟、人格高潔,
什麼都做到無可指責的地步
(真的有這種人!),
那麼他是不是就無罪了?
理論上是,
直到耶穌(上帝)他親自解釋上帝的律法:
太 5:21-22(和合本):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
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
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
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
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太 5:27-28(和合本):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只是我告訴你們,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
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耶穌把律法的標準,
從犯罪的「行為」,
提升到犯罪的「動機」。
只要人有犯罪的
念頭、意念、傾向、想像…….
這個人就被算為有罪。
這是上帝的標準。
到此我們可以理解,
若按照這個上帝的標準,
(應該)沒有人可以算為無罪。
不是應該,
是上帝說沒有人達得到祂的標準。
詩 14:2-3(和合本):
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
要看有明白的沒有,
有尋求 神的沒有。
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
並沒有行善的,
連一個也沒有。
詩 53:2-3(和合本):
神從天上垂看世人,
要看有明白的沒有?
有尋求他的沒有?
他們各人都退後,一同變為污穢;
並沒有行善的,
連一個也沒有。
羅 3:9-12(和合本):
因我們已經證明,
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就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羅 3:23(和合本):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賽 64:6-7(和合本):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
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
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
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
並且無人求告你的名;
無人奮力抓住你。
原來你掩面不顧我們,
使我們因罪孽消化。
詩 116:10-11(和合本):
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
我受了極大的困苦。
我曾急促地說:人都是說謊的!
傳 7:20(新譯):
世上實在沒有一個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
約壹 1:8-10(和合本):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
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
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
便是以神為說謊的,
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加 3:10-11(新譯):
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
因為經上記著:
“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
都被咒詛。”
很明顯,在 神面前,
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
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
(“義人必因信得生”
或譯:
“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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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talker (223.136.181.32 臺灣), 07/06/2025 01:09:33
※ 編輯: ptttalker (223.136.181.32 臺灣), 07/06/2025 01:16:07
1F:→ Mian1997: 所以猶太人以外的都沒有這個罪,因為舊約是上帝只跟猶太07/06 07:44
2F:→ Mian1997: 人立的約,這個十誡只有猶太人需要遵守,相對的上帝也無07/06 07:44
3F:→ Mian1997: 承認外邦人也是祂的子民,沒有懲罰也沒有祝福。07/06 07:44
4F:→ Mian1997: 讀過舊約都該知道,這個上帝犯的罪根本比人還多,殺人犯07/06 07:50
5F:→ Mian1997: 兼法官。07/06 07:50
6F:→ ptttalker: 您提出了幾個很值得討論的點。07/06 09:30
※ 編輯: ptttalker (223.136.162.214 臺灣), 07/06/2025 10:59:50
※ 編輯: ptttalker (223.136.162.214 臺灣), 07/06/2025 11:01:04
※ 編輯: ptttalker (223.136.162.214 臺灣), 07/06/2025 11:03:15
7F:推 jdcbest: 聖經在摩西律法外另有其它的罪的樣態07/06 13:50
8F:推 jdcbest: 罪與法就是掌權者所定,這是現實。而猶太與基督徒等信徒07/06 13:56
9F:→ jdcbest: 們相信最高的掌權者是造物主上帝。 07/06 13:56
10F:推 jdcbest: 若在至高與絕對力量之下,宇宙萬物唯有臣服。目前是救恩 07/06 14:07
11F:→ jdcbest: 時代,祂還在給人機會,祂尚未完全展現至高與絕對力量。 07/06 14:07
12F:→ ptttalker: 加 3:10-11(新譯): 07/10 10:55
13F:→ ptttalker: 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 07/10 10:55
14F:→ ptttalker: 因為經上記著: 07/10 10:55
15F:→ ptttalker: “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07/10 10:55
16F:→ ptttalker: 都被咒詛。”07/10 10:55
17F:→ ptttalker: 很明顯,在 神面前,07/10 10:55
18F:→ ptttalker: 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07/10 10:55
※ 編輯: ptttalker (114.136.172.80 臺灣), 07/13/2025 21:17:24